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书 | 龚汝富 李雪涛 点校《祥刑经解·遗范》

法律史评论 法律史评论 2022-05-21

内容简介

毛逵《祥刑遗范》重在祥刑实践例证,汪泩《祥刑经解》重在祥刑理念阐发,两部著作结集出版,完美体现祥刑理论与祥刑实践相结合,可谓相得益彰,也是填补空白的一项文献整理成果。


作者简介

龚汝富,江西宜丰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儒家与法文化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教学研究工作,热衷于民间法律文献收藏与整理工作。撰写学术文章近百篇;著有《清代江西财经讼案研究》《明清讼学研究》,整理出版《明清讼师秘本八种汇刊》等;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两项。

李雪涛,河南商丘人。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已发表《(祥刑遗范)研究》等论文。

 

目录

祥刑经解

(清)汪泩 著

卷一 原刑象天地

《易经》六条

卷二 立刑豫禁戒

《周礼》十一条

卷三 致刑慎听断

《书经》十三条、《周礼》五条、《礼记》三条

卷四 丽刑戒滥私

《书经》六条、《诗经》三条、《春秋左传》二条

卷五 明刑弼教化

《书经》九条

 

祥刑遗范

(清)毛逵 著

第一册

卷一 人命

第二册

卷一 人命

第三册

卷二 强盗

第四册

卷三 户婚

卷四 田土

第五册

卷五 杂事

卷六 盐法

卷七 学政

第六册

卷八 参拿

卷九 粮里

卷十 条议


点校说明

将毛逵《祥刑遗范》和汪泩《祥刑经解》这两部清代珍稀法律文献点校结集出版,主要是考虑到两位作者都是清代江西籍官员,而且两部著作均以『祥刑』冠名。毛逵《祥刑遗范》重在祥刑实践例证,汪泩《祥刑经解》重在祥刑理念阐发,两部著作结集出版,完美体现祥刑理论与祥刑实践相结合,可谓相得益彰,也是填补空白的一项文献整理成果。

收集整理这两部清代珍稀法律典籍,尤其获取《祥刑遗范》的过程富有戏剧性。早在2005年前后,我已得到毛逵《祥刑遗范》藏于山西省祁县图书馆的信息,当时便有了复印这部著作并将其整理出来的想法。因为毛逵是我奶奶的先祖,也是我们乡里有名的先贤,作为一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者,如果能将乡贤名宦的法律文献孤本挖掘出来并呈献给学术界,无疑是一项富有使命感的光荣任务。所以,从那时起我便开始联系山西省祁县图书馆,希望将这部著作复印下来,但多次努力均告失败。2017年上半年,祁县图书馆杨文龙馆长被我的真诚恳求所感动,表示欢迎我到祁县图书馆去查阅该书,并承诺可以考虑复印部分章节。2017年9月8~10日,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在山西大学召开,我和立信会计学院王旭教授相约提前两天赴会,先到祁县去『淘宝』。在祁县图书馆看到这部著作时,我心潮澎湃,忍不住再向杨文龙馆长提出了扫描全书的恳求,杨文龙馆长感念我是毛逵家乡人,觉得由毛逵家乡人来整理研究是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欣然答应下来。随后我从江西邮寄了一台扫描仪过去,拜托图书馆管理员武荣瑞老师帮忙扫描全书,结果扫描仪坏了不能用。我转请当时任教于山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亚飞博士帮忙,他第二天一早便带上扫描仪直奔祁县图书馆,当天晚上扫描件便传到了我手中,心中顿时感到先贤『魂兮归来』的一种精神释然状态。翌年初,我建议研究生李雪涛以毛逵及其《祥刑遗范》为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开始着手点校该书。

李雪涛完成《祥刑遗范》的点校初稿后,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并取得了优秀成绩。其后,我又建议他将汪泩的《祥刑经解》一并点校出来,他愉快地答应下来,并很快完成了点校工作。两部文献点校初稿出来后,我便考虑将两位江西先贤的著作结集出版,尤其是毛逵的《祥刑遗范》属于文献孤本,学术界几乎从未有人引用过。汪泩的《祥刑经解》虽经影印收入杨一凡老师所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但受整部丛书购买收藏条件限制,阅读利用者仍然不广。如今将这两部著作结集出版,让更多的读者分享前贤的祥刑智慧,于公益颇可嘉惠学林,于私谊则有弘扬乡贤名宦教化之遗意,公私两便,善莫大焉。

毛逵(1620~1674年),字天翼,号锦来,清代江西瑞州府新昌县新安乡二十二都曲水(今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澄塘镇毛家村)人。毛逵出身于书香世家,其九世祖毛伦为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辛丑科进士,初授南京太常博士,历官二十余载,官至南京兵部侍郎,政声斐然,卒后崇祀乡贤祠。毛逵自幼聪颖好学,博览群书,才气非凡,文名远播,事亲以孝,友爱诸弟。因其自幼接受了良好的家庭教育,二十岁考中秀才。顺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乡试考中举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戊戌科会试考取第六名,殿试列为第二甲第三十七名,赐进士出身。是年观政于兵部职方清吏司,次年即顺治十六年(1659年)授山西平阳府推官,自此开启仕途生涯。毛逵深知人命大于天,自己身为刑官,责任綦重,断案稍有不慎,即可能制造冤假错案。在平阳推官任内五载,毛逵虽手握生杀大权,但丝毫不敢懈怠,他苦心理讼,平心断狱,常以士师皋陶为哀矜折狱之楷模,在司法实践中努力追求『祥刑』境界、践行『祥刑』思想,用刑『以宽为本』,折狱多平反,一时政清狱简,几致刑措,因而深受平阳地方民众爱戴,平阳风俗也为之一变。毛逵理讼才干非凡,深受上司赏识,每逢其他州县有疑狱重案难以决断,也多批交毛逵审理。因其政绩卓著,考列上等。

康熙二年(1663年),毛逵调任京官。离任之际,刊刻《祥刑遗范》十卷以行世,欲将自己办案经验体会提供给后人参考借鉴,以期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时能『知所敬,知所法』,并能在慎刑、恤刑的基础上追求『祥刑』的境界。

毛逵入京后,先是担任行人司行人,后转户部主事,又调任吏部验封司主事。康熙十一年(1672年)以吏部验封司主事身份担任广西乡试副主考官,忠实圆满地履行了盛世抡才的钦差职责,进而升任吏部稽勋司员外郎,后又升任吏部文选司郎中。因其长期忧劳于国事,于康熙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1674年7月27日)卒于任上,享年五十五岁,入祀乡贤祠。其子毛浑自京扶榇归里,同郡大儒朱轼为其作『墓表』。毛逵学富五车,胸罗万卷,不但制艺独树一帜,自成一家,诗、词、赋、古文等造诣极高,除《祥刑遗范》外,尚有《海内珍重》《燕台暇墨》《李平暇墨》《西粤吟》《金门暇墨》《病言》《限字诗》《友声集》《晓园文稿》等著作,流行于世。

《祥刑遗范》原书一函六册,前有序文、凡例,后为分卷正文。全书共计20余万字,收录434件文书(内含10则条议),分为10卷,依次为《人命》《强盗》《户婚》《田土》《杂事》《盐法》《学政》《参拿》《粮里》《条议》。对于各卷排列的先后顺序,毛逵亦有所解释,其在《祥刑遗范·凡例》中写道:『以上十卷,但以检阅发梓之先后为次第,非以卷次之先后为始末也。』

《祥刑遗范》所收录的400余则判牍,只是毛逵任平阳推官5年内所经手案件的很小一部分。毛逵将需要保密或令人忌讳的案件,以及事件与文采都没有特色的案件全部放弃收录,只精心选录了十之一二有价值、有意义的案件载于书中。可见,《祥刑遗范》所收录的400余篇判牍是毛逵所审理案件中的得意之作、精选之作。

《祥刑遗范》所收录判牍,在内容上具有叙事精确、说理透彻、释疑清楚、文辞优美、语言流畅等特点。这些判牍既体现出作者具有较高的文学水平和扎实的文字功底,更体现出其高超的法律素养和制判能力。通阅全书可以发现,无论是标题命名、内容书写,还是语言运用、法理阐述,《祥刑遗范》都独具巧思匠心,其内容充实、说理详尽、表达精准的鲜明特色,实为清初判牍类著作中的经典之作。

虽然《祥刑遗范》整体上是批驳呈转及裁断的判牍萃编,但包含的社会信息非常丰富,所承载的文化价值也十分珍贵。从《祥刑遗范》所载民、刑案件及批呈公牍中,不仅能了解清初山西地方司法审判所展现的社会经济、风土人情、官场生态等鲜活的历史画面,还能深切感受到明清审转体制下推官判案辗转反侧、悲天悯人、哀矜仁恕的『祥刑』思想,并且还能从推官判决结案时所作看语批呈中体味古代判牍的文学魅力。

《祥刑遗范》作为探究清初地方司法体制及诉讼程序运行的原始文献,其中收载的大量刑案,对于研究清初的司法原则、刑事证据、法理推演等具有直接的样本价值。由于《祥刑遗范》问世4年后府推官一职即被裁撤,使《祥刑遗范》成为展示府推官司法实践的后硕果,也使其成为考察清初府级推官的司法职能及其价值定位的珍贵史料。《祥刑遗范》作为清初法律文献孤本,其价值不言而喻。清末民初著名学者胡思敬曾评价其『精密无比,讲法律者多推重之』。可见,《祥刑遗范》问世后曾受到『讲法律者』的高度重视,并赢得了很高的评价。总之,《祥刑遗范》所录判牍均为毛逵在平阳推官任内处理案件的真实记录,较详尽地反映了作者秉承先贤哀敬折狱的『祥刑』理念与实践,因而不仅对于研究清初地方司法制度中的审转体制,尤其府级推官的角色功能具有重要的参加价值,而且对于观照『祥刑』思想的践行实况有了深切理解。

本次整理点校,以山西省祁县图书馆所藏《祥刑遗范》(清康熙二年刻本)为底本,并参考《资治新书》(二集)所录《祥刑遗范》中的52篇文书,将这部『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法律文献孤本客观呈现出来。

『祥刑』作为古代法律思想体系中的一种独特理念,有着特定的含义与价值,对历代司法官员在听讼断狱和覆核详审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儒家经典对后世影响极深,导致古人对『祥刑』理念的追求很是热衷,因而在古代的法家类著作中以『祥刑』两字冠名的书籍流传很多。明清时期就涌现出大量以『祥刑』两字冠名的著作,诸如,明人吴讷的《祥刑要览》、卢雍的《祥刑集览》、王廷相的《祥刑集》(又名《浚川驳稿集》)、谢肇元的《祥刑录》、宁静子所辑《详(祥)刑公案》等;又如,清代类书《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中的《祥刑典》,以及傅感丁的《祥刑辑要》、于琨的《祥刑要览》、宋邦僡的《祥刑古鉴》、汪泩的《祥刑经解》等。其中,汪泩所撰《祥刑经解》作为清代中期系统阐述『祥刑』理念的集大成之作,是今人研究『祥刑』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

汪泩(1739~1812年),字欲括,号容川,清代江西饶州府浮梁县桃墅(今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西湖乡桃墅村)人。汪泩少有异禀,读书一过成诵,稍长为文,洒洒千言,汪洋恣肆。乾隆三十年(1765年)拔为贡生,官江西定南训导,以身教士,文行兼修。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中辛卯科举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中戊戌科进士,改庶吉士,散馆归原班。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选授广东合浦(治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知县,到任后致力于修废坠、清狼田、斥奸宄,治理综密条贯,深得上官器重。历署广东博罗、石城(治今廉江市)、新会等县,所至有声,遂膺卓荐,调补顺德县。在顺德任内因政声卓异,被擢授湖南宝庆府(治今邵阳市)理徭同知。在同知任内能恩威并施,因俗而治,『萌植治本,科指不烦,顺情更俗,延袤千里,鸡犬不惊』。又先后任官岳州、郴州、澧州、靖州等处,『皆以经术缘饰吏治,非俗吏斤斤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者比也』。汪泩博览群书,融会贯通,而尤邃于经义,著有《获经堂初稿》三十六卷、《祥刑经解》五卷、《周易衷翼集解》二十卷、《春秋比义集解》二十四卷。在广东时曾为甲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乙卯(乾隆六十年,1795年)、戊午(嘉庆三年,1798年)同考试官,在湖南时曾为辛酉(嘉庆六年,1801年)、庚午(嘉庆十五年,1810年)同考试官,甲子(嘉庆九年,1804年)、丁卯(嘉庆十二年,1807年)、戊辰(嘉庆十三年,1808年)任内廉监试官,得士甚盛。嘉庆十七年(1812年)卒于官廨,终年七十有四。

《祥刑经解》共分五卷,清嘉庆三年刻本。该书卷首有序两则,主体部分依次为《原刑象天地》(《易经》六条)、《立刑豫禁戒》(《周礼》十一条)、《致刑慎听断》(《书经》十三条、《周礼》五条、《礼记》三条)、《丽刑戒滥私》(《书经》六条、《诗经》三条、《春秋左传》二条)、《明刑弼教化》(《书经》九条),共计2万余字。该书每卷先集录五经中的相关条文,然后逐条解释经义内涵,再在每卷结尾综述作者对该卷内容的总体认识与看法。本次整理点校,以《中国律学文献》第三辑第四册所收录《祥刑经解》(清嘉庆三年刻本)为底本。

汪泩于广东任官十余载,长期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审理过大量案件,深感人命关天,刑官之责重于山。亲历纷繁复杂的司法实务,使他对儒家经训中所蕴含的『祥刑』理念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于是,『间复绎经训』,汇录儒家经语,『节解而句释之』,既『采摭先儒旧说』,又阐述自己对『祥刑』的见解,从而辑成此书。该书以『刑期无刑,义归于祥』为理想目标和撰述宗旨,寄望后世司法官员能够不断体会『祥刑』的理念与追求,置身于狱情杂错的司法实践中,时刻自警,『悉其聪明,权衡轻重,不致以惨刻干和,亦不致以姑息养奸』。

本次将《祥刑遗范》与《祥刑经解》合辑出版,既可体会理念上的『祥刑』,又可感受实务中的『祥刑』,进而全面、系统、深入地认知中国古代的祥刑观,借鉴其人文关怀的合理内核,实有裨于当代法治文明建设。总之,回顾中国传统法制文明,反思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传统法律思想,毛逵的《祥刑遗范》与汪泩的《祥刑经解》无疑是非常值得深入挖掘探索的珍稀法律文献。期待本书的出版,能迎来学术界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使其内在价值得到充分的认识和肯定。

现谨将两书的整理点校情况略作说明:

一是原文均为繁体竖排,今均改为简体竖排;二是原文中的异体字及不规范字,均按规范化要求作了统一更改;三是原文中的明显错字,均直接更正,并加脚注,以供读者参考。

后需要说明的是,两书的整理点校工作主要是由我的博士研究生李雪涛完成的,尽管从交涉书稿扫描、安排整理点校,到负责审读把关、联系结集出版都是我做的工作,但呈献给读者的这部整理点校书稿,应该主要归功于雪涛的辛勤付出。另外,特别感谢山西省祁县图书馆杨文龙馆长和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张亚飞教授,没有他们的支持与帮助,《祥刑遗范》也许至今仍然潜藏在图书馆而不为世人所知。在整理点校此书的过程中,曾得到祁县图书馆馆员武荣瑞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家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及硕士研究生朱学仕同学的热情帮助。在联系出版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沈小英编审、毛镜澄编辑,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于明教授、孙晓鸣博士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限于点校者的学识水平,点校本中出现疏漏、错讹等问题在所难免,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龚汝富

2021年11月15日于华政园

 

出版信息

作者:(清)汪泩(清)毛逵

点校:龚汝富、李雪涛

书名:《祥刑经解·遗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1月

ISBN:9787519758325


(信息来源于网络)


法律史评论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集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