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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加强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制度协同 促进境内债市融合发展的提案



截至2022年8月,我国各类债券余额达142.3万亿元,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债券融资在我国直接融资中占比排名第一,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通道。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债券品种不能跨市场流通,导致交易成本显著上升,一定程度制约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二是转托管限制使得同一产品难以形成统一价格,投资者难以进行市场间套利。三是主管部门制度体系各自运行,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和责任约束机制,可能造成监管逐底竞争。

为此,建议:

1.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立法实践,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将银行间债券产品纳入规制范围,在体例安排上摆脱传统“重股轻债”立法思维,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个环节制定符合债券产品特征的规定。

2.进一步便利投融资两端参与主体。在融资端方面,统一承销资质认定,在证券法调整的基础上,授予商业银行交易所债券、企业债和ABS计划管理人承销商资格,扩大证券公司银行间市场主承销商范围,鼓励各地方金融部门拓展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沟通渠道,支持更多本土券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在投资端方面,统一债券信息披露平台和要求,增强投资者重大信息的可获得性、时效性和透明度。构建以债券产品为标准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取消以不同市场为标准的准入门槛。

3.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目前出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仍局限于交易前端的实时对接,只是为各自的投资者交易对方的券种提供通道入口,未能解决托管结算制度方面的差异。应逐步建立统一的债券托管登记机构,形成一致的债券结算制度,同时逐步推进同一机构投资者开立唯一债券托管账户,促进跨市场债券的转托管效率,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民建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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