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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水污染防治的提案

民建中央

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水污染防治的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总方针和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取得较好成绩,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生态功能保护压力较大;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欠账较多;三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四是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缺口较大;五是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协调机制尚不健全。

  为此,建议:
  1.健全以长江保护法为引领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生态流量、物种保护、水产养殖等相关标准,形成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2.强化长江全流域规划统筹。推动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构建长江流域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制造业体系。
  3.创新协同管理机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机制,指导完善省际协商机制。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发展基金与多元化绿色投资相结合。
  4.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污染治理重点放在一级支流、主要支流以及重点湖库,启动水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明确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5.高度重视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尽快组织开展对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国家验收。开展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战略研究,多措并举解决长江水生生态退化等问题。
  6.建立高效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适当提高三峡发电用于生态保护的补偿标准,收取主干流域内大型水电项目及工程的生态补偿资金。建立跨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调平台。鼓励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
  7.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评价。严格落实政府领导离任的自然资产审计与问责机制,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利用。
  8.继续落实消落带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基塘工程、林泽工程、鸟类生境工程和生态浮床工程四大消落带治理工程。
  9.加快引江补汉生态调度补偿工作。明确引江补汉工作定位是生态保护修复为主,及早布局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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