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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

食安中国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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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申办主体提出要求,要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集中用餐单位申办食堂的申请人,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明确承包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依照合同(协议)约定,保证食品安全。此部分着重提出承包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承包经营的每个食堂均要单独设立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明确承包经营企业异地经营准入要求,实行承包经营行为的,应当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省份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高校食堂许可和审查权限,由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层级高校食堂许可和审查权限;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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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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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ND 

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

制作 | 宋晓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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