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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分析(更新版)

2017-11-14 何继江 何继江

编者按:

俞庆对输配电价有深入研究,尤其他对配电价格的研究是大家开展增量配电网建设的重要投资指南。今天早晨我邀请他就国家能源局刚刚发布的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的文件进行点评,三个小时后就发给我一篇分析文章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分析。这篇文章有些分析是基于3月份征求意见稿的,下午,俞庆又发给我这篇更新版,因为微信文章一天只能发一次,只能过了零点马上发布,让读者们一睹为快。

能源局文件全文请参阅 分布式光伏的春天:北京市过网费或仅9分钱!欢迎更多专家和企业参与讨论。

更重要的是,如果大家想做试点,我们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乐意提供技术支撑。对于有利于能源革命的事,我们都大力支持。

何继江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件于2017年10月31日下发(以下简称1901号文)。1901号文里针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相关规定,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7年3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存在一定差异,这里我们根据网上流传的“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件,进行对比分析(最终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本文分析内容仅供参考)。


一、总体定义


1、对于过网费的定义


征求意见稿:过网费是指分布式发电项目对所使用的输配电资产及电力系统运行公共服务所应承担的费用。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


1901号文:过网费是指电网企业为回收电网架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为获得合理的资产回报而收取的费用,其核算是在遵循国家核定输配电价基础之上,并考虑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双方所占用的电网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和输电及电力消纳范围分级确定。



分析:1901号文对于过网费的定义,比征求意见稿更为严谨,并且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进行了有效衔接,明确了是以所占用的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作为过网费核定的原则。



2、关于过网费的确定


征求意见稿:对电力用户(含微电网内部)自发自用以及在10千伏(20千伏)电压等级且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免收“过网费”;在35千伏至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在同一变电台区内消纳,“过网费”标准为国家核定的本地区最高输配电价扣除该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1901号文: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分析:


1901号文对过网费的确定方式与征求意见稿有了较大的区别,一是对10千伏电压等级同一变电台区消纳的情况,根据实际进行缴纳,从后续的测算来看,理论上也存在免交过网费的情况。


二是价差定义更为合理,一方面是以受电用户的电压等级作为被减数,不考虑分布式发电的并网电压等级,另一方面是以交易所涉及的最高电压等级作为减数。这样充分体现了交易双方为所占用的电力资产进行合理付费的基本原则。

三是消纳范围的弹性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消纳范围,不绝对强制在某一变电区域(1901号文里用了“应尽可能与电网连接点同一范围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的字眼),这就扩大了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交易范围。



3、关于消纳范围的核定


征求意见稿:消纳范围由所在市(县)级电网公司及电力调度机构认定。


1901号文件:电力消纳范围由所在市(县)级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含增量配电网企业)核定。



分析:一方面,对于在配电网范围内消纳分布式发电这个原则并未发生变化(至于什么是配电网,可参考增量配电网的电压等级定义,这里也颇有玄机),另一方面1901号文件明确把增量配电网企业也作为消纳范围的认定主体,这也充分证明了增量配电网企业是与电网企业是同等的法律主体和市场主体,未来增量配电网企业很可能成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重要支撑。



4、关于装机容量


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变电台区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80%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


1901号文件: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小于变电台区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时,“过网费”执行本级电压等级内的“过网费”标准,超过时执行上一级电压等级的“过网费”标准。



分析:1901号文件取消了装机容量小于变电台区上年度平均用电负荷80%的限制,也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过网费收取标准,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对分布式光伏的过网费简要分析


应该看到,1901号文并不特别区分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类型,但是从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确实对分布式光伏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1、对于0.4k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1901号文件显得更有弹性,并未明确规定某个电压等级不允许市场化交易,理论上0.4kV并网的大量中小型分布式光伏可以充分享受市场化交易的红利,只需缴纳相应的过网费即可。


2、对于10kV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1901号文件比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不再规定免交过网费,而是按照相应电压等级缴纳。至于是否存在免交过网费的情况,下文有举例分析。


3、对于更高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即单体容量在5MW以上的,采用35kV甚至110kV电压等级并网的,过网费=交易所涉及的最高输配电价-电力用户所在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4、对于所有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都不再规定必须在某个变电台区内(尽量在同一台区内消纳),具体消纳范围由市(县)级的电网企业及调度部门(含增量配网企业)进行确定。这里背后的另一层意思是,如果某个分布式光伏投资方(当然也包括其他分布式发电的投资方),投资了增量配网企业,那在该配网范围内的分布式发电消纳则具有较高的优先级,增量配网对于分布式发电的意义充分体现了。


三、过网费计算


1、假设某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电压等级是0.4kV,需要通过10kV配变向同一配电台区的另一个10kV工业用户售电(执行大工业电价),那么根据1901号文,应该是10kV大工业输配电价减去所涉及最高电压等级输配电价(10kV),所以理论上应免交过网费。


2、某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电压等级是0.4kV,需要通过10kV线路向另一10kV配电台区的0.4kV一般工商业用户(比如某商业用户)售电,则所需缴纳的过网费是:0.4kV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减去10kV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


3、某10kV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需要通过110kV输变电资产,卖给某10kV电压等级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所需缴纳的过网费是:10kV一般工商业电价减去110kV省级输配电价。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里,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没有一般工商业电价,是否以大工业110kV为准,这里有待进一步讨论,但是如果执行110kV大工业电价的话,过网费将会很高,这种市场化交易模式几乎是无利可图的。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里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特别是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跨用户售电(也就是俗称的“隔墙售电”),在过网费方面做了相当有力的支持,但是也需要进一步详细测算不同交易用户和交易类型下的过网费,选择最为合适的交易方式,但是从总体看对于包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内的各类分布式发电项目都是重大利好,尤其是在同一配电台区范围的就近消纳模式,将是未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最主要形态。


本公号发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的文章

何继江:可再生能源实现直供 “就近消纳”无忧

何继江:分布式光伏发展困境亟待关键政策破局

这两篇文章发表在新华网。

关于“十三五”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建议

这是我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研究和起草的一些思考

头脑风暴:分布式光伏政策建议(三)

头脑风暴:分布式光伏政策设计(二)

头脑风暴:分布式光伏政策设计(一)

今年的一些调研和课件

何继江课件:能源互联网下分布式光伏的未来之路

分布式光伏发展策略:高速公路匝道圈光伏

分布式光伏发展策略:光伏廊道

何继江调研:睢宁县分布式光伏与交通能源转型协同

英国零碳工场之光伏树

中国光伏专委会来科普:光伏发电 环境友好


我主持的2035年人人光伏发展研究报告正在研究进程中,欢迎大家提供各种支持,关于分布式光伏的资源测算,在屋顶或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形态的光伏,以及人人光伏的各种建议,欢迎大家的加入。大家可在我微信公号直接留言。


公众号简介

这是何继江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也发布志同道合者的原创文章。

推进能源革命,建设能源互联网,普及绿能,淘汰碳能。

何继江:博士,副研究员。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发展研究室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技术与产业联盟副理事长、电能替代产业发展促进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用电与节电专业委员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委员。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文件起草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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