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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维和负责人谈维和

陈鲁直 走近外交 2024-03-01

作者:陈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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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1925年;大学期间参与新闻工作,解放前在香港《文汇报》任编辑,解放后供职于《南方日报》;1952年参加外交工作,曾在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工作11年;1977年应聘入联合国秘书处工作,先后任安理司副司长、秘书长办公室高级官员、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司长;1964年任中国驻丹麦兼冰岛大使;后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顾问、中国太平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太平洋区域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主任委员、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八届全国政协委员;著作有《联合国与世界秩序》(与李铁成共同主编)《民闲论》《东西方道路与世界秩序》《马克思晚年论东西方道路》《社会制度与社会发展》等。


音频

正文

1977年到联合国秘书处时,艺术大师刘海粟的长子刘虎是我首先结识的高官之一。那时,他是主管维持和平行动的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的司长,我们经常在安理会见面。

有一次,他介绍我去见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布赖恩·厄尔夸特。事后,这位副秘书长赠给我一本他写的《哈马舍尔德传》。哈是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一般认为他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创始人之一。

1993年6月6日,索马里摩加迪沙,联合国的索马里维和行动“恢复希望行动”展开。一名联合国士兵正在执行任务。


刘虎一谈起维和行动,真所谓“如数家珍”。因为他1949年就参加了秘书处的工作,1960年到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直到1986年退休。我们相见时,他已在该办公室干了17年,对于维和事务自然熟悉得很。

但是,他心目中有两个“偶像”,一是调他参加维和工作的第一任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拉尔夫·本奇(曾因促成1948年巴勒斯坦停战协议获诺贝尔和平奖),二就是厄尔夸特。而他们共同的“偶像”则是哈马舍尔德。《哈马舍尔德传》出自厄手,实非偶然。

哈马舍尔德


1998年为联合国维和行动50周年,是从1948年本奇促成巴勒斯坦停战协议后成立的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算起的,但UNTSO只涉及为数不多的军事观察员,不涉及正规武装部队。由于美苏不能在建立联合国部队问题上达成协议,因此要动用部队维持和平是不可思议的。

纪念联合国维和行动50周年影展于1998年10月6日在纽约联合国公共大厅举行。


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造就了新的形势。正如《哈马舍尔德传》所说,这次危机揭示了“超级大国政治的新威势和前殖民大国世界地位的衰落”。英国和法国联合以色列对宣布苏伊士运河国有化的埃及动武,美苏却要扑灭战火,于是联合国有了“用武之地”。

当时,因英法两国使用否决权,问题从安理会转到了大会紧急特别会议。加拿大外长皮尔逊就此向哈马舍尔德建议,可考虑使用联合国部队。哈怀疑是否行得通,但不反对皮向大会提出:“授权秘书长就组织一支联合国部队与会员国做出安排。部队规模应能足以维持边境和平,以待寻求政治解决。”皮把这支部队称之为“真正的国际和平警察部队”。

大会迅速接受并通过决议说:请秘书长48小时内提出建立一支经有关国家同意的紧急国际联合部队的计划,以确保并监督敌对行动的终止。哈马舍尔德按时提出了成立“联合国紧急部队(UNEF)”的报告,部队由“五大国以外的”十个国家的军队组成,人数六千。厄尔夸特后来说,哈的报告“为一种全新的国际活动奠定了基础,为后来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规定了原则和思路”。

联合国维和行动,经哈马舍尔德及其僚属根据实践经验的概括,主要有三条原则:尊重主权,即必须经有关国家同意;严守中立,即不偏阻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维持和平,即维护已有的结束冲突的协议,因而除自卫外不能动用武力。

不过,作为处理危机手段的一种创新,哈马舍尔德是十分谨慎的,他不主张做永久性的维持和平安排。他说:“这种维和行动肯定不触犯宪章,但宪章又无明文规定。因此,还是让它有一段基因成长时期。”

当时,的确有人企图把UNEF做法制度化,如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就认为可以在UNEF试验的基础上建立一支常设的联合国维和部队。但哈马舍尔德对此持保留态度,不赞成成立常设联合国部队,强调必须按《联合国宪章》原则办事,决不能为会员国增添任何新的义务。

1959年,当有人提出派联合国部队去柏林时,他竭力设法打消这种想法,认为东西方在柏林对抗的复杂情况绝不是UNEF式的维和能处理的。

我于1982年到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任司长时,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已有成套的原则,而且有成熟的具体做法。自1978年向黎巴嫩派遣临时部队以后,大规模部队维和行动已不多见,直到1992年向南斯拉夫派遣保护部队。所以,尽管有两年时间我参加了主管维和部门的工作,却没有经历过大阵势。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其时,在厄尔夸特领导下有三个司长,美国的谢里、苏联的巴勒尼可和刘虎(我接替他时,他被提升为特别政治事务助理秘书长)。每天的“老章程”是四人下午共进茶点,一般都在谢里办公室。这是“摆龙门阵”的时候,话题当然脱离不了维和。

我们谈论最多的是联合国刚果行动(1960年7月至1964年6月)。它是冷战时期最大的一次维和行动(曾动用1.9万兵员),哈马舍尔德就是在刚果空难殉职的。

1961年9月18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前往刚果调解停火,和随行人员乘坐的飞机在北罗得西亚(今赞比亚)恩多拉附近坠毁。哈马舍尔德与15名随行和机组人员同时丧生。


刘虎和谢里都是这次行动的直接参加者。刘虎说,维和行动既不属于《宪章》第六章和平解决争端,也不属于第七章强制性措施,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做法。其根据就是《宪章》第40条所说的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得“促请关系当事国遵行安理会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

谢里则认为,历时四年的刚果行动积累的经验最为完备;刚果维和部队是一支严守中立的部队,不倒向冲突中的任何一方,并严格按照安理会的训令行事(UNEF由大会决定属于非常情况,不能影响安理会在维和上的决策权威),是联合国维和史上第一个多层面的行动,包括民事、法律、财政、训练、行政、技术、教育等等。

维和50周年时,他们都已退休。作为专家,他们对传统的维和行动可能有“偏爱”,对于冷战后联合国处理一国之内的冲突所导致的维和行动在理论、原则和做法上的混乱颇不以为然。

厄尔夸特就对记者说:“我感到可怕的是,对于维和的基础是什么、维和如何才能成功,某些人根本一无所知。要知道,那是必须经过极为谨慎的研究,发出的训令必须实际可行,并且要争取到必须的政治支持才能做到的。”

在纪念维和行动50周年的一次研讨会上,刘虎也说:“新形势下维和行动膨胀,超出了联合国的能力。更为严重的是,维和的三项传统原则似乎已不够用。可是,经过在索马里、卢旺达、波黑的挫折,前秘书长加利提出的‘新做法’却仍然是:维和必须严格遵循传统的原则。因此,联合国维和决不能混淆‘维持’和平与‘强制’和平的界限。用武力强制实现和平是不能称之为‘维和’的。”

哈马舍尔德在乌普萨拉的坟墓


这里,我不禁想起哈马舍尔德。他死在刚果,但他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贡献已长留人间。1986年,我曾访问瑞典,特地去了乌普萨拉市他的墓地凭吊。是的,在冷战环境中,他作为联合国秘书长是个有争议的人物,然而历史还是给了他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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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 《风云际会联合国》    作者 | 陈鲁直

图片 | 本书及网络    编辑 | 走近外交 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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