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罚没230万!贵州一供水公司滥用垄断地位,指定供水施工商

反垄断前沿 反垄断前沿 2022-08-01

作者:黄莉玲

7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起供水领域垄断案件: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下称涉案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等限定交易等垄断行为,被罚没约230.6万元。

据悉,2021年9月2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启动反垄断调查。

反垄断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重要前提;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据悉,根据相关政府协议,威宁县政府无偿授予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唯一长期的经营权,主要负责威宁县城供水的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等业务,供水覆盖威宁县城区域24万余居民用水服务。

与此同时,威宁县城区域无自建设施供水,而桶装水在价格和使用便利性上无法与城市公共自来水相比,二者需求替代性较弱。因此,用户对涉案企业的供水服务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尤其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从涉案企业处申请用水,且相关供水工程须通过涉案企业审核验收,因此对涉案企业具有绝对的依赖性。

因此,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威宁县城区域,涉案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00%。

经查,贵州水投水务集团威宁有限公司存在限定威宁县城区域新建商品房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建设违法行为。

由于高层住宅的建筑高度所需水压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须通过建筑内部供水设施对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进行存储加压,再供给高层住宅用户,这被称作二次供水工程。

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涉案公司以确保安全质量、安装材料质量不出问题、对供水设施进行终身维护、确保客户用水安全等理由,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方式,与新建房地产用水企业签订《供水安装合同》,限定新建房地产用水企业只能与涉案公司进行二次供水工程交易。

具体而言,涉案公司委托下属的威宁汇丰公司,负责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工作。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与涉案公司签约二次供水工程交易,则涉案公司不予验收工程或停止供水服务。而且威宁汇丰公司与用水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由自己承包供水工程中供水管道材料、配件、安装工程以及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建设等。

经核实,2019年以来,威宁县城区域仅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水工程不是由涉案公司或威宁汇丰公司施工建设,至今没有验收通过。

事实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以及《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建设,包括施工安装、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市场都是开放的竞争市场,只要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都可以进入市场公平竞争。

因此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案公司限定新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建设必须委托当事人,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缺乏正当理由。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涉案公司上述做法直接导致一些具备资质的合法经营者无法参与到相关市场竞争。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确保二次供水工程工期和顺利验收,不得不接受涉案企业的限定交易行为,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涉案企业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客观上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脱贫攻坚项目上。此外,在执法机关启动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立即主动整改,并报送了整改报告。

因此,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涉案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67.5万元,并处以占2020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约163.1万元,共计罚没款约230.6万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