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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负责人有无任职年龄限制?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社会团体负责人有无任职年龄限制?


答: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社发〔1998〕13号)规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6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规定,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社会团体负责人属于退(离)休领导干部的,应当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等规定。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刘喆

END

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头等大事”一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吗?‍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是会员大会也可以是会员代表大会,具体依据什么确定?在社会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有年限要求?如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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