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合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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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和启蛰 品物皆春 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华晓军2024元旦致辞

当狂风在你耳边呼啸时,你只当它微风拂面;当暴雨在你眼前倾泻时,你只当它屋檐滴水;当闪电在你头顶肆虐时,你只当它萤火流逝。人,决不能在逆境面前屈服。别在树下徘徊,别在雨中沉思,别在黑暗中落泪。向前看,不要回头,只要你勇于面对,抬起头来,就会发现,此刻的阴霾不过是短暂的雨季。向前看,还有一片明亮的天,不会使人感到彷徨。——莎士比亚《暴风雨》岁聿云暮,一元复始。当回顾2023,展望2024时我更愿意用几个问句来开启我们遇到了什么?2023年,中国律师行业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策马狂飙之后,终于在全球政治经济变局和法律服务市场变局的双重夹击下开启了一个下行周期。内需不足、外资萎缩和行业内卷等不利情势,除了给律师从业者的内心蒙上一层厚重的焦虑之外,也给律所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挑战,“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成了律所管理者口中的高频词汇,如何平衡规模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平衡成本管控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律所都不得不面对的两难问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可直接用于或间接影响律师业务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让仍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艰难求索的律所雾里看花,在经济压力之下更经受着如何应对技术变革、成就未来律所的灵魂拷问。我们如何做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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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Able View Global Inc.通过De-SPAC方式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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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襄助德琪医药与翰森制药达成一项商业化合作

2023年8月11日,德琪医药和翰森制药共同宣布:已就希维奥®等包含或由塞利尼索组成的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商业化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德琪医药将继续负责希维奥®的研究和开发、监管审批事务、产品供应和分销,而翰森制药将独家负责在中国大陆进行希维奥®等包含或由塞利尼索组成的产品的商业化。德琪医药将获得最高达人民币2亿元的首付款,并有可能从翰森制药获得最高达人民币5.35亿元的里程碑付款。德琪医药将继续就希维奥®在中国大陆的销售获得收入,翰森制药将从德琪医药收取服务费。君合接受德琪医药委托,负责对交易文件进行审阅及修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君合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细致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朱坚律师和赵昊律师。朱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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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浙商银行成功完成H股配股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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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为华泰证券境外中期票据项目提供境内和境外一体化法律服务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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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湛江市第一家北交所上市公司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

2023年8月8日,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或“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票代码:870726,发行人系北京证券交易所“厨房小家电第一股”,同时也系湛江市第一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右起依次为:合伙人万晶律师、合伙人张平律师、总经理陈建波先生、董事长游进先生、副董事长宋亚养先生、股东代表、财务总监陈莹女士、朱园园律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游进先生(左)和合伙人张平律师互换上市纪念品鸿智科技成立于1999年,是专业从事电饭煲、慢炖锅、压力锅及烘烤产品等全系列智能厨房小家电及生活小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行业积累,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鸿智科技已为众多国内外品牌客户提供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在业内享有较高的认可度。鸿智科技凭借在厨房小家电领域的深厚积累,近年来先后荣获2020年中国十大出口电饭煲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君合于2012年开始为鸿智科技提供法律服务,并于2017年1月成功协助其在新三板挂牌。君合作为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为本次发行提供了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助力鸿智科技最终成功上市。君合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和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肯定和信任。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张平律师和万晶律师,内核合伙人为卜祯律师。张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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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大众汽车集团与小鹏汽车达成战略合作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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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A股创业板上市

2023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号),同意君合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福事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注册申请。2023年7月25日,福事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301446。福事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31.89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780万元。君合项目组(左起):蒋雨达律师、合伙人蒋文俊、杭丽律师君合项目组与福事特实际控制人之一彭香安先生的合影福事特成立于2005年4月,系国内较早进入液压管路行业的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及油箱等液压元件。自设立以来,福事特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清洁、安全、无泄漏的液压管路系统,同时给予客户贴近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建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先后获得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君合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福事特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面、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公司持续性法律规范、股份制改造、上市前辅导、上市申报、答复多轮交易所反馈问询等工作。君合团队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细致、专业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一致肯定及高度信任。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王毅律师和蒋文俊律师,内核合伙人为魏伟律师。王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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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拖售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研究(下篇)——基于比较案例的视角

如一项获得股份的权利已藉法律的施行而传转予某人,公司将该人登记为成员的权力,不受第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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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A股上市公司新天然气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上市公司亚美能源

2023年7月20日,君合代表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603393.SH)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能源”,2686.HK)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支付全部交易对价,顺利交割,交易金额合计约27.04亿港元。新天然气是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君合自2012年起担任新天然气法律顾问,为新天然气提供了上市前融资、A股上市、上市后要约收购亚美能源控股权、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就新疆10家子公司股权合作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一系列法律服务。2018年君合作为中国境内法律顾问为新天然气成功完成对亚美能源控股权的要约收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新天然气主营业务扩充到煤层气开发与销售,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时保持了亚美能源的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地位并成为新天然气进行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平台。本次交易为2018年要约收购亚美能源控股权的延续,将有助于提高新天然气对亚美能源的控制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本次交易方案为新天然气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作为要约人,提请亚美能源董事会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向计划股东提出私有化亚美能源的建议,其中涉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亚美能源,计划股东将获得香港利明支付的现金1.85港元/股作为私有化对价。协议安排完成后,亚美能源成为香港利明的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鉴于收购标的为已在香港上市的开曼公司,故本次交易需同时满足境内A股、香港及开曼等多地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监管要求,使得本次交易涉及不同法域的交易规则、项目整体方案、交易细节步骤、信息披露时间点、境内外公告及法律文件内容等诸多方面的匹配、协调工作,十分复杂。此外,标的公司名下资产较多,尤其煤层气勘探开发相关的资产情况具有行业特殊性;为了确保本次交易方案能够顺利实施,项目组律师在进场尽调及交易推进过程中,密切关注各方资讯,高效梳理标的资产,君合团队高效的工作能力、专业细致的服务得到了客户及境内外各方中介机构的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的协议安排最终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全部必需的审批、备案登记及授权并正式生效;2023年7月12日,亚美能源从香港联交所退市。君合作为新天然气的中国境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本次交易,其中主要参与了交易方案设计、政府审批/备案咨询、合规性论证、A股公告文件的起草与审阅、A股法律意见书起草、重组报告书审阅、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问题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等工作,有力推动了本次交易按照预定时间表顺利完成。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适逢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君合协助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及时根据新规要求,就本次私有化事项与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进行预沟通并准备重大事项报告。君合专业、高效、细致的服务,赢得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曲惠清律师,内核合伙人为赵吉奎律师。曲惠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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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拖售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研究(中篇)——基于比较案例的视角

Holding公司股权交易价款,并完成股权交割。42英国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在两个案例中承认拖售权条款的可执行性,并就拖售是否构成不公平损害或善意进行阐述2014、2015年的“Arbuthnott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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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VIE架构的监管合规与争议解决(一):监管政策与争议概述

——简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拖售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研究(上篇)——基于比较案例的视角“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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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永太科技成功完成GDR发行并在伦交所上市

2023年7月11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公司”,A股股票代码002326)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并正式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37,194,500股。本项目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于伦交所发行的GDR项目,开启了深伦通这一全新的国际金融资源配置通道。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境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境内监管审批程序、交易文件准备、招股说明书审阅以及境内外公告准备与刊发等工作,最终助力永太科技成功发行GDR并于伦交所上市。君合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风格,细致、敬业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肯定及信任。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古宇律师、余永强律师和石芸律师,内核合伙人为牛元栋律师。古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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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拖售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研究(上篇)——基于比较案例的视角

本文将以上、中、下三篇的形式发布,其中上篇为第一、二部分,中篇为第三部分,下篇为第四、五部分。一问题的提出:广泛存在的拖售权条款与不清晰的裁判规则拖售权(drag-along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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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路凯集团合并布兰堡集团旗下中国区业务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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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新闻丨诚挚欢迎合伙人刁丽娜加入君合

君合诚挚欢迎合伙人刁丽娜律师加入。刁律师执业于君合上海办公室,主要从事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领域的法律业务。目前,其律师关系迁移及其他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刁丽娜加入君合前,刁律师在另一家红圈所担任合伙人。刁丽娜律师在私募基金领域深耕多年,在各类私募基金的设立及投资、资产管理、基金存续期间的运营合规、份额转让、基金投资、退出及清算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基金类型涉及PE/VC基金、产业基金、房地产基金、艺术品基金及其他另类投资基金等,并在金融、房地产等行业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刁律师曾主导或参加了多家市场上首支或极具代表性及创新结构的基金设立及后续投资项目,服务客户包括中国人寿、中信资本、普洛斯、太平洋保险、凯德等头部私募机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市场化母基金、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财富机构和家族办公室等。此外,刁律师在股权/资产并购、资产证券化领域也有涉猎。君合是人民币基金领域的先行者,在这一领域已有超20年的服务经验。济济多士,乃成大业,相信刁律师的加入,将进一步壮大君合基金团队,继而提升君合在基金完整生命周期各阶段为客户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能力。“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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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23年6月27日,由君合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康生化”或“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0804。广康生化本次A股IPO发行1,85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42.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8,532.50万元。左起依次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华南业务一部负责人金巍锋先生、君合合伙人黄晓莉律师、广康生化董事长蔡丹群先生、华泰联合证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业务线负责人唐松华先生君合项目组与华泰联合证券项目组、信永中和项目组合影广康生化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专业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SDHI)、三氯甲基硫类杀菌剂、联苯肼类杀螨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经营产品包括联苯肼酯、高效氯氰菊酯等杀虫剂;噻呋酰胺、克菌丹、灭菌丹、土菌灵、萎锈灵等杀菌剂;甜菜宁、甜菜安、乙氧呋草黄等除草剂。君合项目组与广康生化董事、高管合影君合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公司上市前规范运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前辅导与规范、申报上市、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等工作。君合团队以一贯的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细致、专业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一致肯定。本项目牵头和负责合伙人为黄晓莉律师和姚继伟律师,内核合伙人为陈旭楠律师。黄晓莉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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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非凡领越(Viva Goods Company Limited)由香港联交所GEM转往主板上市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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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科创板上市

2023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同意君合担任发行人律师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特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2023年6月9日,阿特斯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8472。君合项目组(左起依次):丁淑敏、赵丹妮律师、合伙人蒋文俊、合伙人王毅、万尚律师和蒋雨达律师阿特斯系由美股上市公司Canadian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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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熊某恒重整成功

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立法宗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23年2月17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受理债务人熊某恒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君合深圳办公室担任破产管理人,君合合伙人沈凤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团队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务,完成了依法调查核实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情况,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协助债务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协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各项工作。在深圳中院的指导下,经过管理人团队勤勉尽职的工作,最终债权人会议以100%的同意票表决通过了债务人四年清偿全部债权本金,豁免全部债权利息的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5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熊某恒重整计划并终结其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本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救济价值,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权从而实现经济再生。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促进诚信债务人的经济再生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牵头合伙人为沈凤律师,由沈凤律师及其破产团队主办。沈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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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代理小米公司取得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个针对名誉权侵权的行为禁令并获得一审全面胜诉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诉被告凌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君合团队代理客户取得了一审全面胜诉,法院认定被告凌某构成侵犯小米公司名誉权,并应向小米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51100元。本案被告凌某曾多次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发布涉小米公司的诋毁及不实言论,侵权内容指向广泛,涉及小米集团的各成员企业甚至包括对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先生的人身攻击。其发布的个别文章中的不实言论甚至引发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上进行澄清。本案社会关注度高,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亦高度重视。该案自2021年立案,期间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诉讼程序,被告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期间又经历了原告针对被告的部分侵权文章内容紧急申请法院采取诉中行为保全的程序。一直以来,各地各级法院对行为保全的审查及要求均较为严格,实践中鲜见法院支持行为保全请求,而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更是从未出具过针对名誉权侵权的行为禁令。就本案的行为保全申请以及实体审理,法院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听证、谈话及开庭,对诉争言论、语境、各方主张等方面进行较为细致的考查和全面的审理。本案诉讼期间,凌某另在上海普陀区法院提起针对小米公司、雷军先生和新浪微博等提起诉讼,称小米公司在微博上发布“关于坚决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的声明”以及雷军先生转发该条微博侵犯其名誉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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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丨June 7: Cross-border transfer of employee data

Washington.“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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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2023年5月19日,由君合担任发行人律师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飞测”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61。中科飞测本次A股IPO发行8,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88亿元。中科飞测成立于2014年12月,系一家国内领先的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检测和量测两大类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无图形晶圆缺陷检测设备系列、图形晶圆缺陷检测设备系列、三维形貌量测设备系列、薄膜膜厚量测设备系列等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在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士兰集科、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国内主流集成电路制造产线,打破在质量控制设备领域国际设备厂商对国内市场的长期垄断局面。左起依次为:君合律师黄嘉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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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23年5月18日,由君合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尔玛”或“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301332。德尔玛本次A股IPO发行9,231.25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67亿元。君合合伙人谢铮(左一)、合伙人鲁晓南(右一)、合伙人黄晓莉(右二)与德尔玛董事长蔡铁强(左二),上市现场合影德尔玛成立于2011年7月,是一家集自主研发、原创设计、自有生产、自营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家电品牌企业。公司旗下品牌包括“德尔玛”、“飞利浦”、“薇新”等,主要产品类型包括家居环境类、水健康类、个护健康类以及生活卫浴类。君合项目组(左起依次):谢铮律师、黄晓莉律师、鲁晓南律师君合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了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公司上市前规范运作、引进机构投资者、股份制改造、申报上市、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等工作,以及作为美国法律顾问,就德尔玛的美国子公司相关法律事宜出具美国法律意见书。君合团队以一贯的高效、严谨的工作风格,细致、专业的服务态度获得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一致肯定。本项目牵头和负责合伙人为谢铮律师、鲁晓南律师和黄晓莉律师,承办合伙人为姚继伟律师,内核合伙人为赵吉奎律师。谢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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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函 · 上海丨6月2日 尹箫:新修订反间谍法及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国家安全问题

活动简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相关法律定义及概念明晰、有权机关职权增加、行政处罚细化落地及行刑衔接、监督及救济健全完善等新修法律亮点基础上,我们也关注到近期司法及执法层面的一些案例反映出的实践变化。结合近年来我国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视程度持续不断提高,国家安全合规对包括国资、民营、外资在内各类企业的运营管理、尽职调查、合规监管、并购/上市、海外拓展、对外贸易、数据管理等多方位、多角度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实质的作用,愈发成为企业日常“看得见、摸得着”的决策考量因素之一。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常遇到客户提出与国家安全合规相关的问题:“企业国家安全问题的红线、底线是什么?”“我司总部(或子公司)在境外,日常邮件汇报工作有何注意事项?”“我司如何落实《反间谍法》项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我司会使用咨询公司服务,如何避免国家安全合规方面的潜在问题和风险?”“我司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哪些敏感信息需要特别注意国家安全问题?”本次活动,我们将由君合刑事/合规业务领域合伙人尹箫律师,以及所在团队马狄笙律师,结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办案经验,为大家解读以上话题。活动信息日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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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友车科技自用友网络分拆并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2023年5月11日,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友车科技,股票代码:68847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友车科技本次公开发行3,607.94万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2.26亿元。君合项目组与公司团队在上市仪式现场君合项目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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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Takeaways of the Amended Counter-Espionage Law

Luoluodch@junhe.com“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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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新闻丨愿君移向长林间 他日将来作梁栋!君合晋升15位律师为合伙人

君合决定晋升陈珊珊、陈雨崴、胡宇鹏、林涛、钱弋浅、沈程、宋燕、孙桢、田野、汪樯、熊锦桂、谢嘉豪、许晟骜、杨晨和朱翀15位律师为合伙人(*注:以上按照姓氏拼音排序)。新晋升的合伙人分别来自君合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香港和纽约办公室,领域涉及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公司与并购、传媒、娱乐与体育、合规、争议解决、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生命科学与健康、能源与基础设施、外商投资、反垄断等多个领域。植桧三尺强,已有凌云气,15位年轻的君合合伙人恰如一株株青青郁郁的小树,用意霜雪,于万仞间千丈苍翠,期待有朝一日可成为大厦之才,以梁栋之用。北京办公室胡宇鹏胡宇鹏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国际法学硕士学位。胡宇鹏律师于2018年加入君合,主要业务领域是跨境争议预防和解决,专长于通过谈判、替代性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争议。他在跨境民商事仲裁和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宋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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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回归本源、从新出发” ——简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3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通知》”),明确信托业务分类的改革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不仅是对此前《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部分内容的更新细化,更结合了市场的反馈意见为信托业务后续的转型奠定了基调,意在促使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实现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衔接,助力信托行业转型发展。《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主体责任”“监管引领”四个部分,为信托业务明确了新的分类标准和要求,厘清了信托业务边界和服务的内涵,利于解决信托业务存在的风险管理缺失、业务分类不清晰等问题。本文将从《通知》的立法沿革、《通知》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及《通知》对信托业务转型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供参考讨论。一、《通知》的立法沿革自2010年起至今,基于中国信托业协会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报表”的信托分类标准已运行多年。然而,正如《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答记者问》(“《答记者问》”)的说明,该分类体系“与信托业务实践已不完全适应,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角色定位冲突和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通知》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及“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并将“资产服务信托”置于首位,督促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监管目的十分明显。实际上,监管层面对于信托业务的分类调整已酝酿许久,经历了如下多轮意见征询和修订:2022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部征求意见稿》”)并在信托公司内部征求意见,首次提出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022年10月,信托公司按照银保监会非公开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类通知》”)及《关于开展调整信托业务分类试填报工作的通知》之要求,进行试分类填报工作。2022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延续了《内部征求意见稿》及《分类通知》有关回归信托本源、明确分类维度、突出(引导)差异竞争、保持标准统一的四个总体要求;同时新增“严格合规管理”的要求,强调要在穿透基础上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信托业务进行分类。《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托业务分类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调整,将整改过渡期由五年改为三年。二、《通知》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征求意见稿》《通知》1.为了避免引用上位法对信托业务分类造成适用上的错误或理解上的限制,《通知》删除了《征求意见稿》引言部分对上位法的引用,我们理解具体原因系资产服务信托并不适用《资管新规》以及信托业务可能还涉及适用其他上位法。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持续发展,业务形式不断创新,但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问题,已不适应信托业回归本源、改革转型的要求。为促进各类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风险,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就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通知》在正文和附件中均将三分类中的“资产服务信托”上调至“资产管理信托”之前,反映了“资产服务信托”的重要地位及监管部门对创新服务信托业务的大力鼓励。信托公司传统的“通道、城投、地产”业务类型面临着紧迫的压缩与转型压力。同时,几轮修订文件均强调“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必须全面对标《资管新规》,并与各资管行业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相信“资产服务信托”将成为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重点领域。二、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具体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具体分类详见附件)。二、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具体分类要求见附件)。3.《通知》调整了第一条第一项的表述且新增“诚实守信”的义务,用语与《信托法》第二十五条保持一致,表现出对“回归本源”的强调,也意味着信托公司未来“受托”服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信托本源及丰富直接融资方式的要求,因此传统上的募集资金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模式将会被进一步压缩。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履行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积极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认真梳理并整改存量业务,不断丰富信托产品供给,提升竞争力和社会声誉,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规范开展符合信托本源特征、丰富直接融资方式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提高竞争力和社会声誉,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4.《通知》在“三、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一)明确业务边界”下统一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指明信托公司不得再开展任何形式的通道业务,实务中的“半主动管理项目”未来也可能无法开展。同时,删除“非标”这一限定性前缀,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均将不得开展。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不得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避免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_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5.相较《征求意见稿》,《通知》新增“加强宣传引导”的要求,旨在强化信托公司教育金融消费者的职责,并引导金融消费者打破刚性兑付观念。/(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银保监局应当指导辖内信托公司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认识信托关系实质和信托业务风险特征,树立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风险意识。信托业协会应当加强宣传引导,组织信托公司自觉落实相关要求,普及信托相关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各类信托业务的认知度。6.本次《通知》中,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是《通知》改动较大的一项。首先,针对信托规模,原先的“实收信托”修改为“委托人交付的财产价值”,表明《通知》未要求初始设立时的规模。其次,《通知》新增以资管产品“设立财富管理信托”禁止情形的两个例外规定,意味着对TOT信托虽未完全禁止,但其投资标的将受到限制,即不能投向非标债权和非上市企业股权等《通知》明确规定以外的资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特定资产处置、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财产/资产服务信托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汇集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也不得通过向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转让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帮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产品财产变相设立财富管理信托。除以薪酬福利管理为信托目的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应当为自益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实收信托不低于1000万元。_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特定资产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除以薪酬福利管理为信托目的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应当为自益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委托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单个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提供专户受托服务,仅限于配置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信托监管规定的衍生品。信托公司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提供的受托服务不得与《指导意见》相冲突。信托公司可以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年金基金管理的规定,为年金基金提供专户受托服务。除上述情形外,委托人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财产、资产服务信托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汇集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也不得通过向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转让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帮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产品财产变相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三、《通知》对信托业务转型的主要影响纵观《通知》全文和《答记者问》的内容,我们认为对信托行业而言突出的重点在于“回归信托本源”和“引导差异发展”,将对信托业务转型产生重要影响。01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特点的差异化发展“回归信托本源”是《通知》提出的总体要求之一,但具体到每一家信托公司,如何回归信托本源以及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仍需结合自身特点和禀赋,在符合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实施差异化发展,比如证券类信托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等。我们相信,在未来一段时期之内,业内各信托公司将在监管框架之下展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各公司业务重点将更加突出,行业的分化也将更加明显。02资产服务信托有望成为未来的业务重点《通知》不仅首次给资产服务信托以明确定义,更是将资产服务信托位置调整在资产管理信托之前,提出“积极探索”开展资产服务信托,由此可见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导向,未来部分信托公司的业务重心或将逐步转向资产服务信托。就“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与“资管产品服务信托”容易混淆的问题,我们理解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受托人是否主动投资决策。在前者的专户服务中,受托人可进行主动管理、决策,但投资范围应限定为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信托监管规定的衍生品;而资管产品服务信托则不涉及主动投资决策,受托人仅为单个资管产品提供运营托管、账户管理、交易执行、份额登记、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执行监督、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不参与资管产品资金筹集、投资建议、投资决策、投资合作机构遴选等资产管理活动。03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定位转变《通知》规定“不得以信托业务形式开展为融资方服务的私募投行业务”,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该条的解释为“资产管理信托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结合《答记者问》可知,禁止信托公司以私募投行角色通过信托业务形式为融资方服务,主要考虑是避免利益冲突,防止信托公司在向融资方提供融资便利时损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偏离信托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本质要求。该要求是对资产管理信托的重大调整,不仅要求回归信托本源,更厘清了此类业务长期存在的定位不清问题。鉴于融资类信托一直属于信托公司的重要业务类型,该部分业务的调整将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04信托普惠性进一步加强并将产生新的业务增长点《通知》规定了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类型,并设置家庭服务信托的门槛为100万元,家族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不低于600万元,对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和遗嘱信托则未设置最低门槛要求。上述规定有利于转变大众对于信托专属于高净值人群理财工具的印象,可以满足更多人群通过信托实现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税收筹划以及特殊生活需求等目的,加强了信托的普惠性特点,未来或将成为信托业务新的增长点。结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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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公司定向减资及非等价减资的效力与风险防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9.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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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重整成功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原为福建省莆田市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股票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众和股份主营业务分为纺织印染和新能源锂电两大板块,后因资金链断裂,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2022年6月3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众和股份重整,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君合王巍律师。2022年9月30日,因众和股份与其他三家公司存在高度混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资产评估值11.8亿,负债超过40亿,涉及债权人约1800家,股东约3.7万名。重整投资人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清偿众和股份债务并取得众和股份部分股权。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对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债务清偿方面对包括普通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以现金方式100%清偿,这是近年来极少有的大型公司重整中的各类债权全额现金清偿方式。2023年4月21日召开众和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债权人数、债权金额均100%赞成,普通债权组赞成人数高达96.30%,赞成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6.09%,出资人组赞成的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这也是大型重整项目为数不多的重整计划草案极高比例表决通过的案例。2023年4月2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众和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众和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众和股份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在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体股东所持众和股份股票的实际价值也将得以提升。众和股份核心资产为所持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锂矿资源开采为基础,新能源锂电板块业务将是众和股份未来主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随着我国“双碳”政策的加速落地,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趋势下,新能源产业迎来了大发展时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成为新车生产、销售的主流;为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将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因此,众和股份新能源锂电板块业务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本项目牵头合伙人华晓军律师、王巍律师、杨立律师,承办合伙人王巍律师。华晓军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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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襄助启德医药将TROP2 ADC药物GQ-1010的海外权益许可给Pyramid Biosciences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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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目标公司参与对赌或为股东对赌提供担保但未减资时投资人诉讼策略探讨(下篇)

广州篇目标公司参与对赌或为股东对赌提供担保但未减资时投资人诉讼策略探讨(上篇)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司法实践及最新发展“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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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重整投资人成功参与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上海敦富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富坊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运营事项为开发建设13幢厂房并进行出租、物业管理。敦富坊公司因拖欠建设工程款等,共涉执行终本案件十余起,执行总标的额约2.5亿元。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上海三中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敦富坊公司以其具有持续经营价值为由申请重整,三中院依法裁定予以受理。敦富坊公司名下13幢厂房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某厂区,评估总价1.72亿元。厂房用于分割出租,而租户经营业态各异,还存在违章搭建现象。经审核确认26户债权人总额达4.22亿元债权,模拟清算下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仅为2.52%。而且,13幢厂房中有10幢存在未竣工验收无法办理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君合律师作为重整投资人的法律顾问,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敦富坊公司名下核心资产,即13幢厂房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排除竣工验收障碍和容缺办证预期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评估,帮助客户理性客观认知企业重整价值;协助投资人全程参与了重整投资人申报、重整投资协议磋商、重整投资方案起草、协助重整计划执行、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等各项工作,为重整投资人提供了专业和高效的项目全过程法律顾问服务。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规划将厂区进行功能转型,打造成为军工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依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优先债权人、职工债权、社保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从2.52%提升至7.91%。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均获得通过。三中院遂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该案近期获评上海破产法庭2022年度典型案例,其典型意义是执转破盘活工业厂房、化解十余起执行积案。一是一揽子解决全部执行积案。通过执转破机制,发挥了破产程序概括性集中清偿制度优越性,一次性化解十余起执行标的额达2.5亿元的执行终本案件,有效助力解决执行难。二是以执转破机制发挥挽救困境企业功能。在执转破审查中及时发现企业挽救价值,启动重整程序尽力挽救企业,通过盘活企业核心资产达到维系企业持续运营的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受偿利益。本案的牵头合伙人为刘正东律师,由顾问吴玲律师、顾问刘炘律师负责办理。刘正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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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砂之船REITs项目完成境内外平行结构再融资

近日,砂之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简称“砂之船REITs项目”)超20亿元人民币银团贷款再融资项目顺利落地,成功为其相关现有负债实现置换。星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信银国际、东亚银行、重庆银行等通过境内外分行组成平行银团联动为此次再融资提供授信。/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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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韩国最大投资私募基金Hahn & Co.收购韩国SKC薄膜业务部门并完成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

hi-tech&marketing,以及美国和中国工厂的股权收购,下称“目标业务”),本次交易规模约为12亿美元,系2022年度韩国PEF整体收购市场最大规模之交易。君合作为Hahn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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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司法实践及最新发展

在跨境民事诉讼中,多个法域的法院对同一争议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十分常见。通常而言,原告会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如果认为其他法域的法院审理对自己有利,则可能以不方便管辖为由提出程序性抗辩。这种情况下,受诉法院需要裁量是否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原告起诉。我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并借鉴域外法的立法例,通过问题问答和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立;然后于2015年首次在司法解释层面规定了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六个条件。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以下称“《民诉法修正草案》”)第二百八十四条新增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本文以搜索到的我国涉及不方便法院原则的113个案例为标本,分析我国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现状及裁判规则,并结合《民诉法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展望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一、不方便法院原则概述01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概念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英国苏格兰地区,从主要适用于法院缺乏管辖权的情形,延伸至在法院具有管辖权时,进一步考虑审理案件的便利性问题;此后,逐步被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采纳。有观点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对被告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认为他在该国应诉得不到公正对待,以该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理由,要求中止诉讼。1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受诉法院认为其受理的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在外国法院进行诉讼对当事人更为方便和公正时,可自由裁量,拒绝或放弃行使管辖权,从而促使当事人在另一个更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的制度。2虽然该两种观点出发的角度不同,但都回归到在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情形下,受诉法院审理案件对当事人是否更便利、公正。02我国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经历了从全盘否认到部分采纳,再到目前通过立法正式确立的曲折过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8日颁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事务问题解答(一)》第7条对如何理解和掌握不方便法院原则提出了指导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以我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我国法院不行使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某涉外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当事人,主要案件事实与我国没有任何联系,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且需要到外国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必一定行使管辖权,可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放弃行使司法管辖权。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6日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称“纪要”)的第11条规定了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需同时满足七个条件,分别为:(1)被告提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而受诉法院认为可以考虑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2)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3)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协议;(4)案件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5)案件不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6)案件争议发生的主要事实不在我国境内且不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院若受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7)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民诉法解释》”),首次在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了符合六个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与上述《纪要》规定的七个条件相比,删除了“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这一条件,其余六个条件仅进行了表述调整。此后两次修改民诉法解释均未修改过该条规定。据此,我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包含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我国受诉法院具有管辖权,虽然民诉法解释删除了这一条件,但从法理上看,我国法院对于案件具有管辖权显然是前提条件,如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则没有必要讨论适用该原则的空间;二是受诉法院管辖案件具有法定的不方便的事由,三是被告请求适用并承担举证义务,由法院自由裁量行使或放弃管辖权。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司法实践经比对分析113例案件的具体情况,3我们对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司法的实践情况作出以下分析。01案件数量及分布情况总体而言,自我国司法实践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以来,我国法院每年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处理的案件数量并不多。(详见图表1)。图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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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国内领先汽车智能底盘方案提供商比博斯特获多轮次数亿元融资

近日,君合助力比博斯特(上海)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比博斯特”或“公司”)完成了A轮融资的交割(“本轮融资”)。本轮融资人民币2亿元,由蔚来合肥产业基金及东方嘉富联合领投,毅达资本、合兴股份跟投。本轮融资也是比博斯特继Pre-A及加轮超亿元融资后,再次获得一线基金重仓投资。君合作为比博斯特的独家法律顾问,一年内先后协助公司完成Pre-A轮(红杉资本投资)、Pre-A加轮(红杉资本领投,上海弘晖、杭州海镝、原子创投跟投)及本轮融资。其中,君合还同时作为A轮融资投资人东方嘉富的法律顾问(已取得客户利冲豁免),全程为投资人东方嘉富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比博斯特是一家面向全球的智能底盘解决方案供应商,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全国50强”等称号,承载了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长达20余年底盘电子产品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比博斯特优势明显,拥有国内稀缺的智能制动、智能转向、域控制器及一体化线控底盘产品全栈自研、技术创新迭代及产业化能力。比博斯特成立以来,进展迅速,使命必达,深厚的技术积累、高质量产品保证及创新为比博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商业化进展迅速。此前比博斯特已率先落地国内创业企业中的首个头部主机厂One-Box产品定点与首条One-Box产品量产线。君合在作为比博斯特的法律顾问,参与其多轮融资过程中,积极协助公司与各轮投资人进行有效沟通,基于与公司的深度交流及对公司商业计划的考量与把握,对投资人进行分批次谈判,针对矛盾点逐个沟通击破,有力地推进公司与投资人交易的谈判进程,顺利护航融资交易的签署及交割,君合团队勤勉、高效的工作,受到客户和各方的高度赞扬和认可。本项目中持续代表比博斯特的牵头合伙人为王毅律师和何廷财律师;同时,代表东方嘉富的牵头合伙人为何廷财律师。王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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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中国土木和中国铁建投资联合体优先中标尼日利亚第四陆桥项目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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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招商银行成功发行50亿“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近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簿记发行2023年“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0亿元,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强化支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本期债券吸引了各类投资机构的积极认购,全场投标倍数高达3.07倍,受到市场广泛认可。在今年商业银行金融债券中,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创下新低,仅为2.77%,获配机构高达33家。招商银行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至今已有36年历史。现已发展成为沪港两地上市,拥有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人寿保险、境外投行等金融牌照的银行集团。2022年,招商银行连续第四年荣膺《欧洲货币》“中国最佳银行”,创造该奖项评选史上首个“四连冠”;位列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第11名,连续五年位居前20强,在《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上列第174位,蝉联《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财富管理银行”大奖。本期债券是今年以来全国性银行发行的首单“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也是今年两会明确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安排后发行的首单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招商银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法律尽职调查、出具中国法律意见、起草并修订相关申报材料等一系列工作,君合团队扎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信任和一致肯定。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留永昭律师,内核合伙人为雷天啸律师。留永昭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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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中海壳牌521亿元惠州三期乙烯化工项目

2023年3月27日,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初步投资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本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海油与壳牌两大石油巨头在多年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再度携手谱写炼化一体化新篇章。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伟中,中国海油董事长汪东进,壳牌集团首席执行官魏斯旺等出席活动。仪式上,在与会领导嘉宾的共同见证下,惠州市政府、大亚湾区管委会、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了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初步投资协议。三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21亿元,拟建设16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其下游共18套化工装置及配套系统。该项目引入了多个在国内和亚洲首次采用的先进技术,项目将建成全球单套最大的茂金属聚乙烯装置。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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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GE医疗与国药器械设立合资公司及开展后续商业合作

近日,通用电气医疗(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E医疗”)与国药集团旗下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器械”)在京签署协议,以在中国成立医疗设备合资公司。君合代表GE医疗,为其和国药器械设立合资公司及开展后续商业合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结合国药器械和GE医疗双方在生产、创新、服务和渠道上的行业经验和雄厚实力,该合资公司初期将主要为中国的基层医疗和广阔市场提供包括CT和超声等在内的普惠型医疗设备。未来,新合资公司还将基于中国医疗大健康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变化,进一步拓展其产品范围。这是GE医疗在中国深入执行全面国产战略的又一重大里程碑,必将在我国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工业的历史上留下重要一笔。通过这次合资项目,国药器械将在CT和超声等高端医疗设备领域与GE医疗开展产品研发、生产和工业合作,将有效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本次合资项目也充分体现了GE医疗与国药之间堪称典范的跨国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推动国资央企与国际领先医药装备企业合作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加强医疗领域国际合作,有利于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本次交易的难点和复杂性体现在:1、交易结构复杂,本次交易不仅涉及合资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同时还涉及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后,与合资公司运营相关的采购协议、许可协议等附属文件的起草和谈判;针对较为复杂的交易机制,君合需发挥团队合作及专业优势、随项目进展随时配合客户提供各方面专业法律支持,以保障交易的顺利推进;2、交易所涉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涉及境内外不同法域的衔接,君合需在把握整体交易方案的背景下,深入理解和论证各项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君合作为本项目中GE医疗的中国法律顾问,与GE医疗的多个职能团队通力协作,全程参与了本项目,并主导了所有中英文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和修改。君合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GE医疗顺利完成本次交易,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刘宁律师、朱坚律师和赵昊律师。争议解决组合伙人狄青律师和反垄断组合伙人巩明芳律师也为本项目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刘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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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厄立特里亚阿斯马拉多金属矿开发银团贷款项目

2023年2月27日,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牵头组建银团贷款,向阿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发放境外投资贷款,用于支持四川路桥在厄立特里亚投资多金属矿开发项目,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厄立特里亚位于非洲东北部,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阿斯马拉多金属矿开发项目总投资超5亿美元,银团贷款总额为2.6亿美元,是中厄两国最大的合资合作项目,也是现阶段四川省省属国企主导的金额最大的境外投资项目。君合作为本项目项下银团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包括对阿斯马拉矿业股份公司及阿斯马拉多金属矿开发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等文件,参与起草、审阅银团贷款合同、保证合同、FTN账户监管协议、厄立特里亚采矿权抵押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融资文件,协助与厄立特里亚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君合团队与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及厄立特里亚当地律师通力合作,有力推动了本项目的顺利完成,获得了银团各方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王罡律师和王菁华律师。王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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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达美乐中国(DPC Dash Ltd)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君合助力亚洲创新集团纽交所De-SPAC合并上市君合助力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创板首单GDR并于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助力九方财富控股有限公司(JF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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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北方工业集团下属华锦集团与沙特阿美公司、盘锦鑫诚集团签署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相关合资合作交易文件

3月26日,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政府、沙特阿美公司在北京举办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股东协议签字仪式,标志着该项目取得里程碑成果。北方工业集团董事长刘石泉、副总经理邹文超、李春建、闫哲,辽宁省省长李乐成、副省长姜有为、省政府秘书长冯守权、盘锦市委书记王炳森,沙特阿美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阿敏·纳瑟尔、下游业务执行副总裁穆罕默德·卡塔尼等出席并见证签字仪式。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是中沙两国元首2017年3月亲自见证并推动的中沙全面战略合作项目,是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是北方工业集团贯彻落实高质量共建“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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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行2023年金融债券(第一期)

2023年3月21日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或“发行人”)2023年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成功完成簿记建档。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3.2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发行人多元化稳定的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发行人业务的稳健发展。法国巴黎银行(中国)系法国巴黎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巴黎银行”)的在华全资子公司,早在1860年就在上海开设了首间办事处,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目前总部位于上海市,在中国境内拥有3家分行和1家支行。法国巴黎银行在欧洲银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以“携手变通世界”为经营宗旨,核心业务包括本地市场、国际金融业务、企业及机构银行三大板块,业务范围遍布全球65个国家及城市。君合作为本项目发行人律师,以优质、严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协助发行人完成监管审批,开展全面法律尽职调查,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并最终圆满完成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君合团队扎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信任和一致肯定。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余永强律师、雷天啸律师,内核合伙人为万晶律师。余永强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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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法评丨湾区国际仲裁业务发展 · 广州篇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改革开放桥头堡,是中国跨境民商事交往最为频繁和密切的地方之一,也是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聚集地。商事仲裁作为国际通行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以高效、便捷的优势成为商事争议双方的不二选择。本文旨在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尤其是《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称“《南沙方案》”),介绍广州仲裁的最新发展。✦✦01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广仲”)与香港仲裁师协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友好合作、共商共建的面向全球的开放的民商事仲裁平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于2012年10月23日成立后,致力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服务和促进国际贸易的纽带作用。其主要特色如下:1.仲裁规则的国际化。《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香港仲裁条例》以及《澳门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2.开放的仲裁员名册。除香港、澳门及广仲的仲裁员外,凡是符合中国《仲裁法》规定的国内外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人士均可以成为中心的仲裁员。3.裁决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裁决的机构及形式。4.“3+N”庭审模式:以现有广仲国际仲裁模式、香港国际仲裁模式、澳门国际仲裁模式三套庭审模式为基础,吸收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庭审模式,形成新的“3+N”仲裁庭审模式。02大湾区仲裁联盟由大湾区城市群的仲裁机构共同倡议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以下称“联盟”)于2018年9月正式成立,并在南沙设立联盟秘书处。联盟具有两大特色:1.以国际商事仲裁平台的方式运作,三大庭审模式同步运行,当事人可选择内地或者香港、澳门地区,或世界任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凡是在仲裁地拥有仲裁员资质的人员经认证均可被选择为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根据其熟知的法律环境可选择内地或香港、澳门地区的庭审模式,具备了解决多元法律背景下纠纷的优势。2.开创互联网仲裁新模式。利用互联网仲裁云平台作为技术支撑,大力推行互联网仲裁模式,解决跨境电子商务、跨境资本流动等新型争议,助力联盟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障碍,有效提升聚合法律服务资源的能力和水平。03广州仲裁委员会2022年,广仲案件受理量稳居全国第一,受理案件超3万宗,标的金额超6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单案最高标的额超30亿元,标的在10亿元以上的案件数增长近50%。2021年国际仲裁案件量跃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2022年国际仲裁案件量同比增长40%。(一)构建多平台对接多方式协作调解格局广仲于2019年9月挂牌成立塞浦路斯仲裁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的融合优势,创新调解方式、拓展调解领域和精心打造调解平台。(二)发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2020年,广仲制定并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目前已被4家香港机构和5家澳门机构以及新加坡、韩国、匈牙利、埃及、南非、泰国、墨西哥、伊朗、巴西等签约认可。(三)引领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2021年1月,广仲上线首个APEC—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三个合作仲裁平台之一,也是21个APEC经济体中唯一获此推荐的中国内地城市仲裁机构。解决了当事人跨境维权难、沟通难、成本高的困境,持续引领“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04《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国务院于2022年6月6日印发《南沙方案》。《南沙方案》提出,南沙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系统平台,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信息互通、有机衔接。作为司法机构的响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公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在香港或者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内地法院在审理同一事实中可予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同时明确,在横琴、前海、南沙等地设立的港资、澳资等投资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前提下,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大湾区积聚的区位优势、经济实力、创新要素及国际化领先水平,已为大湾区建设带来初步成效。与此同时,“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历史背景,也为融合、联通大湾区带来挑战。君合一直深耕跨境仲裁,将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持续关注湾区国际仲裁的最新动向,助力湾区法律事务蓬勃发展。君合大湾区跨境争议解决业务介绍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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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产投”或“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近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同意。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增城产投是广州市增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加速广州市增城区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增城区属国企五大业务板块集团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板块、产业配套服务板块,主要承担增城区产业园区的开发与运营、产业配套、产业服务等职能,致力改善区域营商环境,促进区域产业聚焦、产业升级,推动区域产业发展。本项目为增城产投在资本市场上的首次债券发行,君合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对增城产投及其相关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就本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本项目提供了专业、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使得本项目如期申报,以一贯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和其他中介机构的高度肯定和信任。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富君律师、万晶律师,承办合伙人为万晶律师,合伙人雷天啸律师为本项目进行了内核并提供了宝贵意见。富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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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业绩丨君合助力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集团”或“发行人”)2023年度发行中期票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于近期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发行本项目。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成立于1995年,系一家集地产开发、商业运营为一体的多元化城市运营集团,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发行人位列2023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39位,先后荣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100强,系唯一连续十二届(24年)蝉联“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前三甲的企业。发行人项目先后荣获“全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中国商务楼盘成功开发典范”“国际居住建筑艺术社区生态环境金奖”、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小区”“十佳住宅小区”“十佳园林式小区”等诸多殊荣。君合作为发行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包括对华宇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等文件,参与审阅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协助答复交易商协会的反馈意见。君合团队与华宇集团及其他各方中介机构高效沟通、通力合作,有力推动了本项目顺利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发行,获得了客户和其他各方机构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万晶律师,合伙人陈燕律师为本项目进行了内核并提供了宝贵意见。万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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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 Compliance Focuses for Insurance Underwriting and Investment

Investment“碳中和专项基金”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