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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医保就医购药将有新变化

根据《医保基金监管条例》

第十五、十七条的规定

医保就医购药将有新变化

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第十七条规定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全国统一的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加强了对就医、购药过程中身份的验证要求,就医、购药过程中均需对身份进行验证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目前支持实体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两种验证方式。门诊就诊、医院住院、药店购药时必须出具社保卡进行读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扫码完成身份认证才能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将于2021年12月在襄阳上线运行

上线后医保费用结算

均执行平台统一的验证规则

为避免忘记携带社保卡

对就医、购药产生影响

请尽快激活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如何激活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关注“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在菜单栏点击“微服务-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选择所在城市“襄阳市”,点击“去激活”


进行身份验证时请输入微信支付密码,点击“授权激活”


进行人脸识别,即可完成激活


点击“立即使用”即可出示电子码


还没激活的朋友

请抓紧时间!


来源|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彭晓雨

校对|程雪君

合作运营|湖北汉联创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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