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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附件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附件:血液制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28日 下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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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七叶皂苷钠搽剂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七叶皂苷钠搽剂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4年第30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七叶皂苷钠搽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12月2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4年3月21日
3月26日 上午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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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阿胶当归胶囊和芪参补气胶囊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阿胶当归胶囊和芪参补气胶囊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4年第27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阿胶当归胶囊和芪参补气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12月13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4年3月14日
3月20日 下午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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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1月10日 下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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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65号)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抗宫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抽取的1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春源堂诊所抽取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那曲惠民医院抽取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3年12月6日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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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批准地达西尼胶囊上市

地达西尼属于苯二氮䓬类药物,是γ-氨基丁酸A型(GABAA)受体的部分正向别构调节剂,通过部分激活GABAA受体,产生促进睡眠的作用。该药品的上市为失眠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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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58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电动洗胃机等11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20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一)麻醉机和呼吸机用呼吸管路1批次:南昌贝欧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顺应性不符合标准规定。(二)软性接触镜3批次:分别为美帝奥斯株式会社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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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国家药监局11月3日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检查有关工作衔接、检查结果的处理和附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实施检查和处置。《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56号)为进一步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予发布。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告。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3年11月3日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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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2023年第142号)为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用药需求,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附件: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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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指甲油HZ088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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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为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和要求,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s@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反馈”。附件:1.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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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10月19日—11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附件:1.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3年10月19日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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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2019年,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明确全面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强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对药品经营和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提出新理念、新要求。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药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颁布时间较早,在保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以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上位法、药品全生命周期理念要求以及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制修订。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和改革部署,以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为出发点,围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优化民生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二是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推动药品经营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四是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五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三、《办法》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办法》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着力以法制化、市场化的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药品流通监管现代化水平。一是强调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药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办法》进一步明确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二是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发展。《办法》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相关要求,后续国家局将出台细化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的指导文件,促进全国药品现代物流协同发展;三是鼓励企业优化仓储资源配置。《办法》明确委托储存运输、异地设置仓库的条件和各方责任,充分调动药品第三方物流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共建覆盖城乡的高效药品供应链网络;四是细化药品零售连锁管理要求。《办法》明确了对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许可管理、事权划分、质量管理、违法处罚等方面的法规要求,通过明确行业标准,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根据药品批发和零售不同的经营方式,细化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具体条件。《办法》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的,应当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办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办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零售门店进行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具备能够保证药品质量、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配送场所和设施设备;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五、药品经营企业不能经营哪些药品?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工作要求,《办法》明确,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六、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的职权如何划分?为保障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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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6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等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湖北、广东、甘肃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9月22日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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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药监综械管函〔2023〕50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9月15日—10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qxjge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意见建议反馈”。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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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为指导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工作,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5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pjgs@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意见反馈”。附件: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3年9月4日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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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9月4日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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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3年第112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5月27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28日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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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6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发现11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委托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他克莫司软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康益恒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僵蚕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千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榆林市广济堂中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14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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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信息化标准的统筹规划和体系建设,提升药品监管数字化水平和监管数据共享效能,根据《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B/T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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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金属套筒接骨板等3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金属套筒接骨板等3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苏州微创脊柱创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3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金属套筒接骨板,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31159。带锁髓内钉,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30911。颌面接骨板,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71907。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4日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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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0号)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等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锌布颗粒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含量测定。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片(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缓冲液中溶出量。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左卡尼汀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苯甲酸钠。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伤科跌打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麝香镇痛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黏附力测定。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丹参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自强中药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水分。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信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防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润德药业有限公司、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九洲恒源(安国)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4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3年7月14日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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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3年8月2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ctisxsd@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意见反馈”。附件: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起草说明3.反馈意见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3年6月29日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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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26号)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妇康片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高科陕西金方药业公司生产的1批次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B6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睿泽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鑫安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熊去氧胆酸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妇康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黄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土大黄苷。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葵花药业集团湖北武当有限公司委托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杏苏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光然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经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茯苓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1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3年6月16日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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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为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委托生产持有人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yaopinjianguan-2@nmpa.gov.cn。附件:《关于加强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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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地氯雷他定分散片等4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地氯雷他定分散片等4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3年第60号)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地氯雷他定分散片、氯雷他定颗粒、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萘普生钠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1月22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特此公告。附件:1.品种名单2.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3年4月23日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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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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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36号)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3年3月31日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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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 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等

来源:新华社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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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的公告(2023年第35号)为进一步完善仿制药参比制剂管理,促进我国仿制药高质量研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试行)2.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政策解读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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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 坚持——从党的二十大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密码之三

素材来源:新华社从党的二十大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密码,是新华社发表的系列文章。语音播报节目每期节选其中一篇,与大家学习交流。今天的主题为“坚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坚持”出现了170多次。“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坚持道不变、志不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揭示了百年大党成功的深层密码。“坚持不忘初心、不移其志。”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从北京前往陕西延安,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人们记忆犹新: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党的十九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一次次站在过去与未来的交汇点,一次次以身示范,引领全体中国共产党员始终不忘我们“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建党百年之际,202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第三个历史决议,以10个“坚持”全面总结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号召全党“长期坚持”。坚持,因为手握真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旗帜熠熠生辉,引领着亿万人民的前进方向。坚持,因为脚踏人间正道。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在百年奋斗中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实践证明,这条道路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走得稳、走得好。这是一条强国之路、富民之路,更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脚踏这条人间正道,党和人民就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2022年7月1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上海市新党员代表入党宣誓活动在中共一大会址前举行。新华社记者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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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宁赴四川调研中药监管和传承创新发展工作

3月20日至21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一行赴四川就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进行调研。赵军宁一行到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详细了解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评价重点实验室、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以及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特色中药资源重点实验室、中医药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并就重点实验室下一步研究方向和工作开展进行了深入交流。赵军宁指出,国家药监局设立的中药相关重点实验室作为中药监管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要围绕中药监管和传承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科研成果产出等方面持续发力,为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好科技支撑作用。调研组还就毒性中药饮片炮制和质量溯源、川产道地药材栽培、GAP基地建设、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药房、新药研制等内容与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修治堂药材种植基地、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交流,深入了解中药全产业链发展现状和遇到的困难,探讨进一步优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理、全过程追溯的措施。调研期间,召开了中药材系列规范性文件《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品种目录(草稿)》的研讨会议,组织部分专家、省级药监局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以及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人员围绕完善中药材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等进行讨论,并对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目录、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赵军宁强调,中药材是中药产业的源头,其质量优劣,关乎中医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一是要与相关部门协同推动补齐中药材管理法规制度短板,依法科学监管新资源药材;二是要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持续推动中药材质量提升;三是要加强中药材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开发出新工具、新标准和新方法以评估中药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四川省药监局负责同志等一同参加调研。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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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国家药监局开展直属党组织书记集中现场述职述责述廉

3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部分直属党组织书记2022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现场述职述责述廉。局党组书记李利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长焦红列席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黄果,局药品安全总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高级研修学院、药品审评中心等3家单位党组织书记汇报了2022年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等情况。局领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方面,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了点评,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指出,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述责述廉既是对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集体检阅,也是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和严格的政治训练。3家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述责述廉从总体上反映了各直属党组织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性情况和态势,也体现了局党组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成效。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持续加强党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药品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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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32号)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武汉港基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2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一次性使用环柄注射器,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5。一次性使用连通板,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93030906。特此公告。国家药监局2023年3月16日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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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俄罗斯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来源:新华社3月20日,在赴莫斯科对俄罗斯联邦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俄罗斯报》和俄新社网站发表题为《踔厉前行,开启中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新篇章》的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踔厉前行,开启中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新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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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红会见香港特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一行

2023年3月17日上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副局长赵军宁会见了来访的香港特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医院管理局主席范鸿龄、卫生署署长林文健一行,并就加强两地药品监管领域的合作进行了会谈。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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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31号)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贝朗梅尔松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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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血糖试纸(葡萄糖氧化酶法)OneTouch Select Test Strips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Strips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30号)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稳捷(欧洲)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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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六批)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六批)的通告(2023年第16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六批)。特此通告。附件: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六批)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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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3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李利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长焦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赵军宁、黄果,局药品安全总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认为,这次全国两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以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人民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衷心拥护和爱戴,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激发了万众一心、团结奋斗的豪情壮志。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会议指出,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提出一系列重要论断和要求,是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入辅导,是对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指引,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反复学习体悟、全面推进落实,努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药监答卷。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重点,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做好疫情防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等进行回顾或部署,充分体现了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扎实做好涉及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落实,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时按质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让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善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会议要求,要全力推动全国两会作出的各项部署要求快落实、真落地,早见效、见实效。一要全力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持续做好应急审评审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疫情防控所需重点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着力巩固住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二要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强化“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动态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三要全力服务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促进中药振兴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药品监管环境,推动民营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引导药监系统干部职工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凝心聚力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努力创造新的发展业绩。要着力推进药品监管现代化,坚持依法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科学监管、公正监管,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增强能力、提升效能。要鼓起奋进新征程的精气神,坚持担当实干,砥砺斗争精神,大兴调研之风,突出监管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满意度、获得感。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的理论武装,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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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形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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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五批)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五批)的通告(2023年第15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五批)。特此通告。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十五批)国家药监局2023年3月8日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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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夯实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基础,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4月12日前反馈至mdct@nmpa.gov.cn,邮件主题处注明“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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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一图速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来源:新华社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组建国家数据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国家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国家数据局。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老龄工作体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更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精减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