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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企业,关于“风月同天”的另一种解读 | 华商首席合伙人高树分享

高树 华商律师 2023-08-25


这篇文章,我想主要是写给华商人看的。因为我是华商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我有责任让大家经常处于一种思考和工作状态,并且这种状态不要和我离得太远,特别是当这种状态和我们的理想、职业规划以及业务拓展密切相关时,这种状态的保持就更加重要而迫切。我希望华商同仁们看到这些内容时,内心能激起严肃而轻松的感动。严肃是因为责任担当,轻松是因为知道怎么去做,也就是说有一定的建设性。当然,华商人之外的律师同仁们若能看到,也希望能以此提供一些参考。


这里说三个问题。



 

 

讲律师和企业的关系


首先我个人和企业关系的一些感受。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和一些企业及企业家长期保持比较良好的合作关系,我陪很多企业家一路走过或艰辛或荣耀的发展历程,很多企业家因此对我比较认同,以致一些内地省市来深招商,还会让我出面招呼一下。有一次,他们自己招呼不来,第二天招商会就要开了,领导是我朋友,又关乎老家建设,我出面了。第二天一百多个企业家来了,当领导介绍完当地情况后,企业家们就点名要我说说。我就讲啊,其实我们老家那边没有领导讲的那么好,还很落后,落后就有很大空间。但你们要认真一点,多听多看多走走,看清楚想明白再投。我不能保证什么,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士,我就保证你们不会被“关门打狗”,不会被欺负!你还别小看,我这些话很管用的,企业真动起来了,不少企业还真去投资了。一些企业家说,老高,我们就喜欢听你讲!喜欢吗?那好,我就经常被邀请去给企业家们讲。讲了几次,商会就干脆邀我担任会长、名誉会长什么的。实在推不掉还真当了几个,但我有条件,一是我不出钱,只出力;二是只当一届。就这么阴差阳错,之后他们居然说,你最适合当会长啦!大家知道我为什么最适合吗?一我不是企业家,没有利益纠葛,这公平公正就出来了;这其二,我虽不是企业家,但我是企业家最好的朋友,我对宏观经济和企业微观还是了解一些,又是法律人士,堪称企业战略家。好些企业家还就这么认,我就只好虚心地接受并且努力地提高。


那么,律师和企业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我们知道,企业是现代社会聚合生产力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支撑,要是没有企业,或者把企业都抽掉,那社会靠什么运转呢?这是大道理,具体到律师行业,道理也是一样的。在现代社会,律师和企业的紧密度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而且这是一种很本质的关系。首先律师需要企业,律师的工作大部分是企业委托的,律师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像我们华商总部去年10600多个案件和法律事务,超过85%都是企业或企业家委托的,也就是我们对企业的依赖程度已经超过了85%,如果没有企业、没有企业家,什么律师、律所、律师行业,也就无本可依了。其次是企业需要律师(含法务),第一是专业需要,法律高密度地进入社会生活,也进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和实际运营层面,没有作为法律专家的律师帮助也将捉襟见肘、遗患时现;再就是社会需要,现在律师的信息量越来越大,资源、渠道和平台越来越多。官商关系很难把握,商与商之间也不好把握,和律师打交道就简单轻松很多了。企业用好了一个律师,就相当于用活了一批专业资源和社会人脉。律师作为专业设计师和社会活动家,越来越被企业和企业家倚重,有时甚至成为企业竞争的某种“利器”,这应该也是一种趋势。所以,企业好,律师就好;律师好,企业更好。这就是律师和企业之间新型的战略关系。当然,趋势之下,还得有人为,这种新型的战略关系还得靠双向构建、共同维护,合力拓展,这其中律师的主动性发挥更重要。


这里讲律师和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两者常态的基本关系,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发生重大变动,那这种关系又该怎样?特别是在困难时期,比如大的政策调整、国际局势的动荡、天灾人祸的降临。特别是当下疫情来临之时,律师和企业又将呈现怎样不一样的关系,这就要进入到下一个问题。



 

 

困难时期律师和企业的关系


讲这个还得把话题拉长一点。近几年我国经济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许多企业和企业家却没有那么乐观。


大的方面,商业模式的变化、互联网的兴起让一批实体企业举步维艰,紧接着民间借贷的盛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让一批企业陷入了债务危机,更让一批企业陷入了涉罪的泥潭。很多企业倒下,一些企业家面临罪责惩罚。一时间企业家涉罪案此起彼伏,有一些确实触犯了刑法,但也有一些处在边缘地带。对此我在多个场合表达意见和呼吁,特别是作为公安机关的监督员、作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委员,我多次就刑罚的谦抑性之于企业发表了我的看法。我的意思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修复和完善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为了把人与社会组织变得更好而不是更坏,比如《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不是离婚。企业的契约关系一旦被撕裂,对企业的刑事惩罚直接造成企业停摆和社会管理成本的无限增大。关于企业家犯罪的条款不是少了而是多了,100多个罪名让企业家无所适从,而且还有那么多司法解释的延伸罪名在那里等着。所以我呼吁在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上应慎审有加。为此我还差点与一个法院领导翻脸。我说看你那法院判的,两个股东之间闹闹矛盾,协商一下,如果让我去调解一下,说不定就恢复了,企业就运转起来了。你非得重判人家,企业没了吧,他们的家庭散了吧,这是法律的目的吗?还有,双方债务纠纷,你超额查封了债务人那么多资产,他们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正在履行当中,你还去抓人家判人家干什么?你很难理解,一些法官对企业的生存、对企业家的处境完全处于漠视、无视的程度,仿佛他们完全不食人间烟火,还振振有词跟我谈犯罪理论,我就跟他说,我大学、研究生刑法学得最好,都考100分,我的长篇小说《拒绝辩护》就是一本关于刑和罚的教科书,我没有不懂!


这一波还没完,紧接着中美贸易战又升级了。开始很多企业不以为然,以为与自己无关。我就说,这是雪崩,不是几片雪花的事。果不其然,大面积的企业受到影响。于是几个商会来找我,我就和他们讲《贸易战背景下企业要迈过的“三道坎”》,哪三道坎?法律坎、合规坎、转型坎。企业家们听了,都说高会长讲得好!我说讲得好是一方面,做得好才最重要。说到做到,我马上成立华商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亲自担任主任,请了一批国内国际顶尖的合规专家加盟,还把当下最厉害的《美国陷阱》一书的作者皮耶鲁齐先生请来了。我们跟大大小小上千家企业讲合规,讲在合规的基础上转型,讲合规模板,讲转型的制度设计,可谓有声有色。


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一下子把节奏打乱了。无疑这是一次大雪崩,大雪崩之下,每一片雪花的飞舞都如此凌乱!在武汉封城的当天,我第一反应还不是疫情本身,而是接下来这么多人的日常供应,生活必需品怎么办?这场汹涌的疫情把本已艰难行走的企业一下子关进了笼子里。以前很难,好歹能动,现在很难,是动不了。动不了,那生产供应怎么办?疫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们看到物资供应已趋正常。不过在“正常”两字后凝聚了企业和企业家们多少临危受命、舍己为众生的用力和情怀,我们可以想象,但不完全清楚。但中国经济所受影响的程度,经此一“疫”还是不可低估的。那么在此情形下,处在艰难中的企业和企业家们能否克服、如何克服、何时克服这个问题则更是让我们骨鲠在喉、不得不揪心。那么作为与企业生死相依的律师,我们该怎样面对?


1、我们难,企业更难,我们必须和企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疫情之下,律师行业的变革和创新》,律所公众号一出,《中国律师》网也转载了,引起了广泛关注。我知道这篇旨在提振律师行业士气、为今后作些应变预估的文章写得大了一点。放下笔后我就想,至此举国艰难时期,其实我们行业之艰,众多律师尤其是大多数年轻律师之难,我不提只是笔下留情了。整个律师行业经此一“疫”,也是要面临诸多难题,房租、人工、客户对接、收入断层等等等等,大家怎么扛过去。但和企业及企业家们比起来,律师这点难就是小难见大难了,这不用多描述。企业的供应链断裂,人工成本、资产变现困境、债权债务……随便一个就可以把企业压垮,把企业家拖死!最近包括西贝在内的诸多企业宣布停摆甚至清盘,绝非虚构之说,现在有多少企业能够涉险过关,能够全身而退,或者能够凤凰涅槃、向死而生,目前还真的说不清楚。


现在是谁都难,律师难,企业更难。说的通俗点,企业作为律师的衣食父母,衣食父母之难,我们做律师的怎么办?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帮帮忙,共渡难关;其次是真帮忙或帮真忙,帮到点子上。至于怎么帮,这个一会再说


2、帮企业的忙,共克时艰,这既是律师行业份内之事,也是律师的社会担当,是履行行业和社会的双重责任。


企业不是你的衣食父母吗?你帮衣食父母就是行业责任。同时这也是律师的社会担当,就叫社会责任的担当吧。我们律师也要讲政治的,平时口号喊喊还可以,当此国难当头,难道我们不要把喊口号的力气全部使出来?



 

 

我们应该怎么做


说一千道一万还不如走两步,那么我们该从何做起?


1、帮忙的前提在于“相知”,共克时艰的过程叫做陪伴。


先不急着下结论能帮什么忙,不要一厢情愿、毫无章法的“自言自语”。企业究竟难在哪里,企业最需要什么,面对企业之难和企业之需我们能做什么,这很关键。我们要像做法律意见的尽责调查那样,认认真真开展调查研究,最好能和具体的企业一起,对需求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非常时期,困难面前,企业需要你陪伴的时候,你在身边;企业需要你帮助明辩方向的时候,你能给出一份战略分析报告;企业需要政府扶持,你及时把拟好的申请提交;企业需要减租、需要员工复工,你可以把完整的方案交给企业,甚至可以代理企业与业主、员工进行交涉,如此等等。


2、用专业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这一条特别重要。我们看到有些律所律师在捐款捐物,在喊“武汉加油”,我看这些都很重要,我们华商也一直在做。但我认为更重要的还是专业,关键时候就是要拿出看家本领。最近我也注意到许多同行面对疫情的推文和法律意见,很多千篇一律、照本宣科。我要求华商疫情应急法律专业委员会同仁要有针对性、有新意、有深度、有动作,这样企业才真正需要、能接受。举个例子,为应对疫情,各地政府纷纷发布了复工的通知,但对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说法,有人(学者)就说了,延期复工也得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在家工作应支付双倍工资。一听就知道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什么专家,因为他(她)不用付工钱,这个时候调门高显得你有爱心。问题是企业怎么办?还是人社部通情达理,发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其中一条还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协商工资待遇。那怎么协商?这就是专业律师的事啊,你不但可以拿出协商意见,你还可以代表一方或者双方进行“专业协商”。前两天有位同行建议困难中的企业借此转型,凝聚人心,将公司改制成合伙制;今天有律师建议,企业家一定要把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分开。诸如此类,很专业、很善意,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3、改变服务方式。


虽然大家都难,说是帮忙,但毕竟是服务,亲兄弟还应明算账,否则很容易别别扭扭。但确实应该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收费应当减免一些,实在交不上的,先记账也行。疫情过后,律所、律师和企业的配比关系会发生一些变化,变化的原因就是律师费的问题,企业的法律服务费预算可能要削减,一些中小型律所可能会抢滩替代,另外,计时收费也可能逐步兴起。我担心的在于收费“乱象”,完全偏离正常常规,造成业内外双乱的不公平现象,对此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关注。


行文至此,我就不由得想起了前些天,日本向湖北灾区捐赠物品附上的题词。其中有唐代王昌龄的“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有1300年前日本长屋王所题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有《诗经》中的“岂曰无衣,与子同裳”;有南朝《千字文》中的“同气连枝”等等。有人调侃日本人给我们开了个诗词大会,我当时忍不住留注一句:叫我们如何不惭愧?客观地说,日本选的这些句子对时下抗疫还真是应情应景,作为诗人的我也叹服他们对我国古诗词的运用如此娴熟且恰到好处。但有人怀疑他们的内心深处未必如同诗词所表,认为“武汉加油”更加铿锵有力!


“武汉加油”是助威和鼓劲的表达,非常好!“风月同天”“与子同裳”则是一种融情于理、提感于心的表达。怎么评价日本这些赠诗是一回事,但日本人在灾难面前的一些表现和表达确实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这我有亲身体会,是在深圳光明新区滑坡事件期间,我作为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接待来访的大阪律师会会长,开始觉得他们有些傲慢,没想到他致辞的时候,全体日本嘉宾在他带领下起立,并且全体鞠躬,对在滑坡事件中的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那一刻我从他们的眼睛里确实看到了一些很不一样的东西。


目前尚无考究说明“风月同天”出自我们古人之手,更多的说法是在1300年前的盛唐时期,日本遣人来中国学习佛法,当时的日本长屋亲王制作了一千件绣着“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寄诸佛子,共结来缘”偈语的袈裟,赠给大唐的高僧们。这首偈语用词简洁大气,大的景象之下让情理充盈于心,表达的既是悲悯与共,也是善缘相向,十分开阔。


我花这个时间,完全可以自己写一首诗来表达我的感受,但我还是觉得在此举国抗疫的艰难时期,引用“风月同天”来形容今时及未来律师和企业的关系比较恰当。这里面既包含唇齿相依的互动关系,也表明在非常时期共克时艰的内心呼唤,更主要的是在同一片蓝天下,律师和企业家们携手迎来美好明天的坚强信心和共同愿望!


                     



高树

华商律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投融资、企业合规、行政法、重大项目及案件纠纷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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