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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以游学、研学、夏令营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处5—10万罚款

研学猫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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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编辑:韦幺白

1432字 | 4分钟阅读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1月23日,教育部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对以研学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作如上处罚。



下面跟研学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


《征求意见稿》提出:


《征求意见稿》共6章43条,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一)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教育部相关文件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2021年9月,教育部在发布的《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22年初,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2022年7月,教育部在部署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暑期专项行动时强调:“坚决打击一些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研学旅行’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


《征求意见稿》涵盖了所有的违规培训行为,对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是教培史上首例明确处罚的条例办法,违规培训将无处可逃。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校外培训的管辖权予以明确,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真正落实到责任到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职责划分,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将更上一个层次,校外培训将彻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整治”时代。


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查看《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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