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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权”分置理解透了吗?这份权威解读送给供销社人

2017-11-20 中合传媒 中华合作时报

 本期编辑 | 任智超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重要组成。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继往开来的制度变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与时俱进。


  如何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大背景下,全系统应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完善服务体系、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层次和水平。


  在这一过程中,深刻理解 “三权”分置制度的内涵、作用及意义对于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做好经营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发表了署名文章,对“三权”分置制度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解读——

内涵

 “三权”分置具有

  丰富的创新内涵


  “三权”分置的演变历程,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 42 36057 42 15231 0 0 4551 0 0:00:07 0:00:03 0:00:04 4552,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创新。

 

  一是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问题。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土地问题上要有历史耐心。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以稳定为基础,以放活为目标,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总有人认为,一家一户搞不了现代化,要把承包地收回来,实行集体经营。但回到集体统一经营,这条路早已证明是走不通的。“三权”分置创造性地处理了变与不变的关系,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来适应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顺应了农民想保留承包权、又想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既没有回到人民公社归大堆的老路,也没有否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二是统筹解决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土地是财富之母。“两权”分离实行农户平均承包土地,保障每个农村人口基本生存发展权利,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在土地分包过程中,不少地方实行水旱、肥瘦、远近搭配,导致承包土地细碎化,全国户均耕地7.5亩、5.7块,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升。“三权”分置找到了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效办法,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经营权的协商交换、土地整理,实现小块变大块、连片经营;通过经营权的流转、托管等,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

 

  三是统筹解决了封闭与开放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承包土地。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起,谁承包谁经营,承包者就是经营者,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排他性。“三权”分置后,实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是成员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运行,保障了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具有开放性、社会性。这样一来,农村土地可以由本村人经营,可以将经营权流转给外村人,也可以流转给城里人,实现了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解决了外出务工与“谁来种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幅减少,加上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业经营效益持续降低,农业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妇女化问题突出。“三权”分置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超过了7000万户,比例近30%,促进了农村分工分业。外出务工农民安心进城,新型职业农民茁壮成长,农民务工务农各得其所,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解决了农村“谁来种地”的问题。目前全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达到270万家,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200万人,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领头羊。

 

  五是统筹解决了家庭承包与规模经营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家家包地、户户种田”,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也难以容纳现代技术装备,家庭经营效益也难以提高。“三权”分置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小规模分散经营在减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目前,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约占承包地的1/3,经营耕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农民合作社达到190万个。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


作用

“三权”分置是充满

政治智慧的制度安排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继往开来的制度变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与时俱进。

 

  (一)“三权”分置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下,进城务工的农户拥有稳定的承包权,可以放心流转出土地经营权;想种地、多种地的农户,可以多种渠道流转进土地经营权,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三权”分置实现了村组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各有所得、无有所失,集体土地作为要素在生产经营中实现流动,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达到了最大公约数效果。

 

  (二)“三权”分置为增加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创新了制度供给。当年土地家庭承包,实行“两权”分离,这个制度供给打破了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出工不出力、种地不打粮的问题,一举解决了温饱问题。“三权”分置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实际也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次带有全局性的制度供给,必将再一次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升了农业经营规模效益;经营权托管,发展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权互换,实现了土地集中连片种植;经营权抵押,解决了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经营权的放活,还为多元主体投资农业、创业创新开辟了空间,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加快向农业农村集聚。现在,农村创业创新活力空前迸发,“三权”分置正在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源泉。

 

  (三)“三权”分置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制度绩效。“三权”分置是对“两权”分离的继承和发展,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使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权”分置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催生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开辟了新路径。“三权”分置使中国的土地制度更好对接农业现代化,现代技术、装备、管理、金融、人才等可以更好融入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三权”分置植根中国大地,富有中国特色,也为世界上人多地少国家的土地制度创新提供了“中国方案”。


意义

既解决了农业问题

又解决了农民问题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国情,人多主要是农民多,这决定了小农户将长期存在。“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不是农业问题。如果单纯讲农业问题,土地归大堆、人为垒大户、培育“大地主”,地让工商资本来种,农业问题也可以解决,农业的规模、效益、现代手段也可以提高,但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地失业失权,成为农村贫民或城市贫民。土地承包关系变动也会引起农村社会不稳定,进而动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我们不能解决了农业问题,恶化了农民问题,要把农业、农民问题放在一起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防止出现“拉美陷阱”。

 

  “三权”分置为统筹解决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新路径。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土地所有者的一分子。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确实权、颁铁证”,农户拥有稳定的承包权,可以进退有据,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经营权出租、入股、托管等,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土地经营权流动起来,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从而实现农业农民“两道题目”一起解。可以说,“三权”分置制度安排,给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增添了活力,保障了普通小农户的权益和生计;也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找到了新路子,开辟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市场化道路。

 

  显然,“三权”分置作为一种长远制度安排,其前提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基础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家庭承包不变。习近平总书记讲,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根和魂。所以,要搞土地确权登记,把集体所有权固定下来,把农户承包权稳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实行“三权”分置,由此推进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再次创新、更加完善。

 

  当然,“三权”分置并没有穷尽中国土地制度创新,也不可能要求一项制度创新解决未来遇到的所有问题。现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包括需要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研究赋予经营权享有抵押、担保、入股等用益物权权能,为经营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营预期;研究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引导举家进城的承包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权,等等。这是改革的必然,也是改革的生命力。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供销合作网)



  近期,《中华合作时报》联动报纸、微信、网站,融全媒之势,开设“乡村振兴,供销社怎么做?”栏目,引导和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中。


  我们将邀请系统干部职工及有关专家学者结合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建功立业献计献策。

 

  并且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出邀请,围绕“乡村振兴,供销社怎么做?”这一主题,向大家征集好思路、好想法与好建议,为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贡献智慧与力量。


征集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作为,现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出邀请,征集您的思路与建议。

主题

  “乡村振兴,供销社怎么做?”

内容

  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及经营服务领域谈一谈怎样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供销合作社应该如何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积极作为,有哪些重点工作要深入推进?......

参与方式

  结合上述主题与内容,撰写一篇1500字—3000字的文章。

 

  投稿地址:hzjjxw@163.com (邮件注明投稿“乡村振兴,供销社怎么做?”栏目)

 

  联系电话:010-63750624 6375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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