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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以官治官”是“越反越腐败”的根源——兼谈为什么不能限制律师批评公权力?

“以官制官”、“以权制权”必然导致“越反越腐败”。——权力腐败了,就让一个更大的权力去制约;如果权力越来越大,则腐败的能力必然越来越强、对社会的祸害必然越来越大

“权力只有来自权利,权力才会真正代表权利;权力必须回归权利,权力才能真正属于权利!”——这种民间的“权利反腐”与体制内“权力反腐”将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完整体系。

——题记





“黑社会”张君作恶,依仗的是“枪”。——保家卫国的武器,在张君这里成了穷凶极恶的凶器。——管好作恶“凶器”之枪,可以有效依靠权力,尤其是公安权力。

“打黑英雄”文强作恶,依靠的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器,在文强这里成了作恶多端的利器。——管好公共权力之“枪”,绝不能仅仅依靠权力自身。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山西省纪委原书记金道铭、重庆王立军、郴州市纪律原书记曾锦春乃至薄熙来、周老虎、徐才厚们,则是以正义、反腐败的名义大肆腐败,危害社会,其作恶凶器同样是“”——来自地方诸侯、纪委、公安甚至军队的最强大的公共权力。

中国吏治,素来讲究以官制官、以帝制官,草民、贱民断断不可对官老爷说三道四的,否则即使告倒官老爷亦必受惩处,甚至直至今日亦是如此。指望以权力管住权力无异于痴人说梦,以此为制度建构的基础和起点也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历史一再表明:“以权制权”必然导致“越反越腐败”。——权力腐败了,就让一个更大的权力去制约;而权力越大,腐败的能力必然越强,对社会的祸害必然更大

六十五年前,毛泽东就曾对黄炎培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但,现实生活中“举报由被举报人处理”之类的怪事堂而皇之地屡屡出现,而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非法动用检察机关迫害举报人李国福致死事件,更是将群众监督官员受打击的现象血淋淋地推向极致。

新政以来,“打虎拍蝇”不断、反腐“力度生猛”,确实取得了“明显”效果,尤其公款吃喝、公款消费之负得到了极大遏制。但,所谓“前腐后继”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对所谓“选择性反腐”的质疑之声依然存在,对反腐权力自身滋生的滥权与腐败也日益为国人所忧虑,尤其反腐败“斗争”的不透明,使这项关乎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事,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游离于法治的有效约束之外,依然沿用着“清官抓贪官”、“以官治官”的反腐败“历史老路”。——于是,我们不无悲哀地看到,当下官员们的“落马”,往往并非体制内“权力反腐”机制的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坚决惩处,而多是“班子闹分裂”、一派咬出另一派,或是“一把手”被调离、盖子捂不住,甚至是上级领导异人、“一朝天子一朝臣”……

反腐败不仅是关乎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关乎民族复兴的大事,还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百姓生活的大事。所以,反腐败断断不可悉由有司专断而跟平民百姓没啥关系,而是理应有效倾听民众的声音,理应有效接受民众的监督——例如公众通过公共媒体的有效监督,例如公众通过互联网的有效表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义就是依法约束和制约权力,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让百姓参与,让民众讲话,只有以权利制约权力,反腐败才可能有出路。——中央党校出版社新近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专门收录了“网络反腐”词条令人关注,而当下反腐败线索日益关注网民声音也是一个可喜方向。网络因其最不容易被权力所过滤、垄断和控制,成为民众真实信息获取和自由意志表达的平台,从而集合分散的、弱小的、个体的公民意志形成强大的“公众意志”对公权力进行安全、有效的监督,是一种典型的“权利反腐”。

终于,我们可以“戏剧性”地发现,官员们常常因为意外而“自毙”:韩峰“死”在性爱日记被人发到了网上;周久耕“死”在狂妄言论被发到网上,而说话时还戴着名牌手表、抽着天价香烟… …通过网络,我们在“躲猫猫”、“喝水死”、“针刺死”、“做梦死”、“发烧死”等“新型死亡方式”事件中发挥着“看客”的监督力量;而南京儿童医院大夫“偷菜”误事致患儿死亡事件,网民代表更是直接成为调查组的一员… …

权力只有来自权利,权力才会真正代表权利;权力必须回归权利,权力才能真正属于权利!”这种民间的“权利反腐”与体制内“权力反腐”将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反腐败的完整体系。

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代表民众权利监督公共权力,乃是律师这一职业最为基本的政治职能,无论是在法庭之上,还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作为国家的“在野法曹”,监督与批评公共权力乃是律师的天职,亦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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