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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 案例指南 2024-01-10

一【北京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理解与适用专题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二、课程背景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共计六十九条,内容横跨总则、物权、担保和合同,是对民法典的一次整体性和框架性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其中很多规定完全改变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则。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所有合同类纠纷的裁判指引,我国民商事司法实践将发生巨大的变革。


三、主讲嘉宾

江必新: 行政法学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员委员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孙华璞 :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洪亮:法学博士、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汪  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长聘副教授、博导,北京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戴孟勇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四、培训议题



1、《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制定概述


2、《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1)合同解释的细化规则

(2)交易习惯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与合同内容

(2)以招标、竞价方式订立合同

(3)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

(4)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

(5)预约合同的认定与违约责任

(6)格式条款若干问题


4、《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效力

(1)合同效力与强制性规范

(2)处分权、代表权和代理权

(3)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后果


5、《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不成立和无效


6、《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履行。


7、《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保全


8、《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0、《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违约责任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北京市

七、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公司诉讼与公司法业务》导师特训营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

二、课程背景

  公司法律实务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民法典》的实施、《公司法》的第六轮修订及《公司法》司法解释新修订对公司法业务开展带来了巨大影响,有鉴于此,我中心特举办“《公司诉讼与公司法业务》导师特训营”。

三、主讲嘉宾及培训议题

第一期  北京市(12月22日--24日)

1、《民法典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

主讲专家: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国家二级大法官

2、《九民纪要》视角:公司纠纷案件审理精要

主讲专家:某老师   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就职于国家级司法机构

3、公司治理纠纷案件审理精要

主讲专家:付少军   法学博士,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

4、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精要——典型判例解析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5、公司控制权纠纷案件审理精要——典型判例解析

主讲专家:朱慈蕴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6、《公司法》司法解释新修订的重点条款解读

主讲专家: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二期  苏州市(2024年1月5日--7日)

1、优化营商环境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诉讼——审判典型案例

授课专家:倪受彬   法学博士,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绿色技术银行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与九民纪要视角:少数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司法保护及公司债权人诉讼新思路

授课专家:葛伟军   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3、认缴制下与公司资本变动有关的法律问题    

4、公司清算有关的法律问题

5、与工商登记有关的公司法问题

授课专家:法学博士,某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6、上市公司收购与重大资产重组热点问题

授课专家:杭东霞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均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著作有《法务之道》、《法务之术》和《公司治理实务操作手册》

7、公司治理疑难问题与公司治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经典案例解析

授课专家:钱玉林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8、公司章程设计与公司控制权纠纷法律适用

授课专家:李诗鸿   法学博士、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商业法学研究会理事

第三期    成都市(1月13日-14日)

1、股权转让合规操作中的重要非讼法律问题

授课专家:徐强胜  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股权结构设计与股权管理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授课专家:吴  越   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公司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3、股权激励法律实务

授课专家:邵兴全   经济学博士、民商法博士后,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副研究员、中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成都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4、对赌争议解决法律实务与典型对赌交易案例分析

授课专家:某老师   法学博士,某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级法官

五、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23年12月22日-24日      北京市

第二期   2024年1月5日-7日           苏州市

第三期   2024年1月13日-14日       成都市

六、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22800元/人,会员180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三【北京市】行政诉讼前沿热点问题及《行政复议法》修订专题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行政与司法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本课程具实践指导意义,特邀请了立法专家、行政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业务专家进行司法前沿解读,深入探讨《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及其对行政执法的影响,解析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问题作出审判一线的专业解读和实务指引,以期提高相关人员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业务知识、诉讼代理水平和技巧,提高法院审判人员的审理水平,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

三、主讲嘉宾

江必新   行政法学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员委员

姜明安   行政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

某老师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访问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参与相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张  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住建部法律顾问,国家安监总局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制建设顾问,北京朝阳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主持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社科课题研究,国家“七五”重点课题《国家赔偿制度研究》课题组成员

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中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四、培训议题

1、全面依法治国与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修订视角:行政复议与应诉若干实践问题

3、民法典涉行政条款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4、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及适用

5、行政协议的判定与协议类行政案件的审理

6、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与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7、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8、行政诉讼业务与技能——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起诉与受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

9、一并审理民行争议案件的审判规则

10、房屋征收案件审理

五、参加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所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教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六、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北京市

七、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2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四【杭州市第12期“公证讲坛” 公证业务发展创新、质量建设与风险防控专题 暨《行政复议法》修订重点内容解析专题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公证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公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拓宽公证思路,提供持续性综合性的公证服务,以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推动公证质量再上新台阶,第12期“公证讲坛”面向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主讲专家将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公证工作经验,运用大量生动详实的公证案例,为参训人员分享公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模式及办理经验,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宝贵经验交流。

三、主讲嘉宾

张 鸣   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北新区分部副部长、二级公证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研究员,青岛大学预防性法律制度暨非讼事件研究中心研究员

阮 啸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互联网业务部部长、执业公证员,中国法学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四、培训议题

1、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多项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2、强化“质量生命线”意识,加强公证质量建设——《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司法部“公证五不准”规定重点条文讲解

3、公证业务发展、创新与执业风险防范与化解

4、公证人的民法思维、逻辑思维、业务思维与公证员的法律责任

5、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解析及金融公证

6、疑难公证问题解题思维和方法的综合运用——疑难公证案例解析

7、公证投诉处理的逻辑与方法

8、公证复查投诉案件主要问题与处理

9、民事司法实践中对公证书的审查与认定

10、从公证赔偿看公证质量风险及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应诉

11、《行政复议法》修订重点内容解析

12、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及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

五、参加人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协会、地方各级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和相关人员;各法院、公安和律师行业、金融领域、法学院校等相关人员。

六、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12日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12日—17日(三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杭州市

七、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五【郑州市不良资产商业模式创新、结构化交易及处置方案设计暨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个贷不良处置专题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行政与司法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2023年随着国家经济改革政策逐步落地、防疫政策的重大调整,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机遇,面临新的挑战,房地产市场的两极分化、制造业的快速崛起、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的加快,无一不预示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在加剧。而资产质量又成为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不仅要处置存量还要控制增量,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处置进度,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对不良贷款处置的影响,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共同难题。

三、培训议题和主讲专家

1、当下的不良资产市场环境与最新不良资产监管政策分析

2、不良资产商业模式创新、交易结构设计及经典案例解析

3、处置不良资产12种有效方法及200个问题及对策——120个经典案例与实战操作

主讲专家:杨老师 某银行总行巡视员,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

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经典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清石老师   某资产管理公司(AMC)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个贷不良处置的模式、困境与问题以及解决路径探讨

主讲专家:刘波   上海特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上海为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

四、参加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政府法制的领导、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复议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所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行政法教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郑州市

六、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六【杭州市注册制下企业IPO发行上市、审核、查验、上市合规管理与重点法律问题及备案制下境外上市实务操作要点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二、课程背景

   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最新政策,辅导拟上市企业做好IPO(改制重组、材料报备、发行审核)相关工作;为做好北交所新三板业务实践工作,推动企业在北交所新三板市场融资,扩大股权融资渠道;为帮助企业、律师、券商、保荐人更好地掌握备案制下的境外上市实务技能、有效防范风险;为帮助企业、律师、券商、保荐人掌握证券与投行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发展动态和业务操作技能,规避执业风险,我部特举办“注册制下企业IPO发行上市、审核、查验、上市合规管理与重点法律问题及备案制下境外上市实务操作要点学习班”。

三、培训议题及主讲专家

1、多层次资本市场与企业IPO上市

主讲专家:吴红樱   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金融证券律师;擅长金融债券、资本市场、投融资等法律实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务经验

1、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制要点解读

2、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反馈问题总结——案例分析

3、全面备案下的中国企业境外上市

主讲专家:赵廷凯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业务部主任

1、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与实务解析

2、注册制下下的“守门人”职责——2022年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新规

3、企业融资及上市审核中法律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4、律师视角下的IPO的查验与上市过程中律师的工作内容与上市合规管理

主讲专家:罗元清   深交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四、参加人员

  各地金融办、上市办、国资委、中小企业局、高新园区管委会、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托管)中心及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机构管理人员;金融证券律师;保荐机构分管投行、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金融证券、上市公司、银行、资理、私募股权投资、风投公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新三板企业、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企业的董、监、高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企业决策层及主管证券(上市、投融资、资本运作、股权管理)、法务部门负责人等。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讲座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杭州市

六、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七【天津市企业合规体系构建及落地应用实务培训班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法之友(天津)培训学校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合规与法律风险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合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合规管理作为公司治理工具,已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不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提升法治化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还在立法层面对国有企业提出了合规管理硬性要求。《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54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草案稿综合吸收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进行的刑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今年更是拓展到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全国各地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司法实务、企业管理合规方面的探索,更是风起云涌。

三、培训议题及主讲专家

1、开宗明义,什么是合规之“规”,合规和合法的联系与区别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介绍

3、合规管理ISO/GB标准体系及合规认证介绍

4、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要点解读

5、合规对企业的正向价值

6、合规实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7、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8、企业合规运行的重要抓手:“三张清单”编制

9、合规实务的专业技能:合规调查与审计

10、合规实务的专业技能: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11、从业务层面看企业合规重点工作

12、国有股权运营合规实务要点——结合《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重点解读


谢鹏程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民盟中央第十二届法制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小凤  中粮集团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专著有《合规国际化:中国企业走出去合规风险防控指南》

叶晓翔  卫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区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在公司合规体系构建、公司内控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海燕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合同标准联合起草专家,天津市涉案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专家成员

四、参加人员

 各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事务部、法务部主任、公司律师、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金融机构法律事务部、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等。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23日—24日(两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天津市

六、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八【北京市《商标法》重点法条与商标权新规则法律适用及商标诉讼暨《商标法》修改热点问题专题学习班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行政与司法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本课程具实践指导意义,特邀请了立法专家、行政审判一线的法官、审判业务专家进行司法前沿解读,深入探讨《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及其对行政执法的影响,解析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审判实务中的法律问题作出审判一线的专业解读和实务指引,以期提高相关人员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业务知识、诉讼代理水平和技巧,提高法院审判人员的审理水平,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

三、培训议题及主讲专家

1、《商标法》修改的最新进展与热点问题研讨

2、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民事责任承担、临时禁令与赔偿——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王艳芳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

1、《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2、《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主讲专家: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

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2、《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利害关系人”的界定

3、《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使用”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专家:臧宝清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评审案件应诉、审理及商标程序性争议案件复议等工作,参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等的修订、制订工作

1、《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行为”

3、《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的在先使用”

主讲专家:李自柱  原高级法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商标侵权抗辩与商标侵权的阻却若干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2、商标侵权实体抗辩与反诉策略

主讲专家:某法官  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某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

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及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原资深审查员,月梅工作室创立人

四、参加人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负责商标管理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顾问、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主管、品牌保护经理等;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及商标代理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知识产权律师;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研管理人员。

五、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学习)

学习地点:北京市

六、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九【武汉市破产管理人事务与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破产培训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背景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大背景下,为帮助各企业、破产管理人及金融机构债权人掌握企业资产重组与破产重整中的处置方法,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难题,把握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及风险,总结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经验,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稳定,以期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有所裨益,鉴于此,我们特举办“破产管理人实务与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暨破产程序中合同重点、难点问题学习班”。学习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三、培训议题及主讲专家

12月22日(星期五)9:00-12:00 14:00-17:00

建工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建工企业重点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二)建工企业重整模式的选择

(三)破产重整的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

(四)项目别除与建工企业特定财产担保问题

主讲专家: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12月23日(星期)9:00-12:00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对破产程序中合同问题的实践影响

刘颖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

12月23日(星期六)14:00-17:00

“困境”房企纾困、重组模式与案例探讨

专家:莫 非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房部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房地产小组中国区牵头人,在破产重整和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12月24日(星期日)9:00-12:00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思维与技艺——以三个复杂重整案例展开

主讲专家:徐根才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浙江省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兼职教师

12月24日(星期日)13:30-16:30

破产债权申报与审查的重点、难点问题

主讲专家:李  闯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河北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四、时间、地点

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讲座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上课)

举办地点:武汉(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六、参加办法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优惠政策


【2023年会员标准】
一、个人直播会员 会员费68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视频观看不限次数,限个人)
二、个人会员 会员费80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现场或视频直播,不限次数限个人)
三、B级会员 会员费10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6个名额参加;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
四、A级会员 会员费18000元/年单位可免费13个名额参加,每期培训不超过4人
五、贵宾会员 会员费34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27个名额参加,每期培训不超过5人
六、VIP会员 会员费 15万元/年,会员免费参加,次数不限,每期人数不超过10人
七、以上课程均可为企业提供内训(定制课程)服务,欢迎接洽。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www.hrlylaw.com公示。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
我中心同时承接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工作,欢迎合作!

【报名联系方式


负责人:于老师

电话/微信:13520104266

七、【推荐办理年会员,全年课程免费参加】

一、个人直播会员 会员费68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视频直播,不限次数限个人)

二、个人会员 会员费80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现场或视频直播,不限次数限个人)

三、单位B级会员会费10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6次课,有效期12个月

四、单位A级会员会费18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13次课,有效期12个月

五、单位贵宾会员会费34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27次课,有效期12个月

六、单位VIP会员会费 15万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次数人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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