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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被围殴,持续9分钟,肌肉里全是血块: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馆长凯先生 志愿云之家
2024-09-22
馆长凯先生|作者
志愿云之家(zhiyuanyunzhijia)|来源

湖北,黄冈,陶店乡幸福村。

那里是孙志刚的故乡,也是孙志刚的最后安息地。

在孙志刚的墓志铭上,刻着这样一句话:

“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01 
孙志刚死了

在中文互联网上,孙志刚是以“孙志刚事件”的形式被反复记录的。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孙志刚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2003年3月17日晚,孙志刚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

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从没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天后,年仅27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这3天,在这3个地方,孙志刚究竟遭遇了什么?

他已经不能告诉我们了。

2003年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


02 
扑朔迷离的3天

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孙志刚肯定不会选择来到广州。

孙志刚来广州才20多天。

2001年,他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

不久前,他刚从深圳跳槽,应聘成为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当时还是试用期。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

因为刚来广州,还没办理暂住证,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

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民察拦住了去路。


孙志刚并不知道,那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

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

当晚11点左右,与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手机打来的电话。

电话中,孙志刚告诉成先生,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

于是,成先生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

出于某种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

成先生很纳闷,于是打电话给广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诉他,之所以警方不愿保释,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孙志刚“犯了事”,二是“顶了嘴”。

成先生回忆说,他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

孙志刚承认跟警察顶过嘴,但他认为自己说的话不是很严重。

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成先生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

3月18日,孙志刚的另一个朋友接到孙从收容站里打出的电话。


据他回忆,孙志刚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

于是,他通知孙志刚所在公司的老板赶紧去收容站保人。

之后,孙的一个同事去过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续不全。

在开好各种证明以后,公司老板亲自赶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但收容站那时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站,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

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

成先生说,当时他们想去医院见孙志刚,又被医生告知不能见,而且必须是孙志刚亲属才能前来保人。

3月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至今难以相信:
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


护理记录表明,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

之后住院的时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

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

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

在救治站,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03 
被暴力殴打致死

在医院的护理记录中,孙志刚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

但是,这个说法遭到了孙志刚家属和同学的一致反驳。

孙志刚父亲表示,从来不知道儿子有心脏病。

随后,法医尸检的结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诊断。

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

“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这句话通俗讲,就是被暴力殴打致死。

在广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书上,孙志刚的伤痕是这样被描述的:


“身体有多处表皮擦伤和表皮脱落,背部在60×50cm范围内大片皮下出血,其中在左侧背中部可见四处条形皮内出血,宽0.3cm,长分别为16、12、8.7、7.5cm。而解剖还查明,孙双肺表面淤黑,胃内有褐色水样物160cl。”


法医解释说:

“被害人孙志刚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

60×50cm,如此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

“翻开肌肉,到处都是一砣一砣的血块”。

4月3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孙志刚的两个叔叔孙兵武和孙海松在现场目睹了整个解剖过程。

“惨不忍睹!”

04 
凶手是谁?

在检察及公安机关的卷宗里,我们还原了孙志刚在救治站地狱般的经历,以及那些泯灭的人性。

3月18日晚上11点30分,孙志刚被收容站工作人员送到救治站。

3月19日晚,救治站有亲属前来认领收容救治人员,孙志刚见状,便向其呼喊求助。

孙志刚呼救声音较大,引起了救治站护工乔燕琴的不满。

乔燕琴与同班护工乔志军便将孙志刚调至一区206室,授意威胁206室内被收容人员李海婴等人对他进行殴打教训。

20日凌晨1时许,李海婴首先上前殴打孙志刚。

紧接着206室内李文星、周利伟、钟辽国等6人也上前,以拳打、脚踩、肘击等方式对孙进行殴打。


孙被打几分钟后,护工胡金艳到206室门口进行了口头制止。

孙志刚被打得下跪求饶,但206室内众人未理睬,随即开始第二次围殴。

两次殴打共持续了约9分钟。

发现孙志刚再次被殴打后,值班护工将孙志刚调至205室。

当日凌晨2时许,孙志刚向护工吕二鹏反映被殴打的情况;

吕二鹏未理会,反而持塑胶警棍隔着205室门对孙的腹部连捅数下。

当天上午10时许,孙志刚昏迷不醒,直至抢救无效死亡。


05 
事件查处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最先发表文章——《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披露了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暴打惨死的事件,报道迅速引起巨大社会反响。

一时间“孙志刚事件”成为了 “非典时期”, 除“非典”之外的一桩社会和舆论瞩目的焦点事件。

广东省、广州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包括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此外,孙志刚案中有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关处分:

天河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谭穗渝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天河公安局民警罗侨安、黄村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留党察看、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民警陈建华行政记大过。


天河公安局副局长韩立平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行政撤职。


天河公安局副局长付强行政记大过。


广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行政记过。


白云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行政记过。



06 
收容遣送制被废除

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毕业生,仅仅因未办理暂住证,就被作为“三无人员”遭收容遣送,继而被连续殴打致死。

“孙志刚事件”迅速引起轩然大波。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打响了收容遣送制度存废问题争议的第一枪。

继而,众多媒体纷纷转载报道,国内乃至海外各界人士均对孙志刚的悲惨遭遇表示愤慨,全社会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讨论高潮。


2003年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

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改变或撤销。

仅仅9天后,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五学者”呼应“三博士”,给予了舆论上的支持。

在孙志刚离世3个月后的6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并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成为历史。 

全国各地的收容遣送站第一时间纷纷摘牌换成“收容救助站”。

从“收容”变“救助”,一词只差,但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一个公民,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被毒打,被剥夺生命,而后真相被曝光,凶手被审判,恶法被废止。

这就是“孙志刚案”。

“孙志刚案”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浓厚的一笔,是中国法治发展史上“里程碑”事件。


07 
写在最后

现在像我这样牢记孙志刚的人,应该也不多了。

当下,大量广漂、深漂的年轻人,比起孙志刚,他们是幸运的。

因为他们无须办理暂住证,更不会被收容。

前些日子,跟一些年轻同事聊到孙志刚事件,他们眼睛里的迷惑告诉我一切。

但孙志刚确实是一个值得人们留在记忆里的人。

他因为一部“恶法”付出生命,也用生命终结了这部“恶法”,使万千同胞从此不再遭受”恶法”的欺凌迫害。

我一直在问自己,为什么一定要写写孙志刚案。

后面我想明白了。

那是因为:其实我,我们都是“孙志刚”!

我也仅仅是运气好,才没有变成另一个孙志刚。

在广州谋生过的人都知道,孙志刚事件前,那时村里的联防队员和派出所的辅警,以及少数民警那个时候是个什么德行。

那些年,孙志刚的命运可能落在任何一个到广州来谋生的外地人的身上。


和孙志刚一样,2004年那年,我也曾在广东东莞黄江镇,因为没有暂住证,被那些如狼似虎、素质极差的联防队员盯上。

只不过我的运气比孙志刚稍好一点,面对的是更有素质和法治观念的民警。

所以在派出所,我没有跟咋咋乎乎、凶神恶煞般联防队员多聊一句,我直接找到派出所民警,诚恳解释说,我是名大三学生,暑期过来勤工俭学,刚到几天,暂住在我亲戚那,还没来得及办暂住证。请借用你们电话联系下他。

接到电话后,我表姐夫过来派出所,缴了200元所谓罚款,我得以自由。

我清晰记得,那天派出所里同样有很多人被带过来,大多是因为没暂住证。

但也许是孙志刚案后的巨大震慑力,派出所对很多人的处理方式更多是罚款,然后让其走人。

后面我也更明白,罚款这个处罚措施,其实并没有相应法律依据,而且他们收据都不曾留一张。

那一年,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权”写入我国的根本大法。


转眼19年过去,孙志刚坟头边的蒿草早已黄了绿、绿了黄。

如果孙志刚问我:这些年我们的法治进步了吗?

我回答不了。

参考资料:

南方都市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南方周末:孙志刚事件:十年法治进程中的“奇迹”

百度百科:孙志刚事件

律师视野:探望孙志刚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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