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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推动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提案


风险投资为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相关文件对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作出了清晰界定,但没有明确风险投资的具体概念和范围。同时,风险投资行业重复纳税、税负过重、税制不确定,没有针对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制度。

为此,建议:

1.进一步明晰风险投资的概念和范围。风险投资作为最早被引入国内的概念,如何与现行制度相匹配,如何适用相关政策,需要在理论和管理层面予以明确,把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关系阐述清楚,对风险投资享受相关政策的范围和标准作出清晰规定。

2.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制度单只基金在扣除全部成本后征收所得税,即将所有投资项目视为整体,当且仅当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后对剩余投资收益征收所得税;或者允许风险投资基金对可能损失的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在税前扣除。对于基于对赌协议执行股权调整的转让行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并购重组,将股权分期分批卖出且收益覆盖成本后,再缴纳税金。若最终全部股票的出售收益低于成本,造成事实亏损,应允许所得税抵扣或返还。在二级市场上卖出通过非公开市场取得的企业股权免征增值税。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为全国性税收政策。

3.完善二级市场减持条例,增加风险投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项目期限在7年内,参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进行减持,投资项目期限在7年以上可与IPO发行股票一同上市交易。

4.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解决风险投资的募资瓶颈。设立专门用于支持风险投资的引导基金,在现有的各级政府引导基金中专门划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单一风险投资基金的出资有一个底线,并向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社会资本让渡未来收益。

(民建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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