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8年第1期论文速览

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

曾华群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摘要:在探讨国际法学"国家特色"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具有“中国特色”是顺理成章的;尽管具有"国际性"或融合于“国际话语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原则,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积极推手和南南联合自强的中流砥柱;面临形形色色西方“新理论”的挑战,中国理应坚持和发展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和合作发展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与世界各国“共同的”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相辅相成。


关键词: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新秩序;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包容也是一种公平——国际经济法的包容性及其实现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包容性”是指国际经济法体系将尽可能多的国家纳入其体系的能力、特征或属性。包容不仅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它同时也是一种公平,因为包容意味着彼此承认和彼此尊重,包容意味着彼此妥协,包容还意味着合理的利益分配。为了实现其包容性,国际经济法体系应协调不同的价值目标,允许背离一般原则或基本制度的特殊安排,并允许某些规则具有一定的弹性。由于国际经济法体系是由各国共同构建的,因此,包容的国际经济法还依赖于包容的国际经济法创设过程或造法程序。


关键词:包容;公平;国际经济法体系;弹性规则


“一带一路”倡议:“东方”国际法的理念与实践

李万强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潘俊武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的崭新蓝图。这一蓝图的精髓是“互融共赢”,其中“共赢”是目标,“互融”是路径。“互融共赢”理念既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又能妥善处理当代国际关系;既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和发展,又是国际法“人本化”的“升级版”。由于“包容性”不足,传统国际法(即“西方”国际法)在效力根据、实体内容、主体参与、决策程序以及治理形式等方面都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相比较而言,“一带一路”倡议所呈现的“东方”国际法实践,进一步夯实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强调全球化成果应当惠及所有国家及其全体人民,并在扩大国际法主体的参与性、促进国际决策程序民主化以及国际治理形式的多样化方面展露出全新作为,对传统国际法起到良好的补充与矫正作用。当然,作为“东方”国际法发展的引领者,中国在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关键词:一带一路;互融共赢;东方国际法

逆全球化问题和全球化重塑的路径

孔庆江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刘   禹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由于现行全球化制度存在失衡问题,全球化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利益分配不均、异质性加大等全球化问题,逆全球化浪潮因此积聚成势。逆全球化支持者认为国际法只是国家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无法应对全球问题,摒弃全球化制度才是出路。但是,该路径以国家自身利益为本位,通常会在国际社会层面引发诸多风险。国际法为全球化提供制度性框架,是重塑全球化最直接的路径。国际法蕴含着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通过它来完善全球化制度,可以有效应对全球化引发的问题,促进各方合作共赢,实现国际社会公平、全面的发展。


关键词:逆全球化;全球法律主义;全球治理;国际法

加拿大外国投资法中外资审查的“净效益”标准探析

张庆麟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黄洁琼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净效益”(net benefit)是加拿大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所特有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加拿大投资法》。根据该法规定,重大的外国投资必须经过审查确定其对加拿大具有“净效益”时才能在加拿大实施,从而使得“净效益”成为加拿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重要标准。随着《加拿大投资法》的发展,特别是加拿大国家安全审查建立之后,原本具有模糊性的“净效益”审查标准的内涵似乎变得更为神秘,国内学者对于其内涵的理解也存在一定误区。本文从“净效益”审查标准的历史沿革出发,在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具体审查案例,探究“净效益”标准的内涵、作用及意义,并厘清“净效益”审查标准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以求准确把握加拿大外资法中外资审查的“净效益”审查标准。


关键词:加拿大外国投资审查制度;“净效益”标准;国家安全

论南非外交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保护海外投资视角

韩秀丽 厦门大学法学院

刘志一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外交保护在母国保护其海外投资者及其投资方面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际投资法的历史演进,外交保护已经让位于投资者—国家间仲裁,扮演着越来越次要的角色。然而在南非,外交保护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得到其海外投资者的多次援引。南非法院将《南非宪法》第3条解释为授权其国民有“请求”行政机关给予外交保护的权利,而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外交保护措施进行司法审查。这似乎显示南非关于外交保护的法治相当发达,然而,南非法院的判例法表明,《南非宪法》对其海外投资者的外交保护存在局限性。对于南非海外投资者来说,外交保护的这些局限性,以及习惯国际法下外交保护的其他弱点,造成了外交保护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依赖性。


关键词:南非;外交保护;局限性

习惯国际法上的危急情况与国际投资条约一般例外条款之比较研究

曾建知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对国际法的灵活性有重要作用,习惯国际法上的危急情况被纳入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也是日益增多的国际投资条约(IIAs)一般例外条款的源头。但在一系列国际投资仲裁案中,危急情况与IIAs一般例外条款的关系及适用引发了大量争议。从逻辑上而言,法律性质决定两者关系及法律后果,但法律性质在争论中却被忽视。比较两者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两者的关系,确定适用的法律后果,并为新IIAs规定一般例外条款提供启示。


关键词:危急情况;一般例外条款;限定义务范围;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

欧委会反倾销法新提案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李彦彦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摘要:为履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义务,欧盟执行机构欧委会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反倾销法律修改提案,该法案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不再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的规定,但是,在修改案中却又提出了在出现市场“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外部信息,此外,修正案还作出了过渡期的特别设置,这些条款存在与WTO贸易救济规则不符的嫌疑。本文通过该修改案与WTO多边规则的比较分析,指出其不符之处,并提出我国应对建议。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法律修改案;市场扭曲;过渡期;倾销

数字经济环境下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应对方案——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的预提税方案

廖益新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经合组织在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第1项行动计划的最终报告中建议的微调改革方案,难以有效抑制数字经济诱发的BEPS国际避税泛滥。针对跨境在线数字化交易诱发的BEPS问题,本文建议应采用一种以计算机税收遵从软件支持的预提税应对方案。这种预提税应对方案符合国际税收公平、税收中性和效率的原则要求,且具有实际可行性,能够有效扼制数字经济诱发的国际避税问题,实现跨境在线数字化交易的国际税收权益的公平合理分配。


关键词:数字经济;在线数字化交易;预提税;国际税收

跨境侵权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域外适用问题研究

阮开欣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跨境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症结在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适用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和充分的理解。固守绝对地域性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缺陷。知识产权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具有域外效力,其正当性应基于效果原则,即效果产生地的知识产权法对于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域外适用。基于“行为主义”的域外效力违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其对权利人的过多保护缺乏正当性,不利于知识产品在全球的流动。我国司法实践应当摒弃知识产权无域外效力的观念,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适用应采取效果原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跨境侵权;域外适用;效果原则

试论商事仲裁自裁管辖权的现状与中国的改进

张玉卿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法院与仲裁庭在决定仲裁庭管辖权方面如何分工,仲裁庭是否具有决定自身管辖权的权力,这是长期以来在仲裁理论与实践中不断争论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本文从分析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概念及分类、法律渊源、仲裁的三个阶段入手,总结概括国际上广泛通行的理念与做法。同时,结合中国立法与实践,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示范法》为模本提出改进设想,以促进仲裁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提高中国仲裁在国际上的公信力。文章集中论述仲裁管辖权,在阐述商事仲裁管辖权分类、释明积极与消极自裁管辖权、仲裁三段性,主张中国应采取积极自裁管辖权机制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创新。


关键词:自裁管辖权;商事仲裁;“三段论”;分离原则;《UNCITRAL仲裁示范法》


论国际经济法的普遍性——评《中国的呐喊:陈安论国际经济法》

中川淳司(撰) 日本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

刘远志(译)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具有普遍性的?时至今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成员方业已超过160个,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以下简称BIT或BITs)的总数已接近3000个,因此,现在还提出这个问题,多少会显得有些奇怪。然而,如果把时钟回拨到三十年前的1987年,这个问题的回答和今天的答案就迥然不同,而绝不仅仅是修辞上的差异。在1987年,WTO还不存在,其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所举行的旷日持久的第八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也是1986年才刚刚正式开始。


一部深邃厚重的普及读物

——陈安《美国霸权版“中国威胁”谰言的前世与今生》评介

卞清波

江苏人民出版社学术编辑部


摘要:厦门大学陈安教授撰写的《美国霸权版“中国威胁”谰言的前世与今生》2015年3月出版后,深受海内外广大读者欢迎,也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该书面世后热销,在出版当年重印,海外出版公司也将翻译出版。2016年10月,在第十八届全国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经验交流会议上,该书被评为“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本人有幸参与该书的出版工作,谨此郑重推荐,并与广大读者分享该书的立项背景及主要特色。

NOTE


《国际经济法学刊》是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重要子项目之一。本刊已启用线上审稿系统,欢迎作者踊跃投稿,投稿网址为:http://cjiel.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gjjf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