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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的公安执法:四川内江水果店的执法责任!

徐雪芬 徐雪芬札记 2023-04-06
最新原创:

1、“动态清零”与四川内江水果店执法

2、四川内江执法真相与警方宣传疑似出入很大

疫情期间,公安执法任务非常繁重、非常辛苦,各地不时爆出年轻民警猝死、殉职于工作岗位。


尽管如此,还是有许多名公安局局长因为疫情外溢被免职、被处理。


因此,说这个群体在疫情期间有很多委屈,是事实。但所有的辛苦委屈败给了舆情,这也是事实。


“动态清零”,一般被地方政府理解为追求无病毒。


再加上大家都不够专业,只能在实践中通过控制人自由的方式,与看不见的敌人进行殊死搏斗。


最后这个抽象的搏斗,又落实在公安的身上。


因为公安执行能力强,又有强制手段,因此,常常被政府赋予重担。


为了坚决完成任务,或者说为了表现突出,各地公安执法好像有越来越来越走偏的趋势。


于是,执法舆情也此起彼伏。


每一起执法舆情,都有可教训的经验。近日发生的四川内江水果店执法,就是其中一起特别生动的案例。


因为这次执法视频,声像俱全,给人直观感受。


虽然每次执法,都不可能完全相同,但是它们之间可借鉴的经验,许多时候是相通的。


四川内江水果店执法,我写了2文。我只针对事,而不针对人:


1、四川内江执法真相与警方宣传疑似出入很大


2、“动态清零”与四川内江水果店执法


这次执法的正确做法是:


违反防疫政策要求,应由卫生疾控部门先行执法,查明商家是否存在悄悄营业的情况。方法也很简单,要求商家出示支付宝及微信收款记录即可。


如疾控部门执法遇阻,再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介入,进行口头传唤。


拒绝口头传唤的,依法进行强制传唤。


这次执法的错误做法是:


即使水果店营业了,在行政相对人无暴力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时,对人身采取暴力强制措施也违法,同时群众有录像权。


另外,现场发出警告和首先采取强制措施的好像是辅警。


所谓的挑衅执法并不明显,在法律上也不存在所谓的挑衅执法概念,即使挑衅你也必须依法处置。

 

另外,在笔录现场所采取的措施也存在问题,其坐椅已具强制性,在非刑事讯问的行政违法询问中不宜如此。


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警察采取武力措施,须在面对武力且应符合武力升级原则,非紧急情况须有警示程序,像这种突袭性的武力使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现场警察未依法执法,任由辅警违法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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