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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 | 多地探索数据确权,企业数据“富矿”亟待价值化

数据要素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

近日,包括上海、北京、广州在内,多地密集出台数据要素市场政策措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制。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数据,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815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将超过25%,整体将进入群体性突破的快速发展阶段。

不过,数据同时也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提出新挑战。因此确权难、流通交易难等问题也成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难点。
一、各地加快探索数据确权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我国近年来也在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顶层设计。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项制度。其中,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是最值得关注的创新点。
可以发现,当前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中首先关注的,就是对数据确权进行探索。
率先成立数据交易所的上海,近日先是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又在8月15日公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了到2025年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其中,《规定》提出依法保护数据产权人的各项数据权益,以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为导向,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为数据要素的生成、确权、开发和运营提供制度保障。
上海市数据交易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吉栋认为,《规定》明确了“数据三权”内涵,推进统一登记。比如,提出依法保护数据产权人的各项数据权益,将《数据二十条》中数据三权的主体、客体、内涵、权能进行明确界定,给市场主体以清晰指引。与此同时,要求上海数据交易所建立依托数据交易链的登记平台,为数据产权统一登记提供基础。
他补充解释,在实践中,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登记都可以在数据交易机构进行,并将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衔接。“统一登记确认或取得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将服务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抵押、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等。数据产权登记将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
而北京7月初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首先聚焦的就是“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并将鼓励数据来源者依法依规分享数据并获得相应收益等。
广州市发布的《广州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共55条,围绕数据权益保护展开。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突出使用权,并鼓励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财务报表。
湖北省发改委编制的《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则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依托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确权登记平台,对权利清晰、来源合法的数据或数据产品开展产权确权登记。
在中国科协网络与数据法治决策咨询首席专家王春晖看来,数据资源开发和利用是一个巨大的蓝海市场。其中,数据确权的核心是确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明确两点,一是数据产权在法律层面的明晰;二是数据产权在经济层面的明晰,构建数据产权的约束依据,并通过约束依据明确数据产权的收益目标。
二、推动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中信证券表示,预计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有望在2025年迈向2000亿元新台阶,在2030年突破万亿元。而在数据要素大市场,企业作为重要的参与方,如何把数据价值化也是未来的重点之一。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卢延纯表示,据初步测算,全国企业数据要素支出规模约3.3万亿元。如果考虑数据资产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体规模可能超过30万亿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山栋明近日在一场会议上表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经济新业态基本主线已经越来越清晰,企业需要更加关注未来三年到五年的发展趋势,拥抱下一个核爆点。
对于企业来说,目前数据如何确权和使用是其最为关心的问题。
达观数据CEO陈运文告诉第一财经,随着数字化的进程加快,企业和政府面临的问题不再是缺乏数据,而是数据过剩和数据使用问题。他解释,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是基于数据的使用。企业内的数据有各种类型,大多是以文字资料沉淀下来,这些文字资料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但大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哪些数据是可以挖掘分析加以利用的。除了企业内部数据,也有外部公开数据,但现在都还未能充分发挥这些数据的价值。
优刻得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我国有着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希望能继续加快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非公共数据按照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
就在近日,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在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翔宇看来,数据资产入表将是数据产品场内交易扩大的“牛鼻子”,数据资产入表必须实现数据产品交易的价值公允和登记可验证、不可篡改等基础要求,而场内交易具有天然优势。
他举例说,目前国内已经建立了各种层次的数据交易场所,上海数据交易所作为国家认可的国家级交易所,可以依托全国数据交易联盟,促进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发挥合力。而建立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座、以数据交易链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对场内场外数据交易的扩大以及未来的数据资产入表都极为重要。只有通过高效、可信赖的方式如“登记上链”实现数据产品登记、交易登记、交付、清算等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才能生成有坚实依据的数据资产凭证,才能进一步接受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进而为未来的数据资产入表打下牢靠的底座。
“没有数据交易链这一基础设施,数据资产入表很难稳健开展和在未来大规模推行。” 江翔宇称。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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