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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企业税费负担与全要素生产率——基于减税降费政策的研究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2-10-04



作者:

杨默如(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杨令仪(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降低收费水平”。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减税降费是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李香菊 等,2021;薛薇 等,202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高技术产业2020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7%,增速超出全国企业平均水平(6%)8.7个百分点,其中,以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高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3.6%。这是税收作用于经济的重要体现。政策变化引起的企业负担变化,很可能影响作为衡量技术创新水平、高质量发展源泉重要指标之一的全要素生产率,如有研究发现,美国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80%可归因于外生性税负变化带来的持久影响(Hussain,2015)。厘清企业税费负担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制尤其重要。

本文拟以2011—2020年我国A股上市的高技术企业数据为样本,研究减税降费引起的企业税费负担变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这是因为,我国关于高技术企业(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统计分类标准已较规范,越来越多的政策讨论将其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高技术企业受相关税收优惠影响较为集中。本文运用动态面板模型和机制检验,旨在刻画高技术企业税费负担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以进一步探索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税费政策改革思路。


一、文献综述

减税降费能否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从而提高创新绩效和社会福利,一直受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

Everaert 等(2015)认为,政府可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等政策,提高吸纳全球先进技术的能力,从而对本国全要素生产率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助于企业通过多重路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郑宝红 等,2018)。另一方面,增值税税率对全要素生产率形成复合效应。增值税多档税率既对全要素生产率有直接影响,又可能扭曲中间投入价格而造成全要素生产率损失(刘柏惠 等,2019)。由于增值税多档税率使得生产要素从高税率企业流向低税率企业,出现资源错配现象,引致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损失,无法达到最优(陈晓光,2013)。

供给学派认为,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超过一定程度后对企业发展和劳动者积极性具有负向影响。企业创新与成长不仅受税负影响,而且受费负掣肘(李林木 等,2017),减税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田磊 等,2021)。然而,关于社会保险费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相对较少,有文献研究单一费种如养老保险费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认为两者呈倒U型关系(于新亮 等,2019)。传统制造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力相对价格上升,企业资本劳动比提高(唐珏 等,2019)。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人力成本上升不但对工资水平和雇佣规模具有影响,而且改变企业税费遵从程度、影响企业财务行为(魏志华 等,2020)。2019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5.9%,接近于直接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倪红日,2021)。可以说,社会保险费不仅关乎员工福祉,而且关乎企业发展,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太低或太高都不可取。

关于税费对创新及其绩效的已有研究,更多与单一税种或费种相联,样本对象也各不相同,本文聚焦高技术企业统筹探究减税降费的影响机制。


二、税费负担与全要素生产率的逻辑关联及其传导

基于技术、劳动、投资等经济学关键要素,可以洞察税费改革影响企业绩效的传导路径。

首先,传导路径之一——研发支出。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享受优惠的企业户均研发投入456.5万元,显示出税收政策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研发投入力度得到增强。系统性的研究开发离不开大规模的经费支出。降低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但影响也有滞后效应(邓力平 等,2020)。就高技术企业而言,营改增畅通了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所得税对研发支出给予了加计扣除的税基型优惠,而且近年来此类政策不断加码升级。

其次,传导路径之二——新增设备。无论是高技术制造业还是高技术服务业,创新离不开固定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的更新换代。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增值税留抵退税等近年新增税收优惠,都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了政策激励。但减税通过新增固定资产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何种影响,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倾向于选择新增固定资产以提高企业绩效(田彬彬 等,2017);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税制改革虽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但无助于提高企业绩效(向景 等,2017)。因此,准确分析新增设备投资对税负之于全要素生产率的传导作用,有其意义。

最后,传导路径之三——人力资本。一方面,财税政策显著影响研发人员结构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研发人员占比一直是重要指标。研发人员数量和素质是人力资本情况的体现,人力资本又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路径之一(李平,2016)。另一方面,财税政策影响人力资源回报率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绩效。其中社会保险费存在双重效应:一是包含社会保障福利的员工薪酬总额增加,可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Akerlof 等,1990);二是以提高社会保障福利的形式涨薪,可能增加企业当期低效率成本,导致员工当期税后实际收入和工作积极性降低(赵健宇 等,2018)。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1.高技术企业税负对全要素生产率存在负相关效应,费负与全要素生产率存在非线性关系;

2.高技术企业税费负担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间接效应,不同税费种类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传导路径并不一致,研发支出、新增设备和人力资本传导路径的作用具有显著性。


三、制度背景、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一)制度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我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景气程度下降,减税降费近十年一直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头戏。2012年,我国以营改增试点为财税改革重头戏,减少重复课税,缩小产业间税负差距。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式被提出,“放管服”持续推进,为降低企业成本、实行减税降费创造良好的政策氛围。2016年,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又两度下调税率,并试行重点行业增量留抵税额退税。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社会保险费划由税务机关征收,降低了纳税人与缴费人的办税次数和遵从成本。伴随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推进,减税方式更趋多样化、精准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切实给企业“降成本”,降费改革亦与减税改革并驾齐驱。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印发,提出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确保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2020年以来,国家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系列政策。2020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过7.6万亿元。一言以蔽之,我国政府减税切实降低了企业客观税负与主观税感,亦逐渐显现富企裕民的政策红利。

(二)数据来源及其筛选

本文采用国泰安(CSMAR)与万得(Wind)数据库中高技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时间覆盖2011—2020年,不仅包括营改增试点全过程,而且其间我国出台了持续深入减税降费的系列政策,可较好反映重要税费政策变动对高技术企业的影响。本文所指的高技术企业包括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的分类标准,前者有六大类,后者有九大类。检验检测服务和信息化学品制造的指标未能有效匹配,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标准补齐。

(三)主要变量选择

1.企业税负和费负为核心解释变量。企业所得税税负(etr)的计算公式为:有效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收益-递延税收变动÷法定税率)。关于流转税税负(gst)的衡量,由于企业实际缴纳的流转税总额未直接披露,借鉴童锦治等(2015),因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均以流转税为费基按比例计缴,反推可得流转税金额。具体换算公式为:流转税税负=[(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营业收入。

关于费负(fee)的衡量主要采用社会保险费费负替代。在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有不可忽略的地位,其有三种口径的衡量方式。从大口径而言,包含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其中,社会保险费与高技术企业存在最为直接而普遍的联系。本文采用“社会保险费费负=社会保险费本期增加额÷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进行度量,同时将社会保险费费负的平方项纳入解释变量,以检验社会保险费与全要素生产率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

2.全要素生产率为被解释变量。为有效避免OLS法和OP法计算全要素生产率的不足,进一步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选择LP法作为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估计方法。公式如下:

其中:TFP为全要素生产率,Y表示营业收入;L表示劳动投入,采用应付职工薪酬指标代替;M表示中间投入,采用“中间投入=营业成本-折旧扣除-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算方法;K表示资本投入,采用固定资产净值指标代替。从更严格的理论而言,全要素生产率的估算采用实际投入和产出更为合理,因而使用价格指数进行平减,以剔除价格因素的干扰。

3.控制变量。本文选取现金资产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平均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公司存在年限、资本密集度(总固定资产÷员工人数)、地区宏观经济(所在省份人均GDP)、地方公共服务(所在省公共财政支出÷所在省GDP)等作为控制变量,分别从周转能力、筹资能力、生命周期、资本构成、地区经济及政府环境等方面控制影响企业绩效的内外部因素,同时控制年度变量、地区变量和行业变量,采用聚类和消除个体效应方式,减少异方差、多重共线性和组内自相关等估计问题。分组变量基于“制造业与否”和“民营企业与否”进行划分,制造业为1,非制造业为0,民营企业为1,非民营企业为0。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略)所示。企业社会保险费费负均值为0.052,明显低于法定费率;最高值为0.261,接近法定费率。

(四)模型选择与设定

考虑到全要素生产率变迁是一个连续、动态的积累过程,前后期之间并非是完全割裂的状态,本文引入被解释变量(即全要素生产率)的滞后一期作为解释变量,使之能够从时间维度考量企业税负、费负与全要素生产率的动态关系。为有效解决因被解释变量滞后项纳入解释变量可能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通过使用一阶差分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的方法,构建如下动态面板模型。

为更好诠释全要素生产率的经济含义,后续全要素生产率均为对数化后的结果。其中:constrols表示控制变量;μh、μt和μr分别为行业、时间和地区固定效应,行业以行业编码前两位为识别标准;ε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略)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近十年来,高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流转税税负与全要素生产率存在显著负向效应,社会保险费费负与全要素生产率呈现倒U型关系,当期全要素生产率受前期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正向影响。尽管从一些统计数据看,对研发创新实施的税式支出,绝对额排名第一的税种非企业所得税莫属;但从相关性系数看,增值税税负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系数则大大高于企业所得税税负(根据表2略,为4~5倍)。当社会保险费费负被放置在与主要税种同一研究框架中观察,其影响系数绝不亚于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未来应给予更多关注,同时社会保险费费负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在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更为突出。就传导路径而言,高技术企业税费负担不仅直接影响,而且经由研究开发支出、新增固定资产和人力资本回报等传导至全要素生产率。可见,已有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激励企业研发创新,不论从结果还是从过程而言,都是卓有成效的。以研发支出为例,流转税税负对其影响的系数和显著程度均超过企业所得税税负,其原因与2012—2016年营改增试点有关。营改增确实促进了企业之间科技服务的购销与分工,有助于企业更加专注主业同时加大研发支出。鉴于此,本研究的政策寓义可引申如下。

(一)减税降费应重视税负与费负综合影响,把握各税费种类之间的性质差异与共同作用

减税降费是一套“组合拳”,不仅包含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而且还包括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其一,政府应长期规划、扎实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最具直接性和普适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近年“全球最低税”方案影响,税率型优惠对高技术企业的税收激励已受到局限,但这也是改进税基与税额优惠设计的良好机遇,如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税基优惠可提高其标准。其二,增值税改革应尽量维护其中性原则,将税制优化及立法改革与鼓励科技创新的导向结合起来:进一步简并税率;鼓励更多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入以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在高技术企业试点将“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拓展为“增量+存量”退税并取消“起退额”限制;加计抵减15%进项税额的优惠政策可从原来的生活性服务业拓展至生产性服务业或赋予高技术服务业更优惠的加计抵减政策,以弥补服务业进项税额偏少、实际税负偏高的天然劣势。其三,在《税收征管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更加明确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的征管权限和追缴责任,并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时统筹考虑缴费信用;基于社会保险费实缴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降低费率、规范费基,缩小名义(法定)费率与实际费率之间的鸿沟。

(二)减税降费应组合式运用研发支出、新增投资、人力资本在税费负担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中的传导机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1年起在制造业的比例由75%升至100%,这是2021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但同时鼓励研发的政策仍存在深化空间,以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可借鉴发达国家政策,考虑令研发费用直接从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以缓解企业适用税率越低加计扣除效用越弱的情况,并按研发费用年度递增率累进提高税额扣除比例;鉴于初创与成长期企业更需要研发优惠的扶持但其往往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在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以扣除时,应将可扣除范围放宽到企业负担的其他税费;加大对基础研究、产学研结合、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持力度,使企业与科研院所特别是重点实验室的合作研究、境内外联合攻关能比照自主研发享受更高比例的加计扣除或抵免政策。对新增固定资产依次采用灵活折旧计提、留抵税额退税等政策以提振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热情。设计以研发强度为权重,将社会保险费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政策,以缓解高技术企业因人力资本占成本费用比重偏高而造成增值税与社会保险费同时倚重的局面。

(三)减税降费应充分重视政策的行业与所有制差异效应

一方面,分别设计对高技术制造业与服务业更加精准的税费激励。高技术制造业比起高技术服务业,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利好影响更强一些,这反映了近十年来营改增(业界言其“改在服务业、利及工商业”)及两度降低标准增值税税率共4个百分点等政策的实际成效。应牢牢把握税费优惠对于制造业的既有效应,继续挖掘其为服务业提质增效的潜力,有效襄助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融合发展。另一方面,高技术行业中民营企业更易受税费水平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合民营企业对“稳就业”的积极作用,可考虑将社会保险费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固定比例改为灵活比例(合同约定、适时调整)。社会保险费负担是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重要部分,尤其在全球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而推出系列财税政策的政策环境中,各国政府出台社会保险费宽免举措较具普遍性,但均有“以未来福利换取当前好处”之嫌。可改进为:若民营企业受政策减免而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员工个人愿意溢缴,则应支持,以使个人账户充分积累并有助于生命周期整体福利提升。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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