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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宁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变!调整为→

南国早报 2024-03-14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无房存缴人租赁住房并进行登记备案的,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并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该政策能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存缴人带来哪些好处呢?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租房进行备案

可提取公积金最高3000元/月







4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提到,在南宁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通知》第一点所规定的提取额度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


解读:备案好处不可忽视

基本公共服务均享受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不仅可以提高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更重要的是,还保障了租客其他方面的权利和好处。比如可核验租赁双方身份真实性;可核验出租房屋产权真实性;增强对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作为证据;可作为承租人享受办理居住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



比如:小李夫妻俩在北京打拼8年后,决定回到家乡南宁,距离老家更近,还能照顾家人。小李夫妻俩购房条件还不成熟,他们考虑在市里的小区租房过渡几年,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政策呢?


小李说,他们夫妻都要上班,老人帮照顾小孩,因此租的房子比较大,租金也贵,如果不进行备案,按照他和爱人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他和爱人每人每月各自最多只能提取1000元,进行租赁备案后符合条件的,他们一家最多可以提取3000元/月,“提取额度基本上可以覆盖租金了”。


更让小李惊喜的是,办理了备案后,他家小孩在凭租房合同就读公立小学时,同等条件下具有备案证明的可优先排序就读,解决了他们最大的烦恼。


这么好的政策好操作吗?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在南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于小李夫妻都是大学毕业,驾驭现代技术能力强,操作也更便利,因此,推荐他通过平台线上办理。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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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李俭芹

编辑丨吴思思

校对丨胡来彦

责编丨杨   波

审核丨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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