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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社局紧急通知!

近期,石家庄市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和劳动风险防范十分紧迫。为此,石家庄市人社局于8月1日下发紧急通知,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工作方式。用人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规定,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


人社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温作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社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0311-896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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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开始,河北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增加0.5元,即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这一标准延续至今,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安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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