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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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与三亚市政府举行座谈

5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与三亚市政府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谋划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交流。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何琼妹,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马育红、总农艺师黄正恩,三亚市副市长罗东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罗东介绍了三亚市种业工作发展概况,三亚围绕南繁科技城产业规划重大项目总体布局,正加快南繁硅谷“一城两地三园”建设,积极谋划推动种业重大项目落地、统筹推动种业领域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双方围绕南繁科技城产业规划重点项目情况、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后续建设任务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崖州湾科技城种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情况、崖州湾科技城种业集聚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省农业农村厅对三亚市提出的事项一一进行了回应和解答。何琼妹对罗东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指出,三亚市种业工作发展思路清晰,希望双方同心聚力,共谋种业发展大计,省农业农村厅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三亚市涉农领域工作发展,不余遗力争取资金支持重要项目建设。就下一步如何推动种业工作高质量发展,何琼妹提出几点意见建议。一是希望崖州湾科技城与省农业农村厅建立顺畅的工作对接机制,在资源统筹、权限下放、服务窗口设立、制度创新等方面加强沟通对接。二是双方合力以超常规举措推进种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要立足企业合理诉求,研究制订促进种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希望三亚市迅速行动起来,提出三亚市“同纬度热带特色作物新品种引进”的发展计划,不仅着眼于新品种的引进展示,还要做好中长期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规划,争取将此规划纳入正在起草的全省同纬度热带特色作物新品种引进发展规划中,为今后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种业管理处、交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省种子总站主要负责人,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崖州区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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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休渔海域、时间和范围休渔海域: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范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二、相关要求(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三)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四)在休渔期间,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除钓具外的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六)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七)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27日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