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法治信心
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高达75%,虽然有些干部没被立案审查,但也受到错误批判斗争。此外,在“文化大革命”前,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政治运动连续不断,也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长期以来不仅使党和人民在政治上受到压抑,而且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文革结束后,国家和民族站在历史的转折点上。1977年10月,中央组织部在胡耀邦主持下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打开了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局面,陆续为一些著名人士平反。十一届三中全会审查纠正了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人所作的错误结论,并且宣布为“天安门事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等有较大影响的大案平反。
十年内乱波及全国,遭迫害的人上至国家主席、开国元勋,下至普通老百姓,新中国的法治之路遭受重创。197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全面展开。到1981年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复查判处的120余万件刑事案件,依法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1万余件,涉及当事人32.6万余人。各级人民法院还主动复查了1977年和1978年两年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3.3万件,改判纠正错案2.1万件。
【百年党史中的检察档案㊷】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
法治关系人民幸福安康。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表示:“那么多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冤没有平,气没有平,家庭生活没有安置,怎么能够安定团结,又怎么能够说恢复了法制?”
1980年9月,习仲勋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参与宪法修改工作,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习仲勋作为大会执行主席,宣告正式通过修定的宪法。除了宪法及其相关法之外,习仲勋注重通过立法来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就是在“全国人大特别是仲勋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全体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1984年11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习仲勋在大会上讲话中指出,法律工作者“一定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要扶正祛邪,不徇私情,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做一个公道正派的受人们信赖的法律工作者。”
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了彻底否定的结论。这使一切冤假错案的平反有了可靠依据。六中全会以后,继续落实台属政策、宗教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还实事求是地复查和纠正了30年代、4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问题、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到1985年,全国规模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经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有30多件,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多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47万多名共产党员恢复了党籍,数以千万计的受株连的干部和群众得到解脱。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
纠正冤假错案是国家拨乱反正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自此,成千上万错案家庭的巨大创伤得以抚平,国家安定团结得以守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新开始汇聚力量,法律意识在人们心中苏醒。
一段时间内,由于过分追求破案“效率”,又产生了一些冤假错案。
魏清安案,1984年执行死刑,同年真凶落网,1987年平反;
杜培武案,1999年被判死缓,2000年真凶另案逮捕,2000年无罪释放;
李化伟案,1990年被判死缓,2000年真凶被捕,2002年无罪释放;
孙万刚案,1998年被判死缓,2002年真凶另案落网,2004年无罪释放;
佘祥林案,1998年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亡者归来”,2005年无罪释放;
赵作海案,2002年被判死缓,2010“被害人”现身,2010年无罪释放;
……
为从制度上切实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司法体制改革走上了历史的舞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被写入宪法。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司法体制改革中,聂树斌案很典型,此案让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前行的共识。人民法院还加快了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张文中宣告无罪,重审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先后改判或启动再审。只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才能增强人民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里,再审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9件78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