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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动态 |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解读《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导读

近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印发。《通知》是自然资源部建部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采访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附《通知》原文。


《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魏莉华表示,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自然资源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每一个文件、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对人民群众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有力推进。


第二 ,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陆续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并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比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力度等。自然资源系统应当按照“一规划两纲要”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法治建设。


第三,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是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客观需要。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部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推动全系统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取得了积极成效,地方也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面临新时代、新征程,有必要在总结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通知》,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对自然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治举措,系统部署自然资源系统今后五年的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魏莉华强调,《通知》是自然资源部建部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今年我们将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在此之际,印发《通知》对全系统法治建设进行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对履行“两统一”职责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提质增效、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起草《通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魏莉华介绍,“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主要突出了‘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落实党中央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握“11个坚持”,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各项要求,完成“规定动作”。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领会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对标党中央精神,坚持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贯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是注重总结成效经验。起草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邀请天津、江苏、山东等地有关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志进行为期三天的集中座谈。2021年4月,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基层联系点制度,就全面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耕地保护政策研究等法治工作进行试点。同时,赴山东、云南等多地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地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和成效经验。在系统总结建部以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成效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三是注重突出部门特点。自然资源部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务院部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既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也承担行业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我们立足于新部门、新职能、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创新,采取各种制度措施不断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践。


四是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知》针对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扭住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为确保《通知》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资源部专门召开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座谈会,听取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规处处长、有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媒体、高校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功在当代,利在长远。”魏莉华表示,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改革的保障作用,我们既要当医生,抽丝剥茧、发现问题,也要开药方,对症下药、力争药到病除。《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不搞大而全,紧紧聚焦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


在立法方面,针对法治供给不足、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立法。包括加快推进《耕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等重要立法;统筹谋划法律制度体系,在多目标平衡下促进自然资源立法高质量发展;对不符合党中央精神、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废止等。在执法方面,针对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通知》强调要规范权力运行。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的应急制度;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等。在审批方面,针对行政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不高、实质性审查不够等问题,《通知》强调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规范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用地、用矿、用林、用海等审批改革。  在监管方面,针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公布自然资源监管事项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突出部门监管合力、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等。


《通知》突出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魏莉华介绍,此次《通知》以绿色原则、内部约束、服务为民、改革创新为重点,突出体现了“四个坚持”:

坚持绿色原则。《通知》明确以绿色原则指导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动绿色原则具体化、制度化,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通知》规定,推动构建绿色制度体系,坚持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等立法研究,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坚持强化内部约束。《通知》明确,要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得滥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健全自然资源系统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复议案件办理、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廉洁办案;要加强法治建设督察考核等,将依法行政的“软要求”变为“硬约束”,维护法治权威。


坚持服务为民。《通知》规定,要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要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测绘成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观测数据、地质资料、地质灾害等数据面向市场主体开放共享;要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建成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管地”;实现自然资源领域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等。


坚持改革创新。《通知》规定,要明确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用规则,实现自然资源立法从单要素向综合性转变;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年度报告制度等。


 如何把《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魏莉华表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通知》落实到位,必须夯实法治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和优势所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化自然资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就法治建设情况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督促检查和通报表扬。


要健全督察考核机制。以建立健全述法制度为抓手,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单位工作实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重要部门。


要着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基层是政府治理的基础,是政策、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对此,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切实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探索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开展自然资源法治研究合作共建,设立自然资源法治专家库,利用外脑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工作水平。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


 “接下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一规划两纲要’部署,根据《通知》安排,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魏莉华表示。


文件原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现就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立法

  (一)加快推进重要立法。推动构建绿色制度体系,配合立法机关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自然保护地法》,修改《矿产资源法》《草原法》等。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制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等。坚持以法治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等立法研究,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二)统筹谋划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自然资源管理的通用规则,实现自然资源立法从单要素向综合性转变。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国情,深入研究正面、反面和关联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在多目标平衡下促进自然资源立法高质量发展。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党中央精神、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坚决予以废止。开展自然资源前瞻性立法研究,加强立法储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二、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制定并公开本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不得滥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六)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规范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用地、用矿、用林、用海等审批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

  (七)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提升防御工程标准。建立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的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助途径。强化信访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着力推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八)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部、省、市、县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政务平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数据有序共享。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测绘成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观测数据、地质资料、地质灾害等数据面向市场主体开放共享。

  三、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九)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不得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建成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管地”。实现自然资源领域高频事项“跨省通办”。

  (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行政审批的机构同时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公布自然资源监管事项清单,具体监管手段要充分考虑行权能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土地、矿业权市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系统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督察统筹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的监督,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跟踪问效。实施行政复议约谈和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复议案件办理、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系统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公开。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以及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考核评议等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违法围填海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力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持续深入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五、切实加强法治基础

  (十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强化自然资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就法治建设情况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定期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督促检查和通报表扬。

  (十六)健全督察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完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单位工作实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重要部门。

  (十七)着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切实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着力提升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干部的法治能力。探索多种方式充实法治支撑力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考核标准。探索自然资源法治研究合作共建,设立自然资源法治专家库,利用外脑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工作水平。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法治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部。


自然资源部

2022年3月28日

|内容来源公众号: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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