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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丨案件办理中,公司注销、吊销,怎么办?

局中局 2024-04-15

裁判要旨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案情简介
一、2001年12月18日,重庆市工商局以台华公司未依法年检为由,决定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但台华公司未注销,也没有成立清算组织。
二、台华公司因与晨光集团、晨光百货、晨光酒店产生争议,向重庆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晨光集团、晨光百货、晨光酒店立即从台华公司所有的晨光大厦房屋搬迁、腾空返还台华公司,重庆高院裁定认为台华公司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台华公司的起诉。
三、台华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一审裁定认为台华公司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用法律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裁判要点
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是:台华公司是否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2001年12月18日,市工商局以台华公司未依法进行年检为由,吊销台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并未注销台华公司。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台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至被注销登记前,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实务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而非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标准。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因此,在交易活动中,认定相对方无法人资格,须以工商局的注销登记为准。
2、企业法人虽宣布解散,但尚未依法清算并注销前,其仍具有法人资格,可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因此,在公司宣告解散时,要及时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本院认为”关于此部分的论述:
台华公司系于1992年10月22日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当时台华公司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为鲍扬波。后台华公司于1994年6月14日将董事长变更为吴胜刚至今。2001年12月18日,市工商局以台华公司未依法进行年检为由,吊销台华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并未注销台华公司。台华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其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已经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尽管按照《合营合同》的约定,台华公司的合营期限已满,但只要其未被注销就不能否定其仍具有法人资格。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至其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台华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然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台华公司没有成立清算组织,不应成为限制其参与民事诉讼的理由。一审裁定认为台华公司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新疆新型建材厂、赵明辉、何美婵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后勤部乌鲁木齐企业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999)经终字第516号]认为,“建材厂已被天山区工商局以未参加年检为由吊销营业执照。由于建材厂是以全部资产作为认缴资本投入美能达公司的,因此,在合资期间,建材厂的法人资格应予保留。对此,建材厂可以提起相关行政诉讼解决营业执照被吊销问题。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而建材厂依然是美能达公司的合法股东,该公司并没有被注销。因此,建材厂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审判决关于‘建材厂在该案起诉时即已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对建材厂的起诉应予驳回’的认定不当,应予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滨城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015)民申字第2700号]认为,“尽管滨州房建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事由,在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依然存续。”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工商银行承德分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承德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存单纠纷[(2001)民二终字第60号]认为,“承德工行上诉主张,金秋公司于2000年10月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此本案的原告不存在了,本诉也就不存在了,所以维明街支行作为第三人的参加之诉也就没有存在的条件了。因吊销营业执照属于行政处罚,被处罚企业法人不是立即消灭,在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其仍可以自己的名义或清算组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因此承德工行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徐先明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寿阳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13)民申字第2503号]认为,“从二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看,1998年11月20日,山西省寿阳县工商行行政管理局下发(1998)31号文件,吊销了包括华阳公司、华阳公司煤炭加工厂在内的85户企业营业执照。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2007年4月3日作出(2007)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华阳公司破产还债;由该院指定清算组接管该破产企业。2013年4月19日华阳公司破产清算组向二审法院出具一份情况说明,2007年7月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宣告华阳公司及下属企业破产还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上述事实表明,华阳公司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但并未注销,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华阳公司在未被注销登记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法人资格仍然存续。”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与河南三星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工合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民申字第730号]认为,“关于工合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三星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工合公司工商执照2006年已被工商机关吊销,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审查其主体资格,工合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对工合公司的起诉应当不予受理。本院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被注销的法律后果并不一样,公司因违法经营或连续停业或未按时办理年审等事宜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公司注销则意味着公司已丧失法人资格,即公司不复存在。本案工合公司只是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星公司主张对工合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2015)民申字第2306号]认为,“根据一、二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华隆镁盐公司虽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并未被注销,仍具有法人资格,其具有签订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补充协议》的签订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杰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协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郑州市土产杂品总公司与郑州市二七饮食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6)最高法民申3615号]认为,“饮食公司主张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的时间应当是在清算结束后,注销登记前,因杂品公司是否依法清算结束没有证据证明,故无权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该主张是对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错误理解。首先,从前述司法解释的文义看,‘前’字修饰的是‘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而不仅仅是‘办理注销登记’。其次,从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前述条款还规定,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说明无论清算是否开始,均应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第三,公司的法人资格结束于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前,无论是否吊销营业执照,是否实际经营,均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以公司名义参加诉讼。原审关于主体的认定并无不当。”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还能继续领执行款吗?
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作为执行案件申请人还能继续领取执行款吗?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关于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前主体资格是否存续等有关问的答复”(企指字[1999]3号)明确:“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已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申请人领取执行款。(作者单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2000年1月29日 法经[2000]24号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上述精办理。
此复
十一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
(2000年1月29日 法经[2000]23号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经终字第19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十二
公司注销后相关诉讼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
【案情】
2016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王某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约定由其出资500万元作为筹备金开展某培训项目,两年内收回。后项目未落实,A公司与B公司、王某于2020年9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B公司、王某于2021年5月前分三期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并约定如发生争议由A公司营业地的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管辖。后B公司、王某逾期未归还款项,A公司遂诉请归还筹备款及相应利息等。诉前调解过程中,B公司被注销。A公司认为,B公司五名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变更案件被告和诉讼请求,以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分歧】
本案中,关于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基础法律关系为涉案协议确定的合同关系,故案由应确定为合同纠纷,根据管辖约定,应由上海市H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为清算责任关系,故案由应确定为清算责任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B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种观点认为,第二种观点中关于案由的确定准确,但清算责任纠纷在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并不能适用公司诉讼管辖,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案由。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当相应变更案由。本案在诉前调解阶段,B公司注销,A公司变更被告和诉讼请求,以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要求赔偿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的损失。故本案诉争的法律关系为清算责任关系,案由应确定为清算责任纠纷,并依此确定案件管辖。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所规定的公司诉讼大多是涉及公司组织法性质的诉讼,且多数情况下,被告就是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的“公司清算案件”是指申请公司清算纠纷。而清算责任纠纷是指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并不是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也不属于公司组织法性质的纠纷,且被告也不是公司。故本案不能适用公司诉讼管辖规定。
最后,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属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故本案依法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可以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的发生地,而非侵权结果到达地。本案中,A公司指控B公司五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清算组成员,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侵犯了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因整个清算活动在法律上应视为在公司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故侵权行为实施地及其直接指向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均为B公司住所地。故本案应由B公司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戴 曙,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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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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