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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 | 人民主体性追求,深刻影响城市发展质量

周煜 社会科学报社 2022-11-22


▋ 治国理政


城市在市场经济推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片面发展的趋向,同质化程度较高,城市有机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凸显。城市的主体是人,城市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具有同构性,在现代化的城市发展与治理动态过程中,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深刻影响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发展质量。



原文:《人民主体性追求深刻影响城市发展质量》

作者 | 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党校讲师    周煜

图片 | 网络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之所。近年来,我国城市空间迅速扩张,现代化程度不断攀升,城市化进程的脚步势不可挡。与此同时,城市在市场经济推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片面发展的趋向,同质化程度较高,城市有机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凸显。城市的主体是人,城市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具有同构性,在现代化的城市发展与治理动态过程中,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深刻影响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发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上海作为我国超大型城市,应率先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道路,实现人民城市发展与人本价值实现的内在深度融合。


构建机会公平的实践机制


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体论基础。实践的目的不仅是满足自身需求,更在于通过超越自身的局限性而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人的实践与城市空间生产是双向互动过程,如果城市发展理念偏差,便会造成城市空间异化,人民主体生存与发展遇到困境。上海作为具有历史底蕴的移民城市,外来就业创业者人潮汹涌,而大量外来务工经营者始终未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分享实践机会。人民城市的实现要进一步落实机会公平机制的构建,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体系向所有人开放、社会发展突破阶层限制、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还要在法治层面加固。实现人员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均等化,给每个城市主体在实践劳动中有自由的选择和平等的权利,保障各个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质平等,城市才会在不断发展中走向空间正义。



马克思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把实践看作人的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在实践中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化作群众对现有世界进行改造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即公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展路径中,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落地要惠及城市中的各类主体,在差异中兼顾公平。城市要提供就业与分配公平、教育医疗公平、养老保障公平的实践平台,通过机会公平的路径寻求结果公平。公平正义的社会,会不断提升人民主体思想认识的高度,在城市实践中逐渐消除对“物的依赖”,让人民主体从生存空间的限制和束缚中解脱出来,在实践自由中感受价值和尊严。实现从重物到重人的转型,人民主体得以享受在实践自由中创造价值所带来的幸福感。


畅通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


马克思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城市的确立须将人民主体与所实践的城市空间塑造为城市共同体,要强调人民群众在城市化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参与权和发展权,充分展现人民在参与过程中的智慧和力量。城市中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诉求存在差异,在差异中广泛兼顾,畅通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多种途径,也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经济学家丹尼斯·C·缪勒认为:“传统社会是不参与的,现代社会是参与的,关键在于传统社会缺乏公民参与的应有环境。梳理健康、良性的政治文化环境不仅对减少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中所产生的局限性大有助益,更有助于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人民主体身份与地位在某种程度上由城市空间与组织结构塑造,广泛的宣传引导和畅通的参与途径能够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使人民主体意识不断觉醒。虽然上海在人民参与治理进程中有越来越多的实际举措,但有些时候公共部门与人民主体聚焦的矛盾问题不一致,双向信息不对称,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尽理想。笔者曾经接受信访部门委托撰写人民建议的指定内容,因为此项工作围绕近阶段党委政府工作重心,开展时限迫在眉睫,虽然来信的人民建议内容丰富多彩,但该项工作未收到有效建议,只能临时找指定对象完成。这一操作体现了人民参与治理工作的途径不完全畅通,程序还有待完善。



进一步完善人民参与治理的机制,应该全盘统筹现有的各类议政平台空间,如党群服务站、人民建议征集点、基层立法点、小区议事厅、人大代表“家站点”等,明确人民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建立统一的线上线下征集平台。畅通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的途径,应该将所有共治工作整合,并由一个公共部门专门负责,定期更新发布最新的征集需求,使双方在信息更加对称透明的状态下推进人民参政议政,及时在事前、事中、事后规范采纳来自人民的建议,提高人民主体参政议政的广泛性、有效性。


建立完善的制度程序和保障人民有序地参与治理实践,强调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充分尊重人民的思考成果,能更好地解决空间矛盾、满足人民主体多元化需求,使人民群众在发挥主观能动的过程中“共治”人民的城市,这是城市赋予人民主体更高能级的价值肯定。


孕育包容性城市文化


在现代化的城市进程中,人的流动性、多样性伴随城市的发展逐渐造就了城市内部的文化多元性。有研究表明,城市主体在人种、性别、年龄、文化、语言、宗教信仰、职业、行为习惯等方面均存在社会排斥,在拥挤不堪的窄小世界里出现误解、紧张、冲突和灾难,成为城市“共享”的阻碍。


一座城市在面临突发事件或人民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往往是外来就业者与社会分工于底层的城市主体首先受到不公正评价与文化歧视。一旦城市在困难中运行,社会戾气上扬,城市主体内部就会出现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歧视、对立、排斥,如外来人口与本地“土著”之间的互相攻击、售卖蔬菜的零售商贩在社区空间被歧视、群租者的生活困境、极端网络舆论的发酵等,引发了诸多不和谐现象,这些矛盾的根源在于城市居民的心理与情感隔离,城市主体多元文化价值观在遇到同一公共威胁时出现分化,为特大型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刘易斯·芒福德在探讨城市发展史时, 提出对于特大城市而言, 新的任务是“把促使世界团结和合作的文化资源传递到最小的城市单位去”。在多元文化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 哈贝马斯认为,“包容不是把他者囊括到自身当中, 也不是把他者拒绝到自身之外”“共同体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包括那些陌生人或想保持陌生的人”。城市是蕴含丰富的生命体、有机体、共同体,刘易斯·芒福德从文化与城市的关联中揭示城市本质,认为城市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文化磁体和容器(空间),通过吸引、融合、储存和传播文化而不断丰富人性。人民城市空间要保持弹性、黏性和活性,就需要包容不同群体的多元价值观。



包容性城市治理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确认个体存在的意义,因为“城市的文化”实质是“人的文化”,对城市文化多样性、独特性的包容即是服务城市主体自由全面的发展。上海吸引全球人才集聚,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工作、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共同成为城市主体,包容性城市治理倡导不同文化认同的人平等共处、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倡导人在交往中保持自身的文化独特性,同时接纳他人的独特性,即城市治理中文化权利的实现。


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文化面临着多方的冲击,信息和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城市中的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异域文化和本土文化、移民文化和主流文化之间的碰撞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将包容性文化基因内化为一种城市治理中普遍的价值追求和文化自觉,不仅是城市主体内化于心的最大公约数,也为城市有温度地运行营造外部环境。要使城市主体在“感受温度及归属认同”的价值观中内在相连、趋于统一,才能塑造和谐共生的文化共同体。包容性城市治理强调城市发展“以人为本”,突出每个主体拥有文化权利的同时,最终“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20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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