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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后扶贫时代:乡村振兴需“三延续、三转变”

王英杰 王宏新 社会科学报社 2022-11-22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应在延续脱贫攻坚的底线思维基础上,加快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转变。



原文 :《后扶贫时代:乡村振兴需“三延续、三转变”》

作者 | 北京师范大学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  助理研究员/王英杰  教授、院长/王宏新

图片 | 网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提前10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对世界减贫事业贡献率在70%以上。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后扶贫时代,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及工作内容可总结为“三延续、三转变”。


延续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有赖于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脱贫攻坚期内,构建了全社会一同扶危济困的帮扶格局。社会动员机制得以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显著,定点扶贫使得所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都有帮扶单位;社会参与平台稳步建设;社会帮扶方式不断创新,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健康扶贫与消费扶贫等创新举措激发贫困地区发展活力。脱贫攻坚中体现的政治优势应被接续且加大力度贯彻于乡村振兴的工作中。应继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并做好帮扶关系的衔接,防止工作断档、力量弱化。应继续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坚持定点帮扶机制,发挥企业人才、资源等优势,借助地方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在产业扶贫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形成有实效、能落地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继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助力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继续动员广大专家、媒体等群众力量,在文化教育、技术推广、农业宣传等方面加大支持,形成举国同心,全社会共同参与促振兴的局面。



延续“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成员促攻坚。在党中央的统筹谋划与强力推进下,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心骨。当前,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应充分发挥脱贫攻坚期工作机制的经验,充分发挥党中央统一部署乡村振兴的领导力,省委、省政府总负责,市委、市政府制定工作措施,县委做好“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发挥好关键作用,集中精力抓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期形成的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凝聚力、社会号召力、发展推动力、自我革新力,立足本村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层层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协调运转、协同发力。


延续“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效由人民评判。脱贫攻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人民利益为重,倾听人民声音,满足贫困群众就业、教育、就医、社保、养老等民生需求,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脱贫攻坚始终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实行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动能;脱贫攻坚把“贫困群众满意”作为脱贫成效检验标准,建立起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深入贫困户进行退出评估,切实以贫困户生活情况的改善检验工作成效。脱贫攻坚的有益经验表明,坚定人民立场,将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出来,就一定能够不断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因此,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应继续坚持人民立场,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充分释放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同时接受农民监督。健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与制度保障,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政策优惠;加强培育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综合能力,促进乡村教育发展,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发人力资本;保障农民真正从乡村振兴中获益,继续实行严格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转变乡村建设重点工作。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其重点在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与民生需要。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这一历史交汇期,正值广大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增强“造血”功能的关键时期。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应在延续脱贫攻坚的底线思维基础上,加快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转变。


第一,坚决落实“四个不摘”,守住全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


第二,着力建立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在此阶段,如果固守扶贫开发思路,忽视聚力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则偏离了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支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引领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全面升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快递进村”工程、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全面实施。



转变地方政府工作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的政策手段,包括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动态调整等方式,是中国脱贫制度上的创新。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离不开自上而下的统筹部署,以及统一标准、强力推进的压力传导和行政体制。转向乡村振兴,重点在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除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外,更多需要广大脱贫县政府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地方特色,自下而上促振兴,如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组织引领作用,创建产业链党组织等新型组织模式,以带动脱贫县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形成有特色、能落地、可推广的振兴模式。


转变实践理路和创新中国特色理论。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是指导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为中国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实践不断向前演进,理论应随其转变发展。在全面建设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把握乡村振兴规律,在学好用好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基础上,更应注重不断总结出一套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理论。继承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中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并结合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和实践成果加以创新,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的最新理论结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闲置土地政策研究”(19AGL024)的研究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797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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