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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提案



园林绿化废弃物(简称绿废)是指园林绿地养护修剪、森林抚育采伐、林产品加工剩余物以及自然脱落的枯枝落叶等。绿废有机质含量高达70%以上,富含氮磷钾等矿质元素,是生产有机肥料、有机基质、土壤有机覆盖物、土壤改良剂的优质有机质资源。随着城市园林绿化覆盖率的不断上升,部分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国家开展城市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中发现,存在处置管理不够规范、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处理技术和设备较落后等问题。

为此,建议:

1.全面提升绿废管理水平。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部门权责范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全方位、全链条目标管理。尽快制定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业标准,将城市“绿废”资源化利用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作为评选园林城市的必要条件。将绿废资源化利用纳入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2.完善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绿废处置有效激励机制,出台鼓励和推进绿废市场化运营的相关政策,将绿废产品列入环保产品目录。加强市场监管,将绿废的收集、储运、堆场、处理、产品和市场营销等联成一体,加强行业生产工艺、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推动绿废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

3.加大绿废环保处理技术和配套设备研发力度。加大对绿废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投入,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相关方面的科研攻关,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化利用瓶颈。鼓励相关企业加大技术设备研发和投入力度,提高绿废再生产品附加值,有效提高绿废资源化利用率。

4.保障绿废建设用地需求。将绿废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规划总体方案,科学编制绿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适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为绿废处理留出建设空间,充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民建中央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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