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行政执法避坑指南之“复议范围”篇|精华合集第5期|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读者,你好:)今天推送的主题是复议范围,往期精华合集可在本公号搜索,点此直达:
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中的常见争议,本篇整理了北京法院系统关于此焦点的一系列裁判文书,以期帮助读者更准确地把握该问题。

以下点击蓝色标题均可查看文书全文

当事人认为行政事实行为侵权提出的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当事人要求国家邮政局确认地方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辱骂,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地方邮政管理局对其进行书面道歉的复议请求,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事实行为侵权提出的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范围。但该复议请求与当事人基于投诉举报形成的履责请求系属不同法律关系范畴,可以作为独立的案件分别处理。

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并未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而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查阅案卷信息属于行政复议中的程序性行为|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安排申请人查阅案卷信息属于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程序性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要求将举报事项移送司法机关的复议请求属于信访事项|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无论是行政机关将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均不属于行政管理职权的范畴。如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是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将举报事项移送司法机关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挽回其经济损失,则该请求明显属于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畴。

行政机关针对咨询所作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咨询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解答,行政机关对咨询进行答复的行为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故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不基于原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一个先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即原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是行政复议启动的前提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针对原行政行为方能确定审查对象和内容,一个不基于原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复议机关责令复议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通过复议程序予以处理|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非再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予以处理。

未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行政机关针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出具登记回执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的程序性行为,属于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引发之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劳动能力鉴定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的技术性等级鉴定,是一个单独的程序。据此,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专门救济渠道解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故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范围。

公务员内部人事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内部管理事项中的人事处理行为,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且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一般公民,因此并非属于行政复议的调整范围。

就不予赔偿决定提起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不服的,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赔偿请求人不服不予赔偿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的,该复议申请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土地征收公告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所发布的征收公告,是将征收土地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公开的行为,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积、征地补偿标准等事项,该公告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未直接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可复议的行政行为。

财政部门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监督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财政部门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监督主要从国家财政收支监管的角度实施,其目的在于规范收支管理,维护诉讼费收支秩序,实质上体现的是国家财政监督关系。此种监督关系有别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财政部门对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监督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医师职称评审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医师职称评审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属于人事管理范畴,不属于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格证、资质证的范围,不属于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批准补偿方案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区政府对补偿方案的批准行为,系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作出的内部审批行为,其内容对相关当事人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或直接影响的是搬迁安置及补偿行为。批准行为即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当事人知悉,亦并未改变其系内部行政行为的性质,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乡镇政府对农用地确利协议书的鉴证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乡镇政府仅系《区内跨乡外迁户农用地确利协议书》的鉴证机关,并非该协议的签约当事人,该鉴证行为并不产生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亦无法产生变更区县政府核发的农用地确权确利证书的法律效果。乡镇政府的鉴证行为亦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提起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土地督察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土地督察系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土地督察地方局,对省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体的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并非国土资源部对外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公示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系为规范明确矿业权许可中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而作出对评估报告进行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程序等规定,该公示行为并非属于独立的、具有决定性的、终局性的行政行为,其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更多相关案例与文章可在本公号搜索,点此直达:

搜索指南:
搜索指南:让我们成为你的手边行政案例库|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精华回顾:
牛年合集:一年中最受关注的好内容都在这篇里 | 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了解我们:
编辑面对面:五年一度,我们和你聊聊天 |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内容整理 - 初相钰、谢智洁
内容审定 - 薛政
策划 & 版式设计 - 黄琳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