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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18年第2期论文速览


六论中国在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聚焦评析中国在”金砖国家”崛起十年中的引领作用以及“守法”与“变法”理念的碰撞

陈安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金砖国家”1集团于2007—2008年间崛起于当代国际社会,迄今历时十年,在改革国际经济旧秩序(OIEO),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NIEO)历史进程中,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历史进程中,排除障碍,稳步前进,成就突出,并且以2017年在中国厦门市举行的“第九届金砖国家峰会”圆满结束作为新的起点,开始新的征程,进入了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第二个金色十年。面对这种蓬勃发展和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国际社会中“有人欢喜有人愁”,褒贬不一:既有“龙吟殷殷”,也有“鹰嚣鸦噪”;国际社会对于中国在“金砖国家”崛起十年中发挥的引领作用,对于“守法”与“变法”、全球“垄断治理”与全球“民主治理”等大是大非问题,也频频发生理念碰撞。本文粗略梳理和聚焦评析上述各种褒贬和理念碰撞,提出笔者个人的看法,参加国际争鸣,并就教于海内外读者。


关键词:国际经济新秩序;中国战略定位;“金砖国家”崛起;“守法”与“变法”

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战略路径的思考

赵龙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需要新思想。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指明的战略路径,包括国际规则国内化和国内规则国际化两个方面。我国在国际规则国内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在国内规则国际化方面则相对滞后,并面临新的挑战。本文认为,国内规则国际化将成为我国新时代参与全球治理的重点工作,并从战略思想规划、规则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疏通国内外用人机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规则国内化的效益、国内规则国际化的能力,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新时代;全球治理;统筹国际国内规则

约翰·杰克逊的WTO宪法思想和WTO当前的宪法问题

陈喜峰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约翰·杰克逊的WTO宪法思想,有助于分析WTO面临的多重宪法问题。杰克逊以比较法探讨WTO成员的宪法体制和WTO法之间的关系,提出WTO义务设立了遵守WTO裁决的国际法义务,捍卫了WTO法的效力。就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和机构设计而言,杰克逊提出规则导向模式,为多边贸易体制中权力政治和法律控制之间关系的演变提供了指南。杰克逊提出的是一种以WTO的制度为宪法,针对WTO成员和WTO贸易规制权的构成和限制的原理,功能性的权力分配分析是其用于分析WTO宪法的重要方法。在杰克逊学术生涯的后期,与早中期主要以WTO成员的宪法视角以及一些国际关系、经济学方法相比,更侧重于运用国际公法原理以及国际法宪政的新近发展,钵依了WTO宪政的本意。美国以阻挠上诉机构成员甄选补缺的方式,要挟其他WTO成员对美国的”体制性关切”给予特殊考虑。然而,美国的这一做法并无理据,也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发展背道而驰。在“贸易共同体导向”的利益观缺失的情况下,WTO的制度和宪法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WTO;约翰·杰克逊;宪法思想;宪法问题

坦赞铁路、亚吉铁路和蒙内铁路:南南合作的里程碑

Branislav Gosovic(撰)  “全球发展战略研究会”(DAG)

张泽忠(译)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

于湛旻(校)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新世纪以来在中非合作论坛合作机制推动下,中非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获得重要突破,特别是中国晚近为非洲国家修建了造福非洲人民的亚吉铁路、蒙内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南南合作事件不仅将极大地促进非洲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凝聚、壮大南方国家的力量,深化南南合作,使之发展成为一支强大的全球力量。


关键词:中非合作论坛;亚吉铁路与蒙内铁路;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非中亲密关系的希望

Charles A.Sanga(撰)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张泽忠(译)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

于湛旻(校)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一直是非洲国家传统的好朋友和发展的支持者,中非关系的本质是中国与非洲国家及其人民之间的团结、平等、真诚的伙伴关系。非洲应遵循南南合作的指导原则,抓住中国发展的机遇,排除西方国家的干扰;同时借鉴中国和非洲丰富的经验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相似性和互补性,让中非成为互利共赢的发展伙伴,各种先进南南合作形式的创新试验基地。


关键词:南南合作;亲密关系;非洲;平等互利

IMF/WB财政援助政策下的非洲发展问题与新出路

张泽忠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师范大学马达加斯加研究中心


摘要:近几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持在全球中的经济霸权地位,竭力通过其控制的IMF/WB向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推销新自由主义和“华盛顿共识”意识形态体系,强迫非洲国家在接受IMF/WB财政援助时进行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这些附条件的财政援助并未给非洲国家发展带来预期的结果,至今大部分非洲国家的经济收入仍然主要依赖少数初级产品或自然资源的出口,深陷债务危机,民生问题重重,发展政策空间受到极大压缩。鉴此,非洲国家为了减少、摆脱西方援助国(及其代理机构IMF/WB)新殖民掠夺和控制,以及实现真正的独立自主发展,需要寻找新的发展出路,尤其是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一步深化中非双边多领域的经贸合作。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财政援助;政策调整与改革;中非合作

中非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创新:南南法律合作新模式

陈辉萍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5年成立的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专门解决中国和非洲大陆国家之间的经贸和投资争议。在投资争议解决领域,相对于当地法院和国际投资仲裁而言,联合仲裁是创新性的机制,对中国和非洲都具有重大意义。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因应了中非南南投资合作的法律保障需要,是对中非南南双边投资条约的补充,是对当前西方垄断国际投资仲裁的挑战,是国际投资争议解决领域南南合作、联合自强的新模式。


关键词:中非联合仲裁中心;投资争议;双边投资条约;南南合作

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与完善——一个比较分析的视角

赵建福  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马忠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融资贷款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制定充分借鉴了现有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的规定。分析研究表明,亚投行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在保障政策上总体呈现趋同的现象,但由于各自的目标定位不同,存在差异在所难免;目前保障政策实施中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细化相关程序及规则。在参考其他多边金融机构做法的同时,应坚持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契合其设立宗旨、坚持贷款条件“非政治化”及治理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寻求保障政策“高标准”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并应进一步回应各方诉求,在磋商程序、问责机制和申诉机制等方面作出努力,尽快形成较完善的操作性规则。


关键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多边国际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保障政策;可持续发展

多边主义指引下的亚投行

顾宾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摘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是第一个由中国发起创办的多边开发银行。亚投行的成功在于坚持多边主义。亚投行体现的中国特色多边主义不同于根植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美式多边主义,后者强化了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霸权地位。亚投行的定位与现有多边开发金融体系互为补充。中国主张的多边主义有利于解决全球治理赤字,弥补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代表性不足。亚投行倡议符合中国国内改革需求,也顺应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变革的需要。亚投行践行多边主义,不仅落实在《亚投行协定》,也充分体现在环境与社会标准中。


关键词:亚投行;多边主义;世界秩序;公司治理;标准

新型全球金融治理理念的建构与创新研究

王建雄

江苏警官学院


摘要:国际金融秩序的变迁中,政治理想和经济贸易理念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动和国际金融规则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古典自由经济主义、凯恩斯主义、发展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在不同阶段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现有的国际金融治理理念过于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和均势理论,价值理念存在片面性和双重标准性,导致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显现代表性、有效性和监管性困境,致使全球金融治理陷入霸权稳定结构下的大国博弈中。因此,提出全球金融秩序稳定与金融利益共享的新治理理念,倡议互利共赢和全球合作的价值观,对冲“零和博弈”思维,强调国际社会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整体福利增长和开放发展中的利益共享,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全球金融治理;国际法治;金融合作;金融安全;金融稳定

劳动法域外适用:路径、冲突与克制

孙国平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劳动关系的管理方式,劳动法的域外适用不可避免,其经由各种路径明示或潜移默化地加以实现。劳动法域外适用对传统上的劳动法国家中心论形成挑战,不可避免地要与他国产生法律适用上乃至政治外交上的冲突,一国如何在法律上加以克制和化解,是全球化时代劳动法跨国化不可回避的主题之一。


关键词:劳动法;域外适用;实现路径;争议冲突;法律克制

从WTO争端解决案例看美国反补贴调查中外部基准的适用

魏伊桉

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的相关法律允许商务部在反补贴调查中适用外部基准来计算政府提供贷款或商品而产生的补贴利益,它类似于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方法,当商务部认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形成价格扭曲时,就转而适用外部基准计算补贴的利益,这往往会致使最后得出的补贴利益增加。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并没有外部基准的明确规定,因此美国的补贴基准制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多次受到挑战。从有关外部基准的WTO相关案例中可看出,WTO上诉机构对于外部基准适用的解读经历了一个先放开后限制的过程。中国是受到美国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且美国对中国的反补贴案件适用外部基准已成为常态,因此理解WTO框架下对于外部基准解读的变化对于中国应对美国反补贴调查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补贴利益;外部基准;市场扭曲;国有企业

NOTE


《国际经济法学刊》是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本刊已启用线上审稿系统,欢迎作者踊跃投稿,投稿网址为:http://cjiel.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g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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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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