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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重庆拟规定人行道附属设施不可打广告、窨井盖应具备防滑等功能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分别起草了《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不得擅自利用箱体、杆件等作为广告用途

《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的空间规划、设置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需符合本市《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规定,并满足5项要求。


人行道附属设施应科学、合理设置人行道等要素,严控附属设施总量,不应影响行人、交通安全和地下管线的运行与管理。
不应侵占人行道有效通行空间的净宽、净高等限界,并保证设置后步行带宽度不小于2米,部分困难地段设置宽度可适当放低。
鼓励附属设施集约化设置,利用多杆合一、多箱并集、架空线入地等方式净化人行道空间。
设置间距应规范、协调,并保持安全间距。
不应擅自改变附属设施功能性质,不得擅自利用箱体、杆件等作为广告用途。

此外,《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设置、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协调统一的原则。

一类设施(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照明、交通监控等)的设置优先于二类设施(环卫设施、广告、座椅、直饮水等),二类设施的设置要充分整合利用原有附属设施的空间。

窨井盖应具备防盗、防异常开启防噪音、防滑等功能

《重庆市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市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窨井盖的设置、维护、改造、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所涉的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步行街、广场和公共绿地等。

《重庆市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道路新增设置窨井时,应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设”的原则,在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城市道路改造时,窨井盖权属单位应同步进行改造;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窨井盖承载等级应根据道路等级设定;车行道范围内的窨井盖规格尺寸按井座净开孔700毫米设置。

同时,车行道上的窨井盖应采用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井盖,井口采用钢筋混凝土收口板或井盖的方式,人行道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筋混凝土、复合材料等材质的井盖;窨井盖应通过制造工艺,使其自身具备防盗、防异常开启、防噪音、防滑等功能;检查井盖表面应具有清晰、永久性的标志,标志应包含检查井的类型和唯一编码,生产厂商和生产年份可设置在井盖内表面。

在日常管养方面,《重庆市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日常管养权属单位应建立“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的管理档案,并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权属单位应加强巡检,建立定期巡查机制,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并做好巡查维护工作日志。

此外,窨井废弃或停止使用的,权属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封闭。

经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现场确权后仍无法确定权属的,可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的,城市道路管养单位可采取拆除、封填、修复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戳此查看👉《重庆市城市道路人行道附属设施空间设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文

戳此查看👉《重庆市城市道路窨井盖维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文


市民对《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23138046@qq.com进行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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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华龙网
本期编辑 | 刘天然 喻楠洁投稿邮箱|458956703@qq.com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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