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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3期论文速览


处于十字路口的国际法:国际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赵宏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


摘要:<正>温斯顿·丘吉尔: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可能看到多远的未来。在起源于40—50亿年前的行星地球上,人类的历史可能超过200万年。有书面记载的人类文明可能仅有若干千年。从穴居山洞到计算机和手机的世界,在人类历史长河里的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人类文明所取得的成就不可不谓辉煌璀璨。对有些人而言,改变大都市景观和天际线的摩天大楼、载人空间站、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可能是其中卓越的成就;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支撑人类社会运转并取得这些物质成就的无形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对人类更为根本。没人能够否认,人类终究是社会动物。显然,当前所有文明都是通过社会化、组织化的协调和协作实现的。因此,那些能够体现社会结构和制度框架背后的人类的共同价值和信念以及促进协调与合作的“规则”,对我们所有人都至关重要且弥足珍贵。这些规则在国家层面被称为国内法,在国际体制中被称为国际法。简而言之,“法治”(rule of law)是蕴藏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所有规则和实践中的深层次概念,它已成为支撑人类现代社会运作最重要的理念和共同价值。

何种“国际”与谁之“标准”——欧美国际标准界定之争及对中国的启示

李冬冬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全球贸易的“通用语言”,国际标准的含义与范围尚存争议。欧盟和美国基于各自标准化体制和主导标准化领域,分别在多边和区域层面提出不同的国际标准概念,以便推动各自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进而争夺国际标准的制定权。欧盟主张ISO、IEC和ITU等政府间或政府主导型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为排他性国际标准,美国则主张凡是符合WTO《TBT委员会国际标准决议》之要求的标准均可成为国际标准。中国应借鉴欧美之实践,革新其奉行30年之久的传统国际标准观念,根据《TBT委员会国际标准决议》完善团体标准制定制度,并通过对外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等推动作为国际标准的中国标准“走出去”。


关键词:国际标准;《TBT委员会国际标准决议》;中国团体标准

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力——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视角

孙嘉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执意反对启动WTO上诉机构候选人的甄选程序,造成上诉机构的“空椅危机”。悲观的估计是上诉机构名存实亡,专家组报告的通过取决于被诉方的同意,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无奈中重返总协定时代。从历史上看,WTO争端解决机制诞生于乌拉圭回合“单一承诺”通过的“宪法时刻”。就现实而言,美国对上诉机构态度的转变,是其近年来对外关系的一个例证,彰显了其损人不利己的单边主义本质。WTO奉行协商一致,是为了在尽可能取得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促进WTO目的和宗旨的实现。为了使上诉机构实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宗旨和职能,WTO以其他方式启动甄选程序,完全符合其隐含权力。由此,可以提出两种解决上诉机构危机的方案。除了建设性地参与WTO的革故鼎新之外,中国需要认真考虑和应对一个WTO作用弱化的世界贸易秩序。期待WTO全体成员珍惜WTO争端解决机制新的“宪法时刻”,解决当前的上诉机构危机,完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又一次涅槃。


关键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约束力;逆全球化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WTO补贴风险研究

董哲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摘要:自2017年以来,美国借助“协商一致”的表决方式,阻断了WTO上诉机构新成员遴选程序,上诉机构的存续面临着严重危机。修法以解决美国的“关切”或者在WTO现有体制的框架内寻找上诉程序的替代品都是值得讨论的建议。为了打破美国的桎梏,启动投票制度遴选上诉机构成员是不违反WTO现行规则、并具有相当程度可行性的危机解决方案。


关键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WTO反补贴规则;超WTO义务;中信保经营策略

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调解机制的透明度规则问题

漆彤  范晓宇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为范本,晚近经历透明度改革浪潮的洗礼后,逐渐摆脱商事仲裁的保密性,走向透明和公开。另一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模型中借鉴而来的制度——投资调解也面临着同样的透明度压力。但仲裁与调解的透明程度存在区别,在审理公开、文件披露、第三方参与等透明度规则设计上二者存在诸多制度差异。投资调解的成功应用离不开恰当的透明度定位。调解需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回应投资争端解决的透明度需求,其透明度应总体介于商事调解的保密与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之间。在构建投资调解透明度规则时,仍需考量其他诸多因素,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最佳透明度。


关键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调解; 投资仲裁;透明度;透明度例外

论大数据分析方法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的运用

温志媛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法领域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入社会学研究方法并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实证研究方法。至今,国际法量化研究方法已形成丰富的成果并逐步向大数据分析阶段演进。本文总结了现有研究成果,并发现国际投资法量化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于国际投资条约文本和少量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受数据体量、分析工具、研究问题选取等因素影响,量化研究的结论存在局限。随着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引入,国际投资法尤其是国际投资仲裁的研究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法;量化分析;大数据分析;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仲裁

数字国际投资法律的平衡之治

林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数字不平衡和数字投资监管法律滞后问题备受关注。外国投资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外国投资监管法律是东道国权力和投资者利益平衡的保障。因此,各国需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促进数字投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发展,抓住数字化发展的机遇,缩小数字不平衡;促进投资监管法律对数字经济负外部性的规制,减小数字投资监管的不确定性,保障国家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平衡。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投资;数字投资治理;国际合作

“一带一路”格局内的税收仲裁机制构建

何志鹏  辛丹丹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交往愈发密切、频繁,随之而来的跨境涉税争议问题日益突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历史、文化、宗教和法律制度等诸多方面的明显差异,构成有效调和税收争端的重大障碍。与此同时,作为国际税收争议解决传统方式的相互协商程序,长期以来存在的各种缺陷正愈发凸显,饱受诟病。基于税收仲裁机制在国际税收领域蓬勃发展的趋势,结合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客观需求,中国应引领构建适合“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仲裁机制,转变思维定式,化被动为主动,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协调好相互协商程序与仲裁之间的关系,利用中国自身的组织优势,注重平衡税收可仲裁性与国家主权的利益冲突,建立税收仲裁案例库,提高仲裁透明度,实现对“一带一路”税收仲裁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一带一路;相互协商程序;税收仲裁机制

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反制急先锋——法国阻断法研究及启示

李凤宁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反制美国法域外适用的各国立法中,法国阻断法是制定最早、使用最频繁的立法之一。该法规定了对外通信禁止措施,在一定条件下禁止向外国传递有关经济、商业、工业、金融或技术事宜的信息或文件。不过,该法在法国国内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在国外也未获足够尊重和认可。美国法院通过国际礼让分析并以法国阻断法无现实起诉风险等为由拒绝认可法国阻断法的效力。中国亦处于类似境地,故应吸取法国阻断法的教训,对违法向境外提供信息、执行冻结扣划命令的应予依法处罚,以在美国法院的国际礼让分析中获取有利地位,并可利用律师—客户法律特权和工作成果等制度来对抗美国法院的取证请求。


关键词:法国阻断法; 国内法域外适用; 域外取证;《海牙公约》; 国际礼让分析

金融稳定视角下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制度研究

李婧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金融风险防控局势日益严峻。作为国际社会最新的研究成果——宏观审慎监管在防控系统性风险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其与传统的货币政策共同防控风险成为诸多国家的不二选择。但不可忽视的是,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在其目标、措施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直接导致在风险防控方面可能会出现效果冲突或者叠加,面临防控无效或用力过猛的结果,因此,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制度构建对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具有重大意义。在全面考察两者关系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从四个方面构建协调制度:一是对两者目标进行协调,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加入金融稳定的立法考量;二是对两者职能进行协调,明确货币政策部门与宏观审慎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三是对两者有关措施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自行协商先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最终裁决机构;四是对两者产生的争议进行协调,授权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解决争议的权力。通过对以上协调制度的构建,以期达到对风险能够进行全面科学的防控,有力地维护我国金融稳定。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货币政策;协调制度

UCP 600信用证失权规则研究

王金根

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


摘要:信用证失权规则是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对应物,是平衡严格相符原则偏重开证人利益的结果。正是因为失权规则与严格相符原则、独立性原则等的相互配合,使得信用证付款确定性、迅捷性目标得以实现,并使之成为一种与一般担保合同相区别的高效、可靠、低廉的独特付款机制与融资机制,最终确保信用证交易当事人对信用证付款融资机制的信心。不仅开证人(或保兑人)拒付通知本身不符合UCP 600第16条规定会导致失权规则之适用,而且,开证人未能根据其拒付通知表述或未能根据受益人要求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拒付单据退回受益人或交单人的,也将会导致失权规则的适用。实际退单不当构成失权不仅是国际银行界所长久确立之立场,更是实现拒付通知失权规则目的的必然要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仁和国际有限公司诉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信用证纠纷案中对UCP 600第16条失权规则的解释与结论并不妥当。


关键词:UCP 600;拒付通知;实际退单;失权规则;仁和案

美国反垄断法下类雇员团结权的保护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刘诚  上海师范大学

  汤晓莹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纽约城市大学劳动关系学院


摘要:雇员团结权一直面临反垄断法与劳动法的冲突与碰撞。在美国,立法者区分受《国家劳动关系法》保护的“雇员”和不受保护的“自雇者”,仅使得前者行使团结权的行为免受反垄断法规制。但仅通过对《国家劳动关系法》或者反垄断法规则作出解释无法有效保护类雇员团结权。基于现实需求以及“自由劳动”的宪法精神,联邦立法应借鉴一些州的立法经验和法院判例,直接干预反垄断法与劳动法的中间领域。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些立法经验,从集体权利层面探讨保护不具有明确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关键词:反垄断法;劳动法;类雇员;团结权

往期精彩回顾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2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1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4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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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是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本刊已启用线上审稿系统,欢迎作者踊跃投稿,投稿网址为:http://cjiel.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g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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