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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芒:质疑权三问——野蛮神汉醒脑剂

剑芒 剑芒闻识 2022-12-12



编者按:

起于2011年末,盛于2012因为质疑而引爆的一场方韩大战,致网络硝烟四起​…大V小D纷纷下场参战,期间剑芒连发数篇博文有力指出:对韩寒的质疑,不是真伪问题,而是对错问题;质疑权不是公民的天然权利,而是你花钱购买的权利;质疑权不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公民的私域是质疑的禁区…剑芒语出如惊雷,众人顿悟,一场质疑的是非权界明晰了起来,从而为日渐颓势的韩阵营扭转了乾坤。至此剑芒名声鹊起,赢得众读者一路追随至今…

今儿重温此文,缘于T上又起“质疑”声声,雀跃一片。


下面是剑芒当时的劲爆醒文:



质疑权三问——野蛮神汉醒脑剂


28-02-2012


方舟子对韩寒的所谓质疑在网上演变成的公开对骂!撕裂了整个网上社会,混战的双方变成了敌对的方派和韩派,两派全部动用最恶劣的手段。我曾多次撰文描写这次混战与文革初期的大辩论非常类似。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谈谈“质疑”,以警惕滥用质疑而导致的对人身大规模的攻击和伤害。

一、什么是质疑权

首先,质疑权不是你的言论自由,它是你知道真相的权利!

质疑,大家都知道,即提出疑问,以求解答。那么质疑权是不是我们的天然权利?我的回答:不是。

每个公民都受《宪法》保护,都有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但自由也是有边界的,即以不侵犯伤害别人为界。以言论做载体的质疑也一样。质疑的目的是挖掘发现被质疑事物的真相,而真相并不是人人都有权知道。所以质疑的核心不是言论自由,而是你是否有权知道真相。有人故意把质疑权与言论自由混淆,说什么质疑权=言论自由!这里我再强调:质疑权不是你的言论自由,它是你知道真相的权利!

其次,质疑权不是人的天然权利。因此中国《宪法》也好,《世界人权宣言》也罢,都没有赋予人的质疑权!

为什么?

因为了解真相是有代价的,它是被质疑者的一种负担。任何人没有天赋的权利,不经同意把负担强加在他人身上。所以,请网上那些糊里糊涂的网友们千万不要把质疑权当成自己人权的一部分。我们尊重人权,但质疑不是人权,那是一种给别人找麻烦的权利,是入侵他人的权利。人权里面不可能给你这样的权利,否则你成“人王”了!

其三,既然质疑权不是天赋的权利,那它是哪儿来的?我们知道,了解真相是有代价的,你只有支付了那个代价,你才有获得那个真相的权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人免费为你提供质疑服务,所以质疑权是你花钱买来的权利那些神神叨叨的质疑神汉们一定要记住:不交钱,没有服务,没人理你的什么质疑权。在你疯疯癫癫想质疑之前,先问问自己:我买了这个服务了吗?

当你买了一个商品,你有权知道这个商品是哪里生产的,干什么用的,质量如何,这是你对你购买的产品用途能效最起码的知情权,即你只有对你们双方契约规定的范围享有知情权。也许你想知道更多真相,但厂家不愿意告诉你(如这个商品的配方,工序如何等等)也没义务告诉你,你就无权要求厂家给你提供这些真相,自然你也就没有质疑这些真相的权利。

明白了吗?不要抡着质疑大棒到处乱砸,你没有那个权利!你需要掏钱。即使你掏钱了,你也只是有权知道有限的真相。不是你一旦掏了钱,别人就得裸体给你看!一定要记住,你买的到底是什么质疑权。不要过分,喝了一瓶可口可乐,就想质疑别人的配方,那你没有那权利。买了一本韩寒的书,你想质疑是不是韩寒亲笔写的?你先问问韩寒,他卖给你那个质疑权了没有?

最后,善意地提醒那些自我欣赏的民主派:人权是人的天赋权利,你不用掏钱,与生俱来!可除了人权,其他所有的权利都是要你花钱来交换。没交钱,别做权利梦。当你风风火火称自己有某个权利之前,先查查《宪法》。如果你看不起中国宪法,你查查《世界人权宣言》。那里没有的,你也没有,除非你付钱!

二、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

前面讲了质疑权不是公民的人权,不能把质疑权当成言论自由的一部分。下面我引用一条微博里的滑稽段子:

某人的门徒:“我明白了老师,质疑权是我的权利。”
他来到了大街上,看到一位女士很胖,走上前去:“女士,你体重多少?”
女士“呸” 了他一脸唾沫。
他不甘心:“这是我的质疑权。”
女士掏出电话叫来警察。
“这是我的质疑权啊!” 门徒争辩。
警察:“你狗屁质疑权,你是在骚扰公民!”

这个段子说明两个道理:
第一,质疑权不是你任性的权利,你不可以滥用质疑权。
第二,质疑的目的是展示真相,而有些真相你无权知道,对你无权知道的真相你没有质疑权。

那么有哪些真相公民才有权知道呢?这个问题的根又回到了我们“消极自由”的概念上了。一个公民有不被伤害的自由,这是公民的消极自由。也就是说,一切有可能,或正在伤害公民的事宜,公民有质疑权!

所以,关于“为什么质疑,质疑什么”这个问题,公民的回答是:质疑的目的是发现真相,避免自己被伤害。质疑的内容只限制在那些潜在的、正在伤害公民的事实真相上,不可以扩展到与公民利益毫不相干的领域。如上面那个段子,女士的体重与任何公民的利益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质疑她的体重就超越了公民的质疑权!

在这里我们再次回到了公私域概念。在公域,因为公民的观察不受限制,那么公域的一切真相,都可以涉及到任何一个公民的利益,所以,一个完美的公域应该是对全体公民透明的。每一个公民有对公域中任何疑团质疑的权利。

那么在私域里,合法公民的行为不牵涉到任何人的利益。所以任何公民对另一个合法公民的私域没有任何质疑权他们无权知道一个合法公民的私域真相!这里是公民质疑的禁区。

但我们不能假设每一个公民都是合法公民,有些公民会利用私域的保护,从事侵犯其他公民利益的非法行为。每一个公民可以怀疑私域行为的非法性,但任何公民都没有质疑私域非法性的权利,公民有把自己怀疑呈报给公权并促其进行调查的权利,但自己不得擅自质疑。其原因是因为私域的隐蔽性,使得公民无法观察到私域的客观真实,公民只能通过公域现象进行推测。但推测不是证据,公民无权用推测来指控另一个公民犯罪。

以韩寒案例来帮助我们理解质疑内容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尊重这样一些事实:韩寒的书和文章是公域事宜。但韩寒是怎么写的这本书,是不是有人代笔,是不是韩寒背后有一个写作团队…这都是韩寒的私域内容。

公民可以质疑书的印刷质量,可以讨论文字所表达的思想正确与否。总之,公民只有质疑韩书在公域部分的权利。

而其他事实发生在私域。公民没有展示另一个公民私域的权利。这个质疑权不存在!除非,韩寒的公域产品对公民造成了伤害。这个时候才产生了质疑私域的权利,可即使这样,这个权利也不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只有权利把对自己的伤害诉诸于公权,是不是真的给自己造成伤害,得由法庭判断。

第三、质疑谁,怎么质疑?

我们首先要搞明白质疑谁。如果我们连质疑谁都不清楚,那质疑就必然是一场闹剧。

关于质疑谁的问题,我用一句话概括:“谁与你有契约关系,质疑谁。” 与你毫无契约关系的人,你无权质疑他。这个描述看似有些抽象难懂,我用例子来解读。

这个例子是我的亲身经历。

2004年我父亲来荷兰短住几个月,我驱车携全家周游德国。我最喜欢的游玩方式是:不定旅馆,随意瞎走,走到哪里,住到哪里。

那天在进入柏林前,天色已晚,我对柏林不熟悉,不愿意黑灯瞎火的在一个不熟悉的大城市找旅馆。我们决定在柏林城外下高速,来到了一个叫Dessau的小镇,大约晚上10点住进了一个叫NH的旅馆。因为开车很累,我洗洗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我被隐隐的电钻声吵醒。我非常恼火,抓起电话就打服务台质问。对方解释:“先生,这是隔壁的一家旅馆在装修。”

3我不耐烦地说;“你去让那家旅馆立即停下来。”

他回答:“先生,可我没有这个权利。”

我怒了:“好,你们不让我睡觉,我不付你们钱!”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几分钟后,经理打来电话,一个劲地道歉,一字不提是另一家旅店的责任,且主动提出建议,给我全家提供免费早餐来弥补我的睡觉损失。

我这人遇上懂道理的就嘴软了。接受了对方的道歉和建议。老父听到后,不太认可:“又不是人家的责任,你冲人家发火,是不是有点过分啊!”

我说:“我与NH旅馆有契约,他们保障我们睡眠,我们付钱。如果他们不保障我们睡眠,那是他们摧毁了契约,我们就不付钱。”

父亲说:“可咱们不能睡觉是隔壁旅馆的造成的啊!”

我说:“我们与隔壁旅馆没有任何契约关系,我无法向隔壁旅馆抱怨。但NH旅馆可以向法庭抱怨隔壁旅馆的行为造成NH业务损失。那是NH的权利,可我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我们只与我们有契约关系的一方论理。”

父亲点点头:“是这个道理呀!如果大家都按照这个道理走,被惩罚的是最终给别人造成损失的一方。且双方没有必要没完没了地吵不明白。”

这就是契约社会。一个文明的公民社会必须尊重契约,你和谁签署了契约,你就和谁讲理。讲理不仅仅是你有理,更重要的是这个理你找谁去讲。找错了人,有理也变成了无理取闹。

质疑过程就是一个讲理的过程,如果你连找谁质疑都糊里糊涂,那么你就是有天大的理,也白搭!

再比如你参加一个考试,怀疑有人在考场作弊。这个作弊伤害了你的胜出机会。你完全有理由去质疑这种伤害你的作弊行为。

可你质疑谁呢?如果你去找那个作弊的人去质疑,和他争吵,那你啃错了树皮。你不管有多么有力的证据,你也是一个不讲理的野蛮人!因为这个人只是你的一个竞争对手,与你没有任何契约关系,你在质疑一个你根本无权质疑的人。

那么谁和谁有契约关系呢?你和考场组织者有契约关系:考场组织者向每个考生许诺杜绝作弊行为,每个考生都向组织者许诺不作弊。那么正确的质疑是什么呢?你拿你怀疑的作弊证据向考场组织者发出质疑,要求组织者对你提供的证据做出解释。如果组织者认为你的证据值得调查,则由组织者来完成对作弊学生的质疑。这才是正确的质疑过程!

而当下的所谓质疑,绝大多数是胡乱质疑。质疑神汉们看谁不顺眼就质疑谁,怀疑谁就质疑谁,根本不尊重契约关系。比方说韩寒少年时的书。向读者公布这本书是一个15岁少年写的,这是出版商对读者的契约。而出版商与韩寒之间也有一个契约,那就是韩寒担保,这本书是15岁的他写的!

如果有人怀疑这里有造假嫌疑,且有明确证据证明这个造假伤害了他,那么他有权质疑。可质疑谁呢?像我上个例子那样,正确的质疑应该是由受害者或他们授权的代表去质疑出版商是不是尊重了他们与读者之间的契约。而对韩寒的质疑,那是出版商的权利。

而质疑神汉们乱了套了:一、他们提不出任何他们如何被伤害的理由,因为这些人基本上都是连韩寒的书都没买过,他们却试图说别人(韩粉们)受到了伤害,可又没得到那些所谓“受害者”的授权。第二,他们不质疑出版商,而是直接质疑与他们啥契约关系没有的韩寒。

任何社会,都不会因为有一大帮选择性胡乱质疑的神汉们而变得文明,不仅不会变得文明,而且会越来越野蛮。大家都会在嘴上喊:“要文明,要法治。”可啥叫法治啊?法治的精髓就是尊重契约!可你连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你和我嚷嚷什么法治?没有契约精神想建造文明社会,那是呆人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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