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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丨“摇一摇”开屏广告成牛皮癣,违规成本低;法院丨违法,赔偿1.00000元

局中局 2024-04-15

“摇一摇”开屏广告成牛皮癣 

违规成本低刺痛消费者神经 

该如何治理?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双十一”临近,还没来得及享受购物的快乐,一大波购物广告早已袭来。手机打开软件时轻微晃动,立刻跳转到了第三方购物软件;软件使用过程中离开片刻,返回时开屏购物广告会再次弹出;试图点击购物广告的关闭按钮,却还能跳转到广告页面……相信不少用户都遇到过上述情况。
显然,这种给用户带来不良体验、有损软件形象的广告模式,会激起用户的抵触心理,让他们选择停止使用软件,甚至会对软件方进行投诉。那么,“摇一摇”这种未经用户同意就推送的“牛皮癣”广告应该如何治理?
打开手机软件,开屏广告弹出,屏幕上出现了关闭的符号,点击后发现跳转第三方软件。可明明点了关闭,为什么还会跳转?原因是不少软件会把开屏广告设置成可全屏点击,目的是收获大量用户的无意误触,从中获得广告收益。这个关闭键其实是“障眼法”,是诱导用户误触的手段之一。
针对这种乱象,自2021年7月起,工信部开始重拳整治软件开屏广告,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软件运营企业强化落实限制点击区域、显著展示“跳过/关闭”按钮、显著展示“点击跳转第三方”标识等要求。
在此背景下,又出现了“互动点击”这一新的交互方式,取代了原来的“全屏点击”。所谓“互动点击”的具体实现方式之一就是让用户“摇一摇”手机,此外还有扭一扭、滑一滑等多种互动方式。
山西的杨先生热衷网购,手机里有不少网购软件。他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感觉“双十一”临近,各种软件的开屏广告活跃起来,走路的时候打开软件都能触发“互动”机制,弹到第三方软件,想关掉还有门槛。
杨先生说:“现在几乎90%以上的软件都有开屏广告。倒是有关闭键,但旁边还有倒计时,强制5到6秒后才能关,这几秒我手都不能抖,抖一下都给你跳转第三方去。有时候我走着路打开,直接就判定你互动了,直接弹广告,真的太烦了!”
多个软件“摇一摇”开屏广告(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记者昨天打开多个购物类软件体验发现,类似“摇一摇”开屏广告的出现较为随机,并非每次打开都会碰到,不过一旦碰到“摇一摇”灵敏度还是比较高,走动过程中就会跳转。这种影响用户体验的广告能否关闭?某软件客服人员表示可以关闭。
记者:(广告)可以关掉吗?
客服人员:您说的是打开页面的那几秒广告吗?
记者:是的。
客服人员:可以在APP的设置里面,你往下划有一个网页智能保护,里面有一个开屏摇一摇广告,这里可以关闭。
记者按客服提示关闭广告
记者根据客服人员提示进行操作,退出软件再进,开屏广告依然存在,但从“摇一摇”变成了“滑动”。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黄尹旭表示,强制跳转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黄尹旭说:“他(广告商)把‘摇一摇’的敏感度提得特别高,打开手机拿在手里轻微晃动一下,就会跳转到另外一个网站。这性质上就属于一种误导性的,或者是诱导性的跳转,用户本来是想使用A的APP,通过这种误导性的跳转,转到了B的APP,就剥夺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用户的时间,也破坏了用户的上网体验。”
黄尹旭进一步表示,“摇一摇”广告离不开手机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这些数据也应该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黄尹旭说:“现在个人信息对用户的隐私还是比较宽泛,因为现在科技手段上来之后,手机上的陀螺仪或者是其他运动的传感器,其实也是用户比较隐私的信息。它(广告商)要获取这些信息,也应该获得用户的同意。但是这些APP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得相应的权限,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客户的隐私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损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破坏了我们现在科技向善的基本原则。”
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通知》重点就包括,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对落实上述要求不到位或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等措施,严肃问责查处。
之后,武汉大学的一名学生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开屏广告问题,法院也要求涉事公司停止侵权,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涉事公司赔了原告1元流量钱。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振华表示,平台不按标准来办,个人走诉讼程序成本又高,其实还有其他路径规范和治理这种“摇一摇”广告。
吴振华说:“首先工信部之前发过相关的文件,要求他们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有一些整改措施,但是(落实)不彻底,也就是说(广告商)没有完全按照标准去做整改,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去罚款也没有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说像这种典型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保护协会这种公益性的社团组织,其实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黄尹旭也给出自己的建议,平台一方应充分了解用户意愿后再进行权限获取的操作,用户一方也应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黄尹旭说:“手机系统的运营商,他们在设置权限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像陀螺仪和这些传感器储能,之前的权限不太严,手机系统运行上,提供者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把权限更加严格化,必须是经用户同意才能授权给相关的APP。另外一方面用户也可以去提高自我维权意识,通过工信部或者网信办的投诉渠道,及时维权,检察机关也应该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公益诉讼,禁止这种包括网络牛皮癣或者其他损害用户权益的方式,为用户进行公益渠道的维权。”

“摇一摇”开屏广告被判侵权!
被告美图秀秀赔偿1元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张馨月因不堪其扰,决定起诉美图秀秀APP侵权。她认为,美图秀秀APP“摇一摇”开屏广告侵犯其自主选择权,造成数据流量损失,同时也侵害其个人信息安全。
4月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美图秀秀APP经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停止侵权,对触发用户跳转的交互动作参数进行合规设置,确保用户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移动智能终端等日常生活中,非用户主动触发跳转的情况下,不会出现误导、强迫跳转;同时,赔偿张馨月数据流量损失费1元。
九派财经了解到,上述诉讼是武大法学生张馨月及其团队成员就“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烦扰行为的现状与规制”项目进行的法律实践。据了解,商业烦扰指经营者实施的不请自来、超出受众合理预期并侵害相对人生活安宁权益的商业行为,包括常见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弹窗广告等。
关于本次诉讼的意义,张馨月所在的商业烦扰项目团队认为,法院认可了“摇一摇”开屏广告存在侵权行为,对用户造成了损失,这是一次进步。在互联网广告粗放发展的背景下,希望以诉讼的形式警醒侵权者,帮助用户把之前忘掉的那部分权益拿回来。

贴吧“摇一摇”进入广告,法院判决:侵权
原告张语格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大二学生。作为从小学开始使用百度贴吧的资深用户,她在去年走路时不经意间触发此平台的摇一摇开屏广告。当她想要关闭“摇一摇”功能时却发现,百度贴吧不支持关闭此功能。
去年9月,张语格开始起诉百度。与张语格一起参与诉讼的,还有她的九名同学,她们共同参加了公益诉讼比赛,并把自己的队伍取名为“维权利剑队”。
此案于近日迎来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受理此案的广州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认为,百度侵害了张语格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自主选择权。不过开庭前,百度做出了整改,包括增设了摇一摇广告的关闭功能,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走路时触发摇一摇广告,法学生将百度告上法庭
落款为2023年4月28日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认为,百度公司在消费者开启App时设置“摇一摇”开屏广告,使得用户在无意中摇动手机并触发跳转广告,此种进入广告界面的操作并非基于消费者的主观意愿,而系百度公司为谋取自身利益诱导消费者进入,且百度贴吧App内并未设置关闭“摇一摇”开屏广告的按键,使得原告无法根据自身需求关闭该项服务,百度贴吧App的此种行为系变相强制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干预了张语格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意志自由,侵害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
另外,百度贴吧并未申请访问张语格手机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的权限,却在弹出广告时读取了原告手机中相关权限。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信息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百度公司未经允许,调取原告手机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访问权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
因此,原告主张,百度公司侵害了其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
触发摇一摇开屏广告需要调用手机内部的加速度传感器权限,加速度传感器通过检测用户摇动手机的加速度信息,达到设定的阈值后即进行跳转。
在讨论百度是否侵害原告个人信息权益时,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加速度传感器信息是否属于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原告认为,加速度传感器属于其个人信息,可以关联到本人。加速度传感器可反映用户持握收集的方式,并分析其是否处于站立,卧倒抑或行进状态。通过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所获得的信息还可以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
百度认为,个人信息的核心特点为“可识别性”,即能够在客观上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是测量X、Y、Z三个轴向上的加速力和旋转力,以此检测手机处于倾斜、晃动、旋转或摆动等状态并实现特定产品功能。加速度传感器没有出现识别自然人的信息,无法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因此不属于单独型个人信息。案涉数据同样不构成“结合型”个人信息。
最终,法院认定,加速度传感器信息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法院认为,已识别或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时间节点并不限于发生在某项特定服务提供的任一环节、任一时间节点,一旦处理者已识别或可识别特定自然人,则对处理者而言,其完全有能力将整个服务提供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与该特定自然人相关联。另外,单就加速度信息本身而言,可能确实难以识别特定的用户个人,但原告在百度贴吧注册并开展社交活动,结合原告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浏览商品偏好、关注的贴吧话题对象等信息,完全可以识别原告本人。
法院:百度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及自主选择权
判决书显示,被告认为,原告诉请设置“摇一摇”广告的整体关闭按键,越过了法律赋予的自助选择权保护的限度,是对商业主体自助商业行为的不当干涉。同时被告方也强调,如果原告认为百度贴吧的“摇一摇”开屏广告会轻易点开,需要进行举证。
张语格告诉南都记者,证明百度贴吧的“摇一摇”开屏广告的跳转“容易”程度也是取证中一个挑战。
由于没有专业机构来测量何种角度容易跳转广告,张语格和她的同学们尝试把手机绑到了筷子上,测量筷子转动何种角度后会跳转广告。很快她发现,摇一摇广告的触发需要联系多方位的数据,要证明跳转的“容易”程度,需要精确仪器来测量加速度,单单靠手工难以测量出真实的数据。
“我们没有证据支撑,所以法院也没有认定摇一摇广告‘非常容易’跳转,现在想想会觉得这一点比较遗憾。”张语格说。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虽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涉“摇一摇”广告“极容易”被误触而剥夺消费者不进入广告页面的选择权,但案涉纠纷发生时,百度公司未在百度贴吧内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其该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具体而言,法院认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案涉“摇一摇”广告是以处理个人信息为手段来实现广告的目的,对该广告合法性的评判还应同时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有权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百度公司未向用户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剥夺了用户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今年2月,尚未开庭,张语格发现百度提前做出了整改:在App页面中增设了关闭摇一摇广告的选项,也更新了隐私政策——详述如何收集、使用加速度传感器信息的场景。
最终,法院认定百度侵害了张语格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自主选择权。不过法院表示,由于百度在开庭前就已做出整改,驳回了张语格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本案虽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并非是对百度侵权行为的认可。百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纠正了自身的侵权行为,令原告的权益得以恢复,该行为值得肯定,亦应值得同业经营者学习、借鉴,以进一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判决结果,张语格认为她们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了,不再上诉。看到百度增设了关闭摇一摇广告的选项,张语格和她的同学们“都很激动”,希望以百度贴吧为例,其他App也可以不再以摇一摇广告的形式肆无忌惮地妨碍用户的生活。
“摇一摇”进入广告,调查

不只贴吧,近期,南都记者实测十二款App发现,过半受测App在用户拿起手机的场景下,其“摇一摇”开屏广告易被触发。
一名互联网广告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随着监管力度增强,此前的“弹窗式”开屏广告已经做出整改,为了维持点击率,“摇一摇”模式开屏广告变得常见。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出台开屏广告相关行政指导意见,责令企业打造消费者友好型技术保障体系。
事件
法学生起诉“摇一摇”广告无法关闭
法院驳回诉讼前App增设关闭功能
据媒体披露信息显示,原告张语格是一名法学生,在2022年,张语格和9名同学调研了13款市面上常见App的广告模式后发现,不少APP都设置了“摇一摇”广告,但是唯独该贴吧没有提供关闭功能。
张语格说,这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她作为用户无法在设置中自主关闭,尤其是无意摇动手机触发广告跳转,违背了消费者的主观意愿,这就侵犯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另外,“摇一摇”广告离不开运动传感器数据的调用,如果能够论证传感器数据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她起诉后,2022年10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该案。
在庭审中,原告还表示,贴吧并未申请访问原告张语格手机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的权限,却在弹出广告时读取了原告手机中相关权限。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信息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所属公司未经允许,调取原告手机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访问权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因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权益以及隐私权。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了张语格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自主选择权,但在开庭前,被告公司对被起诉的技术设置做出了整改,因而法院驳回了张语格的全部诉讼请求。
观察
“摇一摇”广告并非首次被投诉
9成消费者对此类广告感到厌恶
记者梳理发现,实际上,在这之前,很多App都存在“摇一摇”的广告模式,或者在一些App的开机屏广告中,有几秒钟的广告时间,用户在使用App相应功能时,必须接受这些广告的时间,但有消费者表示,这些广告对自己无用,且本身内容就存在粗制滥造的情况,希望能够将其删除。
而他们想要关闭的时候,却发现,这些广告无法关闭,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广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发文指出,调研发现消费者在投诉时均反映,当打开一些App出现开屏广告界面时,只要稍有摇晃,就会自动进入广告页面。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某些“摇一摇”开屏广告极易触发,消费者拿手机时稍有不稳、走路时重心稍微起伏或者乘车时稍有颠簸,可能都会触发“点击广告”的效果,被迫跳转。商家以误导方式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投票调查显示,有68%的消费者经常遇到“摇一摇”开屏广告,92%的消费者对这类广告感到厌恶。
“在日常生活中,感应灵敏的手机极有可能不小心触发‘摇一摇’广告,而非消费者自愿去摇动手机。这种被动触发,可能与消费者真实意愿相违背。”值得注意的是,“摇一摇”广告的跳转其实是利用了部分传感器数据来实现的。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工作人员戴媛媛指出,对于这部分传感器数据,部分企业认为不属于个人隐私部分,因此也并未额外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或授权,这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组织的投票调查截图。
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不得以高灵敏度“摇一摇”跳转广告
2021年,工信部曾就App弹窗骚扰用户问题展开了专项整治。2022年12月,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该标准进一步细化了App信息窗口通过“摇一摇”等方式触发页面或跳转至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提出“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一系列参考数值,确保App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终端设备等日常生活场景中,信息窗口不会出现误触发而跳转的情况。
2023年2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的重点就包括,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通知》强调,对落实上述要求不到位或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等措施,严肃问责查处。
记者实测
在“拿起手机”的场景下
过半受测App易触发“摇一摇”广告
除贴吧外,多款知名App亦因高灵敏性的“摇一摇”广告遭到诟病。南都记者以“摇一摇广告”为关键词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中搜索发现,多名用户吐槽此功能“好烦”“动一下就进入广告”,并发帖希望找到屏蔽方法。
所谓“摇一摇”开屏广告指的是当用户打开App后,在出现开屏广告的界面时,摇动手机便会自动进入广告页面。
近日,南都记者选取了生活服务类、社交资讯类共12款头中部App,均带有“摇一摇”开屏广告功能。测评结果显示,有十款App较易触发“摇一摇”广告,占比超八成。在拿起手机、跑步、走路等日常生活场景中均可能触发此功能。
在“拿起手机”的场景下,过半受测App的上述功能易被触发。比如,当南都记者点开微博轻享版App并拿起手机时,页面首先弹出将跳转微信的界面,其后页面跳转至同程旅行的微信小程序,最终屏幕上出现“酒店”“马尔代夫”旅游相关广告。再如点开下厨房App并拿起手机时,页面自动跳转至下载叮咚买菜App的页面。
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在点开随手记App并拿起手机时,开屏“摇一摇”广告自动跳转至广告投放方的app自动下载页面,关闭跳转页面后手机则收到提示“安装已完成”。
在走路的场景下点开墨迹天气App,其开屏广告则跳转至京东“露营烧烤”相关商品的页面。走路时打开QQ音乐,则会自动跳转至某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的页面。堆糖App则会跳转至某商家的文眉广告页面。
除了外部网站外,也有App会跳转至内部链接。比如南都记者在走路时打开lofterApp后,首先弹出“摇动手机”的开屏广告,其后页面跳转出此App游戏商城的广告。
测评结果亦显示,有两款App不太容易触发“摇一摇”广告,需用力摇晃手机甚至翻转手机才会触发此功能。以知乎App为例,记者需要翻转手机才会跳转至第三方广告;爱奇艺小说在走路、坐下、拿起手机时均未触发开屏广告跳转功能,需要用力摇动手机才跳转至广告页面。
用户是否可以选择关闭“摇一摇”广告功能?
实测结果显示,仅有四款受测App可以关闭此功能,但步骤较为繁琐,百度网盘与喜马拉雅均需六步才能关闭,豆瓣以及随手记需要四步关闭摇一摇广告。
需要说明的是,南都记者实测发现,被测App开屏广告的呈现具有随机性特点——其跳转方式既包括“摇一摇”,也有点击按钮、向上滑动等;同样是“摇一摇”的广告,使用不同设备实测在广告的跳转灵敏度上也有所不同。
部分App的开屏广告 “摇一摇”难以找到关闭按钮。
业内揭秘
“弹窗式”开屏广告被整治后
“摇一摇”开屏广告不断涌现
实际上,针对烦扰用户的高灵敏性开屏广告,监管方面动作不断。不过,开屏广告的形式也随着监管整治有所变化。
起初,不少用户曾遇到过“弹窗式广告”,比如开屏广告的页面为“您有一条未读消息”,当用户点击“我知道了”则自动跳转至广告页面。亦有开屏广告页面出现一条类似于“头发”的曲线,当用户试图擦掉时,便跳转至广告界面。
2021年7月,工信部对App开屏弹窗关不掉等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赵志国于2021年10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开屏弹窗信息“乱跳转”,误导用户的发现率下降到1%。
然而,“弹窗类”开屏广告减少的同时,“摇一摇”开屏广告不断涌现。一位互联网公司广告相关从业者向南都记者表示,2021年以来由于监管治理,“隐藏关闭按钮”“弹窗式”开屏广告已经做出了整改,不过开屏广告的点击率也有所下滑。采取“摇一摇”的方式,交互成本比较低,希望能够以此提升开屏广告的点击率,从而保住平台收入。
另一位知名互联网公司广告相关从业者介绍,开屏广告主要以合约方式售卖,即客户采买流量时,与平台预订曝光量,而点击率的高低则是影响开屏广告品牌主合作意愿的重要因素。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摇一摇”等形式的开屏广告,监管方面已作出相关要求。今年5月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五项情形。
具体而言,五项情形分别为: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而就在今年4月底,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信息显示,重点规范“摇一摇”乱跳转等问题,工信部亦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用户权益。具体而言,加强App全链条治理,规范软件安装卸载、自动续费、开屏弹窗等服务行为;常态化整治垃圾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源头防范,推广“谢绝来电”防骚扰服务;建设电信网络诈骗一体化技防手段,持续推进针对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等的“断卡行动”,以及12381预警、一证通查等重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监管部门应出台开屏广告相关行政指导意见,责令企业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技术保障体系,“法律有温度,技术也(要)有温度”。他坦言,广告作为App的重要盈利渠道,要想平衡盈利和用户体验,企业需要把盈利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之上。另外,他也建议,企业应该为用户拒绝“摇一摇”广告提供便利的退出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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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央视、南方都市报、九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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