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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请看海南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

唯一官方公众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 2022-07-06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吸引毕业生积极投身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补贴优惠政策。具体请看→





































(一)求职创业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02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03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04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向就读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承诺书。




































(二)就业见习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和《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琼人社规〔2019〕1号)

02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岁-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03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04


办理材料


就业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就业见习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由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统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后续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应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银行支付凭证。
(三)社会保险补贴
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02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核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3

补贴标准


按其为招用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补贴期限:单位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04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一是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之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二是离校2年内未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四)职业培训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

02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03

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依据专项能力考核目录确定。2.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3.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下同)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4.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下同)的,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5.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下同)的,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6.培训后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下同)的,按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7.培训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下同)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等级五级)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另行规定。
★创业培训补贴1.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2.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3.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创业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创业实训合格证书》。证书应由人社部门颁发,或在人社部门可查询)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上述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04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自费报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填写《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凭培训补贴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原件)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培训机构垫资组织的,由培训机构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培训后申请补贴。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02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03

补贴标准


按照不高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04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社会培训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自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在取得证书后,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提供)。培训机构垫资组织的,由培训机构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资金申请。


(六)创业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02

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03

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04办理材料
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后,向所创商事主体登记住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申请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复印件、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七)公益性招聘会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02

补贴对象


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中专院校。


03

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各类群体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以及大中专院校针对毕业生举办的校园招聘会,组织2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0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8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8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5000元一次性补贴。04办理材料
补助性公益性招聘会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举办公益性招聘会,应提供以下材料: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申请报告、公益性招聘会活动方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大中专院校应在公益性招聘会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招聘会补助,提供以下材料: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申请表、公益性招聘会公告、入场招聘单位签到表及招聘岗位明细表、公益性招聘会总结(含现场图片)。


(八)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1〕14号)02

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03

补贴标准


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04办理材料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在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提供以下材料: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01文件依据
《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规〔2020〕5号)02

个人创业贷款


1.重点就业群体:★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我省《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制定财政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琼财建〔2022〕11号)相关规定,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3.有具体经营项目。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利息及贴息:个人承担利息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


03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3.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4.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贷款利息及贴息:个人承担利息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贴息。04申请流程
经办银行受理申请,对申请表和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征信信息、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合格人社部门或创贷中心等机构对借款人和反担保材料进行审核,核准调查结果并出具担保函。经办银行放款。审核不合格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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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符慧源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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