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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让顾客使用团购优惠券,法院判决:赔偿13万

局中局 2024-04-15

你有过在网络平台团购套餐,结算时商家让你在平台退券,而在现场改用现金或其他形式进行结算的经历吗?或许你不知道,看似“精明”的商家正在违反合同约定。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01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某平台运营公司与乌鲁木齐一火锅店签署代运营合同约定:运营公司向火锅店提供代运营及推广宣传服务,服务期限三个月,服务费为每家店铺4.5万元。

之后,运营公司在某平台上销售火锅店的优惠券,消费者购买优惠券到店核销后,运营公司可以获得线上销售金额1.5%的佣金,该佣金由平台从核销金额中直接扣除并支付给运营公司。

合同签订后,运营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向火锅店提供第三方平台运营服务,仅一个月通过代运营及推广售出优惠券145万余元。

但运营公司发现,后台不断发出“不接待客户”“不支持核销”“引导用户退款并脱离某平台交易”等违规处置警告提示,运营公司将预警信息反馈给火锅店,火锅店并未整改。

后台显示,一个月里火锅店实际核销仅有40万余元,并且在合同履行一个月后,火锅店向平台申请取消合作,申请理由是“商家自营”,不需要服务商推广。

运营公司认为,火锅店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消费者核销在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并要求消费者退款后使用微信、现金等方式消费,以规避向运营公司支付佣金分成,其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信誉,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将火锅店起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该火锅店支付服务费、佣金、违约金等共计35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火锅店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公司的各项损失。承办法官向火锅店店主释明法律规定,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劝说双方当事人。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火锅店赔偿运营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03

法官提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在第三方平台推广、销售优惠券,创新经营模式,实现线下到线上、“面对面”到“屏对屏”模式的转变。这不仅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极大促进了就业和扩大内需,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有不少商家一边在签约推广,一边在引导消费者“退券”。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全面完整地考察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准确认定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互谅互让地解决纠纷。

因不让顾客使用团购劵消费,新疆一火锅店遭索赔13万余元。
红餐网消息,据“新疆法制报”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
今年2月,乌鲁木齐一火锅店与某平台运营公司与签署代运营合同约定:运营公司向火锅店提供代运营及推广宣传服务,服务期限三个月,服务费为每家店铺4.5万元。
之后,运营公司在某平台上销售该火锅店的优惠券。合同规定,消费者购买优惠券并到店核销后,运营公司可以获得线上销售金额1.5%的佣金。优惠券上架仅一个月,就售出145万余元。
然而,过程中,运营公司发现后台不断发出“不接待客户”“不支持核销”“引导用户退款并脱离某平台交易”等违规处置警告提示,且一个月内,火锅店实际核销仅有40万余元。运营公司将预警信息反馈给火锅店,但商家并未进行整改。
合同履行一个月后,火锅店向平台申请取消合作,申请理由是“商家自营”,不需要服务商推广。
运营公司认为,火锅店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消费者核销在平台购买的团购券,并要求消费者退款后使用微信、现金等方式消费,以规避向运营公司支付佣金分成,其行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信誉,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后,运营公司遂将火锅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该火锅店支付服务费、佣金、违约金等共计3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火锅店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公司的各项损失。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火锅店赔偿运营公司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图文无关
在当前行业极度内卷之下,“团购优惠套餐”已渐渐成为餐饮行业的“常用营销手段”。
在今年9月,红餐网就曾报道过,佛山一家韩国料理门店原定将“1488元的套餐”,以788元的促销价格上架。但由于平台系统问题,误将价格设置为1元购买,且20分钟就销售了500份。
彼时红餐网计算到,如果将500份套餐全部核销,商家将亏损近40万元。因无力承担此次损失,该门店直接告知所有顾客,无法核销平台的券码,并将餐厅下架;同时联系平台表示,无法履约并要求砍单。
该商家的行为引起消费者不满,喊话商家,“玩不起,迟早倒闭”等,导致品牌声誉尽失,再也难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
就此事而言,无论是真失误还是想引流,餐饮商家无非都是希望,能有更多消费者能到店消费。
然而,部分餐饮商家为了更快获取客流量,或是打开品牌知名度,不惜推出一系列低价团购套餐。但无底线的低价引流,只会让餐厅走上不归路。
8月,红餐网曾报道过,重庆一家火锅店派发“低价券”为门店引流,结果活动搞了不到一个月,老板就直接将门店关门停业了,还向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原因是火锅店不仅一分钱没赚到,还一直在倒贴钱,已经无力承担损失。
事实上,这样的类似案例每天都在餐饮行业上演。9块9一条的烤鱼、59元10道菜、2元的咖啡、4元的奶茶……大量“低价团购套餐”正在餐饮行业盛行。而深陷“低价团购”游戏中的餐饮商家更是陷入进退两难的状态。
在红餐网看来,市场竞争虽激烈,但一味靠“低价”吸引客流显然不现实。
从餐厅的角度来看,一家餐饮店的价值往往在于饱腹、美味、社交等,然而“低价”却只传递给消费一个价值——便宜。便宜确实能为餐厅迅速引流,但却带不来忠诚度。对于消费者而言,哪家便宜就买哪家,毫无忠诚度可言,餐饮商家虽能在短期内能获得一定的流量,却难以形成复购率,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
团购,只能成为餐饮商家的“锦上添花”,而不是“救命稻草”。餐饮商家可以作为营销手段之一,但切勿过度依赖。同时,要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靠着“口味”真实力留住消费者,而非单纯低价,如此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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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红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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