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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释前嫌的强奸案算啥,还有冰释前嫌的杀人案呢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瓜尔佳 Author 瓜尔佳

来源:瓜尔佳


这两天河南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挺热闹,这缘于一起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冰释前嫌的强奸案。


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母亲在检察院的主持下,达成“合解”:犯罪嫌疑人一方给受害人一方送去8万人民币,受害人不计前嫌。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以继续上学。为此,犯罪嫌疑人家还给检察院送去了锦旗,检察院欣然接受,还拍照留念。



实施强奸的是鲁山县某中学16岁的初二学生小赵,他在暑假期间一时冲动,强奸了本校17岁的女孩小花。


面对汹涌的舆情,鲁山检察院表现出萌萌的状态


这些事儿是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当成好事儿率先报道,顿时举国哗然。


至于强奸这种严重犯罪行为为什么会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后还会受到刑事追究吗?如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检察院的官方新媒体一概没说,给人的感觉就是检察院的自我任性,在网络极为发达的今天不受到质疑才怪。


面对汹涌的舆情,鲁山检察院表现出少不更事的萌萌状态:他们删除了官方账号文章,也不辩驳,也不认错,打死也不说话,没做任何回应。


这就别怨网络没完没了,估计网络上还要热几天。


既然瓜哥的公号是传播正能量的平台,对这样一个涉及司法领域的重要事件,不可能不反映。瓜哥昨天以《强奸犯罪嫌疑人为啥又回到了欢声笑语的课堂?》为题,发了一篇文章,却莫名其妙地被神秘人士删除。


随后人民日报、观察者网、中国新闻等都发表了和小编文章倾向相同的文章,鲁山检察院,你们再施展点能量,把人民日报的文章也删除吧。


在当今互联网条件下,如果一个部门不会应对舆情,不会用智慧改变舆情走势,只会通过关系删除文章,这个部门的当家人肯定缺少文化,起码不是一个具有现代法制思维的人。


对此,鲁山检察院完全处于一种不会应对的被动的局面。他们的新媒体把强奸犯罪嫌疑人父母送锦旗作为报道重点,热衷于犯罪嫌疑人父母的“夸奖”;把强奸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冰释前嫌”作为成功的案例广而告之,炮制出一个违背法律精神的“和解”;一旦舆情来临,就躲到暗处默默无语,独自伤感,唯一的措施就是找关系删贴,这是一个现代司法机关所应有的状态吗?

精品案件居然是把杀人案嫌疑人也取保候审了


如果大众认为鲁山检察院就这一起怪异的案件,那就错了。翻开鲁山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更让人惊恐万状的事儿还在后面:

今年3月24日,该院官方发布了一则喜报:《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这个微信公众号介绍了他们处理的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鲁山某高中高一学生,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公号中说,该院检察官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给凶手李某疏导心理,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将李某的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协调教育部门把李某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开庭的时候,他们建议法院选择在暑假期间,怕的是影响被告人上学。

检察院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时间,法院采取了检察院提出的缓刑的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让人不解的是,鲁山检察院官微说该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十大案件中排名第七。

他们称自己这些举动,“坚持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擎起法治的天空”。

我们真的无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杂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间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鲁山检察院把刑事案件当成民事案件,促成当事方和解、改变强制措施的做法均违背了法律精神。

鲁山检察的做法,对他们来说,可能是一种工作创新,一种工作成果;对社会来说,是“放虎归山”,是给社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这个世界,还有多少罪恶能强奸和杀人恐怖的呢?


如此残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年龄小。那么这是否会在年龄小群体中产生这样的印象:强奸都没事儿,大不了在看守所呆几天,然后就是取保候审。


残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坐牢,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吗?


年龄小就可以随意杀人强奸,这个国家还有法治吗?

我们不怕生存的空间里有几个魑魅魍魉,怕的是司法机关居然曲解法律,不能正确的履行责任;我们不怕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文关怀,怕的是打着这个旗号让有罪的人逃避追究;我们不怕“低级红”似的宣传作成果,怕的是社会被某种错误的司法理念所裹挟,让人民群众得不到真正的安宁。


知道了这两个案例,才知道社会上还有一些罪人没有受到惩罚,还有些妖怪没有被收入笼子,受到应有的管束和教育。


这样的人,这样的事儿还会有多少呢?真的不知道。细想这些,让人不寒而栗。


处理任何一起司法案件,都应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不是我说的,而是一位伟人的话。


中国的法治建设,事关民族的振兴,人民的福祉,千万马虎不得。



一周要览


1强奸犯罪嫌疑人为啥又回到欢声笑语的课堂?

2央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民警依法履职不担责

3再拘15日!男子再骂“滴滴遇害案”女孩,二度被拘

4回应作家龙应台:中国警察让你没想到的,还有更多

587年,不能忘:铭记历史、启迪当代、昭示未来。

62018雷霆行动:不要以为间谍案是一件很遥远的事

7持刀捅伤民警并抢夺枪支,仍然安全地活着,还有机会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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