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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4期论文速览


罔顾事实 践踏国际法——评美国诋毁中国抗击COVID-19之牺牲与贡献、妄图“追究”世卫组织和中国“责任”

张月姣

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国际经济法学会


摘要:美国高层政客及某些追随者罔顾事实,践踏国际法,造谣诬蔑中国抗击COVID-19疫情之牺牲与贡献,妄图“追究”世卫组织和中国“责任”,借以转嫁和逃避其抗疫不力、草菅人命、贻祸全球的罪责。本文针锋相对,列举大量事实和国际法准则,批判美国无耻政客的种种谰言,揭露其险恶居心,澄清国际迷雾,以正国际视听,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对策建议。


关键词:COVID-19疫情;美国政客谰言;中国对策建议

传染病全球“大流行”特征下国际救援的便利化措施——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为背景

罗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诸多国家持续蔓延,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11日正式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备全球“大流行”特征。传染病全球“大流行”作为灾害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对疫情发生国的应对能力和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疫情发生国在积极采取相应防疫措施的同时,还应当对国内疫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此外,根据《发生灾害时人员保护草案》,在疫情严重程度超出疫情发生国的应对能力时,疫情发生国有义务主动向其他国家或世界卫生组织请求国际援助,也不应当武断地拒绝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国际援助。对于迫切需要的国际援助,接受援助的国家还应当在清关、税收、运输、人员的入境、资格认证和豁免权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临时性便利化措施,以保障国际援助能够更快到达疫情发生国开展救援。


关键词:全球大流行;国际救援;便利化措施;新冠肺炎

《新加坡调解公约》下中国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路径探索

戴欣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经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跨越国界的强制执行力。中国已于2019年8月7日签署该《公约》,正面临着如何理解《公约》的直接执行模式、如何对接中国的司法程序这两个紧要问题。本文首先剖析《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执行模式,继而探讨中国已有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是否可以作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通道,最终提出中国应当构建独立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审查执行程序,并提出了设计具体制度的三大原则,以及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


关键词: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新加坡调解公约;直接执行

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自贸区适用的困境与纾解

汤霞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临时仲裁制度与我国国内仲裁立法缺乏衔接导致其在我国面临适用困境。究其原因,我国现有仲裁制度自身的缺陷、仲裁机构的推动乏力以及大众信任组织的文化传统等制约了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我国自贸区对临时仲裁的需求和推动使得临时仲裁的适用实践成为可能,而实现临时仲裁制度与国内仲裁立法的有效衔接是临时仲裁制度得以贯彻的关键。


关键词:临时仲裁制度;自贸区;立法衔接

全球税收治理是什么?——基于法理属性的阐释

余鹏峰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国际社会之于国际税法制度的改革,全球税收治理成为炙手可热的概念。然而,关于全球税收治理的含义,迄今为止没有明确的界定。欲回答全球税收治理是什么,首先须研究全球税收治理的属性。全球税收治理兼具形式属性和实质属性,是形式属性和实质属性的高度统一。形式属性是全球税收治理概念的形式合理性,指的是一种纯形式的、客观的、不包含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包括客观性、目标性和方法性;实质属性是指全球税收治理所固有的,决定其形式特征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属性,往往需要透过现象或假象抽象出来,包括公共性、授权性和包容性。认真对待全球税收治理的形式属性和实质属性,对于理解当前国际税收体制、机制与制度变革并最终实现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具有重要的方法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全球税收治理;形式属性;实质属性

拨开迷雾:数字经济下税收管辖分配规则三重挑战的应对

崔虹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的变化引发了国际税法近百年来的最大变革。物理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对有形场所的依赖逐渐被淡化,以物理存在为联结因素的国际税收管辖规则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浮现出愈多问题。追本溯源,这些问题实则是因“富国俱乐部”一力主导下的国际税收管辖规则在数字经济形态中税收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的,由此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诟病;同时也在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数字经济消费国中激起千层浪。而最新提出的“税收与价值创造相一致”理念并未反映出数字经济中价值创造因素早已在生产、劳动力、资本的基础上增加了用户数据与市场这一客观事实。要想真正解决数字经济下国际税收管辖规则的困境,必须从联结因素这一根本性问题出发,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规则进行重构。


关键词:价值创造;税收管辖规则;物理存在;联结因素

论涉腐国际投资仲裁中ICSID与内国反腐执法机关间协作机制的构建

银红武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面对国际投资仲裁争端方日益热衷于将腐败抗辩作为一项挫败对方诉请的仲裁策略加以运用的现状,ICSID仲裁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不容小觑。ICSID仲裁庭腐败调查职权的先天不足等实际困难凸显了构建ICSID与内国反腐执法机关间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充分利用和不断完善ICSID与内国执法机关间腐败应对协作机制构建的现有法律基础,注重两者在共同应对跨国投资腐败事项上的互动与配合堪称国际投资领域腐败行为治理的“良法善治”方略。


关键词:腐败抗辩;ICSID仲裁;内国反腐执法机关;国际协作机制

论破产程序中关税优先权的清偿顺位

韩世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摘要:破产清偿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肇始于公益与私利的碰撞,关税在价值和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与破产法对特殊税种清偿规定的缺失加剧了这一冲突。如何协调关税优先权和其他优先权的清偿顺序以保证破产法优先清偿体系的无矛盾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海关法》第37条并不是针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否认,其规定旨在赋予关税于特定货物上优先于抵押担保债权受偿的顺位。在此基础上,基于关税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的调和思路,应认为关税债权是一种在特定货物上一并优先于担保物权、劳动债权和其他税收债权而得受偿的特别优先权。


关键词:破产;关税优先权;担保物权;清偿顺位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废止的影响与对策

李珠   胡正良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被废止的主要原因在于不符合我国《立法法》对于部门规章权限范围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对于港口货物作业合同适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法律制度完善的根本途径是在将来修改后的《海商法》中创设该制度。在此之前,可将《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一些操作性内容作为具体条款订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以及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的规定,将《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被废止前在长期实施过程中形成并仍在沿用的港口货物作业习惯性做法作为习惯加以适用。


关键词:《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废止;影响;对策

船舶司法拍卖视角下光船租赁效力问题研究

许少彬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船舶光船租赁同不动产租赁有着本质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无法判断经司法拍卖后光船租赁对买受人的效力。船舶经司法拍卖后,其所负担的光船租赁是否消除、对船舶买受人的影响等尚处于立法真空状态,由此容易造成司法实践混乱。鉴此,基于国际公约、主要英美法系国家立法及实践中船舶司法拍卖效力的考查,建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时应明确增加船舶经过司法拍卖后光船租赁应予消灭的规定。


关键词:船舶司法拍卖;光船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干净船”

适时推进“当代中国与国际经济法”英文系列专著项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秘书处


摘要:<正>近期,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荣誉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陈安教授向学界部分“术业有专攻”的学者发出“通告信”并逐一沟通,诚邀他们积极参加撰写“当代中国与国际经济法”(Modern China&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英文系列专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项,并将英文专著交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出版,以对外弘扬中华法学文化,增强“中国特色话语”在国际法学论坛上的发声量和影响力。截至2020年7月6日,已有22位知名教授和中青年学者明确表示了参与该项目的意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拟利用年会期间或其他时机,邀请Springer出版社李琰、王磊编辑与各位参撰作者面商出版合同事宜,力争后续各部专著早日问世。

往期精彩回顾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3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2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年第1期

《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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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是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本刊已启用线上审稿系统,欢迎作者踊跃投稿,投稿网址为:http://cjiel.cbpt.cnki.net/WKD/WebPublication/index.aspx?mid=g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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