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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依法参与疫情防控?(一)

韩震武 导盲犬C
2024-09-22

2020年1月得知武汉疫情后,春节赶写了一篇依法组织防疫的文章,1月26日社会科学报摘编发出,此后多家媒体转载,包括江西省卫健委网站。又经《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王北京老师审阅,修改后纸媒发表。2021年8月西交利物浦大学法学社同学编辑推送。现分两次重发于此,供朋友们参考。




公民如何依法

参与疫情防控

众志成城|共同抗疫

韩振武


     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疫情已影响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1年8月底,COVID-19全球确诊病例超过2亿1千万,不幸死亡超过450万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中国防疫取得了显著成效。病毒变异后,世界范围人员、货物流动仍有较大风险。防控疫情蔓延亟需公民依法参与群防群治,但现实中很多公民和组织对相关法律仍未掌握。


一、公民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依据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二)《国家安全法》

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五)《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六)《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此外,严重违法的行为还涉及刑法制裁。检察机关办理的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主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关罪名还有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制假售假类犯罪、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诈骗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等。

二、公民参与疫情防控的主要渠道

(一)积极提高健康素养

2017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只有14.18%,经过三年努力,2020年超过23%。一些地方城乡居民关于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仍比较缺乏,不健康生活行为方式比较普遍。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发现,个人行为与生活方式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占到60%。心脑血管疾病是我国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糖尿病以及肥胖、吸烟、缺乏体力活动、不健康饮食习惯等是心脑血管疾病主要的且可以改变的危险因素。2015年印发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界定了现阶段健康素养的具体内容,是公民最应掌握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则提出了十五项重大行动,第一项是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也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疫情面前公民要注重饮食有节、起居有常、动静结合,讲究个人卫生、饮食卫生。成年公民应当尽快掌握必备的健康技能,如测量体温、脉搏;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远离危险物。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公民可以学习应用适宜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开展自助式中医健康干预。每个人不但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对家庭和社会负有健康责任,家庭成员经常互相提醒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尽量实行分餐制;依法参与控烟等行动,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在疫情面前,公民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是健康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581万人[1]。维护心理健康是促进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提升公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必由之路。公民应当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方法,有利于提高心理复原力;自我调适不能缓解时,可选择寻求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各类临床医务人员应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临床诊疗活动中要尊重精神病人,不歧视患者。管控措施必然影响居民生活和工作,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可以调节情绪维护健康。吸烟、饮酒、沉迷网络游戏等则是不健康的减压方式。


(二)参与健康环境促进和职业健康行动

      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仅包括自然环境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因素。《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伤害死亡人数约68万人,约占死亡总人数的7%。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跌倒、自杀、溺水、中毒等导致的死亡占全部伤害死亡的84%左右。公民要注意防治室内空气污染,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积极参加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提高环境与健康素养,主动学习掌握环境与健康素养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守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2]。尽量拒绝购买使用过包装产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文件指出,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约2亿,职业病危害因素已成为影响成年人健康的重要因素。我国40岁及以上人群慢阻肺患病率为13.6%,总患病人数近1亿。慢阻肺主要的危险因素是吸烟、室内外空气污染物以及职业性粉尘和化学物质的吸入。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加强劳动过程防护;管理者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疲劳作业。

(三)参与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超过2.64亿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北京大学一项人口学研究显示,到2030年,我国失能老人规模将超过7700万,失能老人将经历7.44年的失能期新冠死亡病例中老年人居多,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对于降低死亡率,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家庭医生团队可以向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老年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学习膳食知识,保证摄入足量营养,多晒太阳,量力而行地进行体育锻炼。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做好自我管理,减少并发症;需长期服药的老年人,可经医生评估后开长处方,减少就医开药次数。部分医院开通了互联网医院,患者可在线远程咨询和问诊。有能力的老年人要积极参与社会交往,通过健康的生活方式延缓衰老、预防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围绕情志、起居、饮食、运动及中医养生等,介绍了老年公民适宜掌握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已经有一些公众号推送了相关科普文章和视频,可反复观看学习。


(四)依法配合政府的紧急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当然,根据比例原则,政府的强制措施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对公民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对被隔离人员应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同时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安全法》也规定,在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疫区内公民应当配合上述措施,并按照政府通知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时备好口罩。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2021年6月摄于金陵图书馆儿童馆

(五)增强信息识别能力,不传谣


      2020年1月2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日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前一天全国疫情信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每日统一发布前一天本省份疫情信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也会在广播电视台直播或在新闻联播摘要播出。2月3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英文网站同步发布相关数据。公民应当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本地公共卫生机构的公告信息。积极主动获取健康相关信息,提高理解、甄别、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遇到健康问题时,优先选择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及医疗卫生专业机构等正规途径获取健康知识,不传播网络上未经专业机构鉴定的疫情和防治信息。传播谣言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法制裁。各地正在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条件的公民平时可主动与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联系,根据病情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医;注意保留健康档案,每次就诊时向医生或药师主动出示正在使用的药物记录和药物过敏史。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已经组织企业扩大产能,保障供应。到2020年4月底,医用非N95口罩、医用N95口罩日产量分别超过2亿只、500万只[3],公民应理性购买,不囤积药品和防护器材。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略)

引用请注明出处:《中国卫生法制》2020年第28卷第5期50-55页。

感谢王北京老师的审稿意见。推送时有删改

作者简介

韩振武,西交利物浦大学校外导师,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现代服务业智库特约研究员,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质量委员。


摘要:疫情防控需要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依据的法律以宪法为统领,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家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慈善法》等。参与渠道主要有提升公民健康素养、配合紧急措施、参与法律监督、参与卫生慈善事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等。落实参与权需要多部门配合。公民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传染病;公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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