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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君轻谈 | 秦勇:法律人最应该向佛家学习,至少要相信头顶三尺有神明!

2017-09-04 秦勇 百君律师事务所


撰文 秦 勇 律师


前不久,一段视频在圈内风传,画面显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请来一帮和尚在事务所开坛做法,而一干律师在一旁虔诚伫立,出家师傅的唱念之声伴着法器的声响,恣意而不失庄严地飘荡,背景则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几个大字!加上律师们站立的背影,这个画面还真的就把众多看官雷倒了!微信群里,反对的声音占大多数,律师怎么能够干封建迷信的事儿呢?!还公然把神坛设在了律师事务所!辩护的声音弱弱的:广东那边信佛拜神是很普遍的;开一间律师事务所压力挺大的,做做法,祈求生意兴隆,也未必不可。更有内部消息出来,这间事务所是寺庙的常年法律顾问,寺庙也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回馈律师事务所!也算是专业服务报答专业服务!


律师们接受的法哲学教育的基础是唯物主义、辩证法,佛事是唯心主义的,二者完全不相容,把佛事和法事扯到一块儿,大家当然觉得别扭!但是,仔细琢磨,这事儿还真不那么简单。(这里的“法事”,指的是法律之事,是律师干的有关法律的事,不是指出家人设坛做法。)


现实世界中,法治先进国家都还不是以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自己法律的指导思想的!法谚有云:法官只遵从于上帝和法律!他们法律人的心中是有上帝的!是有神的!信奉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地界儿的法治事业普遍搞得不怎么样!甚至比较糟糕!就拿“辩证法”说说,辩证法强调事物的两面性,否定之否定,“左”也可以,“右”也可以,它与法律最终要追求的确定性就有冲突。


法治的发展,从来没有离开过上帝的关照。美国总统就职宣誓时,需要手按《圣经》,目前用的那本还是林肯用过的!法庭上,证人作证前也要手按《圣经》宣誓。我们的法庭,证人作证前也要宣誓,但是向谁宣誓?谁都不知道。谁知道一个心中没神的人,宣誓到底有没有用?英美法系的法庭程序和形式设计,到处有宗教的痕迹。假发和法袍,表面的意义是使诉讼参与者的外观一致而达到形式上的平等,但法袍的式样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神父的服饰样式。英剧《Garrow’s Law Season(加罗律师)》里有一个情节,法官要判处罪犯死刑时要先把脸蒙住,原因大概是只有上帝才能剥夺人之生命。


佛教在中国两千多年,似乎并未过多地染指公堂审案断案。近代以来,中国整体上是在不断地学习借鉴西方,包括西方的法治。相应地,法庭的样式和程序,总体上也在不断地吸收借鉴能够为我所用的东东。但是,在学习借鉴的过程中,我们又本能地对西方那一套怀有警惕,生怕被“全盘西化”,强调“国情”、“初级阶段”、“取其精华与去其糟粕”。反映在法庭上,就处处显得几不像!法庭需要追求仪式感,这一点已然达成共识。穿短裤、体恤开庭,虽然在现实中依然存在,但已决然不被欣赏。不管怎样,无论多热,审判席上的法官总是把法袍穿起的!窃以为,中国的法治化可以从法庭的仪式感切入,也许这是相对容易且能达成共识的突破口。就此,法事可以从佛事借鉴诸多。


首先,服饰方面。佛家的服饰,历经千年,几乎就没有什么变化,足以说明这个服饰是成功的。这个服饰,使得佛家与他家有很大的辨识度。法律职业共同体亦要求这个职业群体在衣着打扮上最好能与其他职业群体有着明显的辨识度。除了西装领带,还应该有着其他更特别的东西。英美法系,特别是英国,除法官外,律师的律师袍就是很特别的衣着,也穿得出世。伦敦的老城街道上,可以看到穿着律师袍,拎着公文包,行色匆匆,准备上法庭的人,一看便知是律师。中国的大街上,目前还看不到穿着律师袍到处跑的人。法律人在法庭上到底该穿什么,我们自己都没搞清楚,更谈不上定型。我们目前的律师袍,就几不像!完全没有体现出律师这个行当的特点,也谈不上美观!其实,广大律师们的内心里是很希望能有一款既能展示行业特点,又能突显魅力风采,也能经得起时间的淘洗检验从而能有历史厚重感的服饰。


佛事活动的仪式感,事儿的庄重首先要仪式庄重。佛家的法事是和佛祖诸神对话,步骤清晰,顺序井然,环环相扣,并且历经千年,鲜有变化。法庭,乃定纷止争,甚至决定是否剥夺当事人生命的场所,是世俗世界最庄重的地方。在法庭上,极致地追求仪式感,决不为过!法庭应该将法官塑造成神。追求仪式与法庭程序的简化并不矛盾。程序简易是为追求效率,但是追求效率不应该牺牲仪式庄重。吊儿郎当久了,法官和法庭就会失去威信,会动摇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每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礼就是一个榜样,庄严的仪式,带给法律人以荣耀、尊重和民众的信任,同时也让法律人体会到责任重大。


佛事活动的表达方式主要是唱念坐打,而且讲究音律悠扬。我妄自揣测这种表达方式的主要还是希望佛祖、诸神和凡夫俗子都能欣然收听。当然,法庭上肯定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表达诉求、陈述意见和相互辩论。但是,追求表达方式能为法官、陪审员乃至对方接受,并愿意收听你的演说,道理上是相通的。据说,佛家师傅要想在佛门有所进步,其中唱念功夫如何将直接影响其佛途。同样,法律人如果能够字正腔圆、声音甜美、逻辑清晰,像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似的,肯定受委托人欢迎。


 其实,法律人最应该向佛家学习的是要相信有神!至少要相信头顶三尺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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