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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隐形加班、无偿加班!政协委员: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

劳动报 2024-07-14


麻辣快评,直击当下热点话题

“下班下了个寂寞”

是许多打工人的现实写照

便捷的通讯工具

打破了打工人的离线休息权

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

对此,本报也做过讨论

600多个群,24小时待命,打工人为“群”所困怎么破?

■ 职工下班后,是否应拥有“离线权”?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

准备了一份

《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吕国泉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


■ 同时,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 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隐形加班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维权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无偿加班时有维权渠道。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防止工作群组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象,为基层干部和一线劳动者松绑减负。


“隐形加班”

写进北京高院报告

1月23日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工作报告在附件中介绍一起关于“线上加班”的劳动争议案,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至2020年的加班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认定“线上加班”加班费时,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占用其休息时间为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劳动者的加班费。

案例详情可见:

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算加班?公司被判赔3万!



劳动快评


要真正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之伞,当务之急要打好制度补丁,法律需要赋予劳动者说“不”的权利,使劳动者更有底气拒绝不合理的“隐形加班”。


同时要强化监管,加大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企业的惩戒处罚力度,倒逼他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归还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应当成为用人单位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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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Ok、收到、好,你看出啥区别了吗?群礼仪逼疯多少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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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张千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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