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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男,24岁,莱山区人)已被抓获!

明知是赃物还购买

明知是赃款还伙同他人提现

便宜没贪着

却因此触犯刑法

下面这两人可是吃了大亏

01

只楚派出所经缜密侦查、蹲点守候

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嫌疑人李某


经查

5月28日至6月24日

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

收购于某盗窃的大蒜9次

共支付于某2万余元


私欲攻心

收购赃物后

李某转身成了处理“中介”

又将赃物转手倒卖给他人

共获利3000余元

李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

李某(女,45岁,青岛市人)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西大街派出所经分析研判

在辖区一宾馆内抓获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孙某


经查

2022年12月

孙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并伙同他人提现涉诈赃款5.7万元


目前

孙某(男,24岁,莱山区人)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赃物是证实和揭露违法犯罪的重要证据,收购赃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物品时也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芝罘公安

监制:王海翔  责编:王嘉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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